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非运输企业生产用原材料(精醇等)项目采购结果公示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对2019年非运输企业生产用原材料(精醇等)项目进行了采购,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审前公示日期:2020年1月17日
二、资审方式及日期:资格后审,2020年3月10日
三、谈判采购日期:2020年3月10日
四、参与本项目的厂家如下:
大同市龙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汝阳朗洁金属洗涤中心。
五、评审结果:
包件号 |
采购物资名称 |
拟成交人 |
采购方式 |
备注 |
1 |
合成乳化剂,洗剂专用母料,珠光浆 |
汝阳朗洁金属洗涤中心 |
单一来源 |
|
2 |
精醇 |
大同市龙德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单一来源 |
公示时间: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3月14日
各竞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物资部门提出异议,逾期不予受理。
拟成交人须在采购结果公示期间内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完成供应商注册,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成交人须登录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商务平台(www.ttwzw.com)“订单管理”模块进行采购订单确认,并自助下载成交通知书。
六、联系方式
电话及传真:物资部门0351-2690003
纪委 0351-2631760
邮寄地址:太原市建设北路202号 公司物资部门收
邮编:030013
电子邮箱:tytljwzglc@163.com
中国铁路太原局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开发采购小组
2020年3月11日
附件:
异议函件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人具有《营业执照》的,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及相关证明材料。
4.异议请求及主张。
5.异议人为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应提供与物资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6.异议函件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异议人应当同时提供中文译本,并附相关的真实性证明。
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件需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并附法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异议人为其他组织的,异议函件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