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前期调研服务
/
41400.00
2
规划服务
233800.00
3
税金、打印费等管理费用
50800.00
4
合计
326000.00
银行转账
5.2.1完成现状调查,全面收集项目相关资料和基础数据,按照要求制定项目整体工作计划(原则上自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控规调整技术文件,具体审查审批程序等工作进度以双方协商为准。)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推进工作;
5.2.2进行控规调整方案论证,编制控规调整论证报告、项目及周边地区城市设计;
5.2.3推动实施控规调整相关会议;
5.2.4协助征求控规调整涉及到的相关部门及单位意见;
5.2.5全流程负责控规调整审批手续办理;
5.2.6符合《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的深度要求。
1、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1)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 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乙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2)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征询有关方面意见,并在规划方案编制过程中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进行设计。不得擅自修改乙方的设计资料和文件。
(3)在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无需另行立项实施政府采购的前提下,甲方变更设计范围、内容和深度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之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单位增付设计费(详见《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费指导意见》(2013年版))。
(4)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乙方能够做到,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付赶工费。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设计团队成员,但需向乙方说明理由。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设计团队成员,如因工作需要更换的,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承接规划设计业务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否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和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甲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设计,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份数及进度要求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文件,并对其负责。
(8)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因乙方提交的编制成果存在遗漏或者错误等致使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乙方应使用CAD系统软件,并按编制办法要求制作规划成果。
(1)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已开始设计工作时,甲方应根据乙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但乙方存在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除外。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则每延误一天,应按照甲方应付设计费的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本合同生效后乙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本合同中“8.解决争议的办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向采购人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