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2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6 资金来源:自筹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1标段:2024ASSWZ00024-1
2标段:2024ASSWZ00024-2
2.5 招标项目地点:1标段:合肥市蜀山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2标段:合肥市蜀山区黄山路以南范围,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招标项目规模:
1标段:本项目为蜀山区辖区内黄山路以南区域道路(含黄山路,不含小庙镇、蜀经开)道路清扫保洁总面积约381万平方米;区域内49座公共卫生间维护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全区(不含小庙镇、蜀经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垃圾转运站维护管理等服务。
2标段: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政务片区)范围内道路绿化及附属绿地、花境花箱、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等绿化管养服务。主要包含绿化养护、管养范围内绿地、游园内、花境内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内容。本项目管养道路路段87条,街头小游园、附属绿地、轨道站点绿化等公共绿地20处,管养面积约955326.56平方米;花境点位91处,面积23083.43平方米;四季花卉栽植点位32处,每季栽植养护面积7670.72平方米;立体绿化点位44处,栽植长度约7115m,附属绿化面积6752平方米。
2.7 招标项目预计进场日期:2024年8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8 服务期限:
1标段:3+X模式:即3年基础服务期满后,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续签标准的,予以续签,X为续签年限(X≤3)即累计最多续签3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6年(含基础服务期3年),招标人与中标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2标段:3+x模式:即3年基础服务期满后,承包人符合合同约定续签标准的,予以续签,X为续签年限(X≤3)即累计最多续签3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6年(含基础服务期3年),招标人与中标人有任何一方不同意续签,合同不予续签。
2.9 招标范围:1标段:(1)蜀山区辖区内黄山路以南区域道路(含黄山路,不含小庙镇、蜀经开)综合清扫保洁,道路按照“墙到墙”(道路两侧无建筑物向外延伸10米)范围开展清扫保洁服务,并负责以上范围内路灯、道路护栏、交通信号灯、雨水篦子、雨水边沟、公交站点候车亭、供电配电箱、邮筒、指路牌、人行天桥、下穿桥、城市家具、沿街门店等公共设施的清掏、保洁、牛皮癣和小广告的清理工作、墙到墙立面保洁,主次干道、小街巷非机动车扶正工作等。
(2)蜀山区辖区内黄山路以南区域道路(含黄山路,不含小庙镇、蜀经开)内各种废弃物的收集、处理,垃圾桶收集点、果皮箱环境卫生保洁等。
(3)全区(不含小庙镇、蜀经开)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从生活小区、主次干道小街巷等收集点收运送至转运站(樊洼路、十里庙、清溪路转运站和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等),厨余垃圾送至小庙有机资源处理中心或市城管局要求的其它地点。
(4)指定区域内49座公共卫生间维护管理、粪便无害化处理。
(5)蜀山区辖区内黄山路以南区域道路(含黄山路,不含小庙镇、蜀经开)的环卫应急抢险、重大活动环境服务保障任务等。
2标段:蜀山区黄山路以南(含政务片区)范围内道路绿化及附属绿地、花境花箱、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等绿化管养服务。主要包含绿化养护、管养范围内绿地、游园内、花境内卫生保洁、设施维护等服务内容。本项目管养道路路段87条,街头小游园、附属绿地、轨道站点绿化等公共绿地20处,花境点位58处,四季花卉栽植点位34处,立体绿化点位44处。
2.10 项目类别:服务
2.11 合同估算价:1标段:18207万元(6069万元/年);2标段:2565万元(855万元/年)
2.12 其他:/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无。
3.1.2 投标人业绩要求:
1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不少于260万平方米的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
2标段: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不少于50万平方米的道路绿化养护服务业绩。
3.1.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1.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6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
3.4 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7月20日00:00至投标截止时间。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4009980000。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0551-66223669;0551-66223831。
4.3 招标文件价格:0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有效价格)。(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8月12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4号开标室。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
9.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596682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李工
电 话:0551-66223669、66223831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998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二楼
电 话:0551-65737234
12.其他事项说明
12.1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13.投标保证金账户(如采用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形式递交的,请选择以下任何一家银行递交即可)
标段简称:1标段
光大银行
户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410188002491691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标段简称:2标段
光大银行
户名:合肥市蜀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79410188002491773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四里河支行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2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请问:(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森林保护”在研究生阶段专业名称为“森林培育”,请问提供“森林培育”硕士研究生毕业证是否满足?(2)森保专业都是林学专业的分类,提供林学的毕业证是否认可?
答:(1)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森林培育”专业毕业证书,得0.5分;(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林学”专业毕业证书,得0.5分
2.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政府采购法规定招标人在设定业绩、奖项等评分项时必须与项目实际需求或合同履约相关,并且不得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等特定条件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招标文件要求的植保或森保专业本科毕业,过于冷门,且森保专业与本项目无关,整个安徽省高校开设此项专业的屈指可数,同时人员社保控制六个月及以上(满足人员是投标人本公司人员且具有社保能够证明为投标企业人员即可满足),明显有排他性。建议修改。
答:本项要求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调整部分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中要求“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本小项满分2分:(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中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经我司了解,自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更改为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颁发单位为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拟派安全员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B 证)、由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或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能否均可以得满分?
答:1.安全员提供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予以认可;2.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予以认可;3.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提供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予以认可。
4.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根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园林绿化工L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目录》,园林绿化工具有园林植物有害生物防治(病害防治、虫害防治)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符合本项目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的工作要求,相关证据如下。提供园林绿化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符合满分条件?
答:本项要求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设置,调整部分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5.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中“登高(或高空)作业车”要求,请问:(1)车辆行驶证上显示车辆类型为重型特殊结构货车,为全封闭式垃圾车是否满足上述要求?(2)提供发票上的销货单位的证明材料,体现作业高度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1)不满足;(2)不满足。
6.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文案展示”中要求“注:针对本项投标人须提供带有说明的文案:文案建议提供PDF格式,在加密文件中提供即可”。请问:将材料制作成 PPT,转成 PDF 格式导入投标文件软件版的“技术文件其他内容”是否可以?
答:可以。
7.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园林绿化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具有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的技能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提供园林绿化工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是否能得1分?
答:园林绿化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不予认可。
8.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养护管理要求”中“(二)机械设备(车辆)要求”,请问本项要求的“机械设备(车辆)配置表”中机械设备(车辆)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答:投标文件中需按照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评分。除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余机械设备(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9.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中“登高(或高空)作业车”要求“作业有效高度≥15米”,请问:登高(或高空)作业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作业高度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作业高度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0.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请问(1)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如某市城管局下属事业单位某市园林管理局(或某市园林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颁发的荣誉或奖项是否符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奖项”?(2)安徽省优秀建筑企业(园林绿化类)是否满足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1.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和“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颁奖单位未认可“国内依法登记行业协会(学会)”,不合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2.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中“登高(或高空)作业车”要求“作业有效高度≥15米”,请问:购置发票、行驶证、保险单、车辆照片中均无法体现作业有效高度,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车身铭牌或者厂家出具有效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1)投标文件中提供车辆车身铭牌中信息与行驶证信息一致且能反映为同一辆车,予以认可
(2)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作业高度证明材料,予以认可。
1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三、养护管理要求”中“(二)机械设备(车辆)要求”,请问本项要求的“机械设备(车辆)配置表”中机械设备(车辆)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采购需求中所有机械设备(车辆)中标后配备的承诺函,是否予以认可
答:投标文件中需按照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参与评分。除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设备配备”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其余机械设备(车辆)相关证明材料。
14.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我司经多部门了解,安徽省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绿化养护类公司没有颁发过安全生产类先进单位奖项,且过往类似项目中关于此类荣誉设置,行政主管部门及协会颁发的都予以认可,本评分奖项的设置有针对性,违背了招标法的公平公正,且具有量身定制的意向单位嫌疑。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5.招标文件中人员配备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所有人员自2023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所有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近期我公司参加全市及类似项目的投标,对于人员社保要求均为近半年来任意一个月或连续三个月社保即可。在目前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下,此评分办法要求人员提供连续6个月社保,若存在中小型公司刚成立,或者人员入职不满6个月等情况,此评分办法就存在限制性,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限制企业来进行公平投标,不利于营商环境的优化,故人员社保要求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6.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应急抢险属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公司提供的安全生产类先进单位荣誉为:市园林处颁发的颁奖文件内容中体现为应急抢险保障市民安全的先进单位荣誉,是否属于安全生产类先进单位荣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7.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请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森林保护专业属于林学类专业下的二级学科,两者具有具有紧密的联系,故我公司提供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林学专业毕业证书是否可以得1分?
答: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林学专业毕业证书,得0.5分。
18.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请问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9.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我公司为安徽省内公司,经多方面了解,安徽省内的行政主管部门并未对绿化类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颁发,恳请领导予以核实!我公司认为此项设置具有倾向性、排他性。目前了解到只有行业协会/学会对企业进行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颁发,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0.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所有人员自 2023 年 6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所有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所有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经查询,合肥市招标挂网的城区绿化管养项目对此项的要求是提供该项目人员近半年(开标之日起上推 6 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任意 3 个月或 1 个月社保证明。建议此项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1.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我单位承建的道路绿化(epc)总承包及后期养护管理项目工程,被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授予为“**市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称号,并提供招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请问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2.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我公司提供的业绩为城市综合养护业绩,养护内容包含“道路、公园、街头绿地、广场、景观带等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公共绿化”合同总面积≥50 万平方米。请问我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此业绩是否满足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满足。如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无法体现“绿化养护总面积”等评审要素,同时提供业绩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业绩合同甲方公章)明确绿化养护面积等业绩评审要素。
23.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请问我单位提供的绿化养护业绩中包含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内容,是否予以认可?
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绿化养护项目业绩包含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内容,予以认可,可分别计分。
24.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或奖项”要求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
请问(1)我单位获得市级部门颁发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的荣誉证书,因为根据地域性不同,我单位所在当地市级部门不颁发红头文件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因此并不是所有市级单位都颁发红头文件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此项这样设置不合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对我单位及其其他单位有失公平性,为了更好吸引优质潜在供应商来参与,故建议修改。(2)行政主管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如市园林局下属单位市园林管理处,我单位提供市园林管理处颁发安全生产类先进(或优秀)企业(或单位)荣誉的,是否予以认可?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5.根据招标文件2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备”要求“(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我司认为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这样设置不合理,有排斥潜在投标人嫌疑,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不一定非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职业资格证书(证书可以在全国联网可查询)该证书是通过考试内容同时包括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均合格后才能取得证书,也是完全能够体现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相应的病虫害防治的资质、经验,并且具有绝对的权威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完全可以胜任工作。故我单位提供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或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是否予以认可?
答: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2标段人员“社保要求”,现变更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技术负责人、现场管理人员和专职管理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为:“
2标段:
技术文件:44分
商务文件:36分
报价文件:20分”。
现变更为“
2标段:
技术文件:48分
商务文件:32分
报价文件:20分”。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现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提高道路绿化、花境花箱、立体绿化养管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
10分 |
投标人根据有关法规、行业管理办法及标准、区域内道路绿化、花境花箱、草花栽植、立体绿化养管特点,提出提高区域内道路等绿化养管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及策划,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高标准、高水平养管服务的养护计划及组织实施方案; 2.结合项目现场实际情况,提升道路整体养管标准和绿化景观质量的计划及服务措施; 3.提供人员网格化管理定岗定责管理方案; 4.针对项目内包含的不同绿化形式、类别,根据其品种、习性、季节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养管措施。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提高绿化养管服务水平整体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F≤7分; 内容一般的,得0<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高架桥下绿化精细化养护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投标人针对高架桥下土壤、降水、采光等环境特点,为确保桥下绿化齐整、景观质量佳,提出高架桥下绿化精细化养护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日常管理、土壤改良、补植、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及卫生保洁、安全生产等工作方案和措施。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高架桥下绿化精细化养护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F≤7分; 内容一般的,得0<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抢险、活动保障管理方案和措施 |
10分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和实际需求,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抢险、活动保障管理方案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方面: 1.制定切实可行的正常管理、养护作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和重要安全防护处置方案措施; 2.针对道路养管作业特点,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全体人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应急处置等培训计划和方案; 3.制定项目应急抢险处置方案,包含针对突发事件,台风、暴雨(雪)、干旱等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重大节假日活动保障的应急保障方案。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应急抢险、活动保障方案和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F≤7分; 内容一般的,得0<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精品道路提升打造和精细化常态化养管方案 |
10分 |
投标人以“五佳道路”“精品道路”“一路一景”等特色道路为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精品道路绿化养管方案及提升方案构想,确保道路景观有效提升且养管水平及景观质量处于高标准状态。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精品道路绿化景观提升方案和精细养护措施进行综合评审。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7<F≤10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4<F≤7分; 内容一般的,得0<F≤4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文案展示 |
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带有说明的文案进行综合评审。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拟投入本项目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工人专业水平从业经验、绿化养护方案、本项目问题分析、智慧化平台运用、成本投入测算、便利化服务承诺等情况。 注:针对本项投标人须提供带有说明的文案:文案建议提供PDF格式,在加密文件中提供即可。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F≤8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F≤6分; 内容一般的,得0<F≤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8分 |
业绩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总面积≥50万平方米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业绩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花境(或花箱或草花栽植或立体绿化)项目养护业绩的;每个业绩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以上业绩1和业绩2要求合注: 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4.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可重复计分。 5.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业绩1和业绩2要求,可分别计分。 6.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3个。 |
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 |
4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绿化管养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县区级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4分。 注:1.投标人须提供以下奖项证明材料: (1)获奖业绩合同扫描件; (2)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如提供为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颁奖单位名称和奖项名称信息,如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颁奖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2.本项最多记取2个表彰(或荣誉)。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6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具有道路绿化养护项目业绩且单个合同中绿化养护总面积≥50万平方米,每提供1个业绩得3分,本小项满分6分。 注: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可与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合同甲方证明)。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①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证明材料已有合同甲方单位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②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绿化养护总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③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详细评审资料”栏“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绿化养护总面积),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提供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反映出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此业绩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岗位。 (3)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2个。 |
||
设备配备 |
7分 |
投标人为本项目拟配备下列设备(自有或租赁均可): 1.绿化洒水车(核载总质量≥8吨,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配备3—4台得1分,5台及以上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2.巡查应急车(皮卡车)配备1—2台得1分,3台及以上得2分,本小项满分2分。 3.垃圾清运车(或自卸车或载货汽车,核定载质量≥4吨):配备2辆及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4.登高(或高空)作业车(作业有效高度≥15米,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每配备一辆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5.多功能抑尘车(核定载质量≥5吨,不接受改装或组装车):配备3辆及以上的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注:1.本项满分7分; 2.如为自有设备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所有权证明(如购销合同或购置发票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3.如为租赁设备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的扫描件:①设备租赁证明(如租赁合同或租赁协议等);②行驶证;③保险单;④车辆照片。上述证明材料中须体现相关参数,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上述设备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如为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自有或租赁设备的,须另附投标人分公司(或投标人全资子公司)与投标人关系证明材料【如营业执照、经工商局(或市场监管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等】的扫描件。 |
||
人员配备 |
4分 |
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 1.项目负责人(1人)须具有园林绿化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1分。 2.技术负责人(1人,不可与项目负责人为同一人)具有园林(或风景园林或城市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1分,中级职称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满分1分。 3.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其他人员中(除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外),本小项满分2分: (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安全员中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经应急管理部门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每提供1人得1分,本小项满分1分。 (2)从事绿化养护病虫害防治专职人员,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植物保护(或森林保护)专业毕业证书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园林(或林业或园艺)相关毕业证书的,得0.5分。本小项最高得1分。 以上1-3合注: 1.本项满分4分。 2.各岗位人员不得兼任。 3.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 4.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
体系认证 |
3分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1分; 每提供1类得1分,最高得3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价格分 |
17分 |
①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F。 其中:F是价格分的满分值。 |
合理性得分 |
3分 |
①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③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④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 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1 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2 其中:Fn=3;E1=0.5;E2=0.2。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
第三部分:延期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为: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4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0551-66223669/66223831
2024年8月7日
2024asswz00024-2补疑1.pdf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原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原公告日期:2024-07-19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


根据本标段控制单价及分项费用报价清单中的服务内容数量,最终计算得出的合计金额不等于本标段最高投标限价,且低于本标段政策性费用,请问控制单价是否有误?请予以明确。
答:控制单价无误。
2.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1标段中“六、信息化”中相关要求,请问本项信息化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仅提供在中标后配齐以上设备并在正式进场后立即投入使用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信息化要求”是对中标人的履约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1标段中“五、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基本要求”中“(二)车辆要求”,请问此项表格中要求的车辆设备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行驶证、发票等)?若仅提供中标后按要求配置到位的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请予以明确。
答:本项“(二)车辆要求”是对中标人的履约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团队成员经验”要求,请问团队成员经验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否与资格审查业绩及投标人评分业绩重复?请予以明确。
答:团队成员经验要求的项目负责人业绩可以与资格审查业绩或投标人评分业绩重复。
5.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根据本项要求,如获得满分,人员荣誉需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我公司经查询发现安徽省内只有2022年组织颁发过一次类似奖项且后续并未再次开展,其余地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也未有组织颁发过,我公司认为此评分项设置具有局限性,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6.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根据本项要求,如获得满分,投标人荣誉需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我公司经查询发现安徽省内只有2022年组织颁发过一次类似奖项且后续并未再次开展,其余地区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也未有组织颁发过,我公司认为此评分项设置具有局限性,建议修改此评分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7.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拟配备人员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或奖项,因为道路清扫保洁只是环卫作业中的一个板块, 本次招标的项目包含环卫作业中道路清扫、公厕管理、垃圾收运、转运站维护等等内容,因此建议将“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或奖项”改为“环卫类荣誉或奖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或奖项,因为道路清扫保洁只是环卫作业中的一个板块,本次招标的项目包含环卫作业中道路清扫、公厕管理、垃圾收运、转运站维护等等内容,因此建议将“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或奖项”改为“环卫类荣誉或奖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8.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或奖项,环卫项目是一项服务类的项目,针对服务类项目的评价,一般从安全、质量、社会效应等多方面进行考量。所以,针对环卫企业的荣誉评价应该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类。因此建议将“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或奖项”改为“安全生产或质量奖相关的荣誉或奖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9.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或奖项,上述设置显然与营商环境相悖,并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和排他性。因此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条款。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0.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1标段中“五、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基本要求”中“(一) 人员配备要求”:2.项目运营负责人(1 人):具有5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全面负责清扫保洁部管理,负责制定部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工作程序、进度和标准,落实日常检查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车辆管理、维修、保养,严格控制油料供应、工具发放等支出,做好保管工作。我司认为:(1)判断一个项目经理管理能力的好坏如果只用一个项目的时间去判断,非常片面,项目经理虽然进入环卫行业短,但从管理经验和综合素质方面也不一定差;(2)多数环卫项目期限为3年,有些公司从事环卫行业没有5年以上项目就无法参与投标,此项具有排斥潜在投标人性质,只有指定达到条件的公司才能满足,影响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不符合政府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建议修改:2.项目运营负责人(1 人):具有3 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全面负责清扫保洁部管理,负责制定部门月度、年度工作计划;严格按工作程序、进度和标准,落实日常检查和巡视,并做好相关记录,提出奖惩意见;负责车辆管理、维修、保养,严格控制油料供应、工具发放等支出,做好保管工作。
答:本项“具有5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调整为“具有3年以上环卫项目管理经验”。
11.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和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此项要求过高,具有一定的指向性,特别是环卫安全类省级荣誉。建议降低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2.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证书”要求:2.投标人拟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1 人)具有二级及以上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中级及以上)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2 分。据公开查询原蜀山区黄山路以北道路绿化管养、道路保洁3标段管理人员中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要求为一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但本项人力资源经理只要求是二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我司认为本项要求有指向性的条件。建议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3.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和“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1)奖项、荣誉应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的截图。我司认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或文件,都是由行政主管部门盖的有效的盖章,也是企业通过努力工作得来的,其他城市和市区都认可荣誉证书或有效的盖章文件。此规定否定了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不同形式的奖励,具有不公平性带有个人意愿性。建议认可荣誉证书。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4.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或奖项,上述设置与《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 (财库〔2019〕38 号)的精神背道而驰,且专门为某公司等具有国有背景的企业设置此项,具有歧视性待遇。因此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条款。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5.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和“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我司认为本项要求限制了:(1)颁发部门;(2)道路清扫保洁类;(3)颁奖文件形式。建议:(1)放宽荣誉颁发机构的限制,政府直接颁发的情况也应予以认可;(2)放宽对于人员/投标人荣誉的专业限制,拟配备人员个人直接获得的荣誉应予以认可,投标人获得的荣誉与环卫相关的也应予以认可;(3)应放宽颁奖文件的限制,对于由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盖公章的荣誉证书和奖状应予以认可;(4)删除对于省级荣誉或奖项满分的要求,市级(含)以上的荣誉或奖项应予以认可满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6.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此项要求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或奖项,本项目为绿化管养及道路保洁服务,不应设置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上述评分是否为特定供应商设置评分条件,而有意排斥多数供应商,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有失公平,违反采购法相关规定,因此建议删除上述评分条款。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17.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1标段要求: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我公司项目运营负责人持有“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否予以认可?自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更改为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颁发单位为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答: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提供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予以认可
18.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团队成员经验”要求,请问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评分?投标人业绩可否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得分?
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评分。投标人业绩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重复得分。
19.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2”要求“垃圾收运服务业绩”,若提供的业绩为环卫综合服务项目,其中包含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的内容,是否符合业绩2的要求?
答:环卫综合服务项目,其中包含生活垃圾收运服务的内容,符合本项业绩2的要求。
20.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和“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我司未查询到省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过类似相关荣誉,且本项目2 标段详细评审中的“投标人项目荣誉或奖项”也仅要求“地市级及以上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园林绿化养护类表彰(或荣誉)”,从采购需求中并不能看出道路环卫保洁必须高出道路绿化养护一个等级(省级高于市级)来对待的依据,道路绿化养护及道路环卫保洁共同组成一个城市道路生态环境整体,针对每一类工作都应当同等优质标准对待,共同打造美好的城市道路生态环境。且项目作业服务标准与省级或市级颁发的荣誉不具有直接相关性,与本项目采购需求并不相适应。当前全国打造统一大市场,各地均在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部分省份已不再颁发省级荣誉,甚至市级荣誉也大量取消,主要建立以诚信履约、社会信用等为主的市场机制。建议调整上述评分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1.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1标段中“五、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基本要求”中“(二)车辆要求”,请问此项表格中要求的车辆设备的相关要求是否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标后将上述设备配置到位”的承诺,是否予以认可?
答:本项“(二)车辆要求”是对中标人的履约要求。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2.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团队成员经验”要求。请问本项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和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及资格审查业绩是否可以为同一个业绩?是否可以重复得分?请明确。
答: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或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可作为项目负责人业绩参与评分。
2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1标段要求: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请问“合肥市应急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自 2024年第一季度以来更改为“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可于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且颁发单位为“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请问我公司提供的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合肥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颁发的“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合肥市一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需提供合肥市应急管理局官网查询截图证明材料,符合条件予以认可。
24.招标文件第193页“分项费用报价清单”,其中1标段若以控制单价为综合单价进行报价,则合计投标总报价低于政策性费用,此控制单价是否有误?
答:控制单价无误。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5.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请问:(1)经查询,类似荣誉安徽省内有且仅有 2022 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和“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获奖单位较少,不具有普遍性,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2)我公司致电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了解,安徽省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省级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已暂停开展。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6.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请问(1)经查询,类似荣誉安徽省内有且仅有2022年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徽省优秀环卫企业”和“安徽省优秀环卫工人”,获奖单位较少,不具有普遍性,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2)我公司致电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经了解,安徽省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助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省级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已暂停开展。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7.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请问因政府部门特殊性和各地区政策不同,有些省级地区(如安徽)未曾颁发过安全生产类荣誉,全国地区存在差异性。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8.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本条评分项设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建议各级别奖项可以累计计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29.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现环卫类服务项目多为二位一体或三位一体,服务内容涵盖清扫保洁服务,因此颁发的荣誉名称也各有不同,此处仅设置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不太合理,限制了颁发的类型,理应环卫类荣誉也给予认可。建议修改为“环卫类荣誉”。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0.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现环卫类服务项目多为二位一体或三位一体,服务内容涵盖清扫保洁服务,因此颁发的荣誉名称也各有不同,此处仅设置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不太合理,限制了颁发的类型,理应环卫类荣誉也给予认可。建议修改为“环卫类荣誉”,同时各级别奖项可以累计计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1.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此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否给予认可?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经过层层评选而获得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对于企业和整个社会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只有通过标准化的安全生产管理,才能更好地保障员工和公众的安全,促进企业和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我公司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是对投标人安全生产工作的肯定,理应认可。建议修改此项评审标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2.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要求。我司认为投标人荣誉级别设定过高、且要求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不含荣誉证书,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建议降低奖项级别要求,同时证明材料认可荣誉证书。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1标段要求“项目运营负责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全部人员自2023 年6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全部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全部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因地域差异性,部分城市应急管理部门已发文不再办理安全类证书,并全权委托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办理,经应急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类证书应与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建议修改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经其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4.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证书”第1小条“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 人)要求。因地域差异性,部分城市应急管理部门已发文不再办理安全类证书,并全权委托具备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办理,经应急管理部门授权的安全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类证书应与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建议修改为“投标人拟派安全管理人员(1 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经其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得 2 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5.根据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拟配备人员荣誉”和“投标人荣誉”中要求:“最多计取 1 个荣誉或奖项得分”。我司认为此项评审设置,明显是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建议删除“最多计取1个荣誉或奖项得分”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6.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中要求道路清扫保洁类荣誉。我司认为此项设置不合理,现在城区保洁项目多以县、区为单位进行招标,获得的荣誉也多以县、区级主管部门颁发的为主,省级主管部门极少组织企业评选并颁发荣誉,获得的环卫企业更少,设置企业省级荣誉,限制了中小型企业参与。建议修改为:市级的得2分,县区级的得1分,最多计取1个荣誉或奖项得分。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7.招标文件1标段的“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中要求安全生产工作类荣誉。我司认为安全生产工作类与劳动保障类主要目的都是预防生产过程中发生人身事故,为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劳动条件,预防工伤事故与职业病,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两类荣誉同等重要,而且环卫项目需要的作业人员多,劳动保障类荣誉显然更为重要,因此建议认可劳动保障类荣誉或奖项表彰的。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部分。
38.招标文件第110-111页中提及的“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及其附属设施”费用相关问题:要求中标单位负责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及其附属设施用水、用电、保养、设备维修(不含垃圾转运车辆)、安全防护等一切事宜以及内部道路(含出入口路面)及设施的养护、苗木绿化管养、雨水污水管网维修使用,墙体内外装饰等,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正式投入使用18个月后,渗滤液处理站整体交由中标方负责(含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费用不予调整。且需为渗滤液处理站加装在线检测设施,并连接安徽国发平台,相关费用由中标方自行解决。
请问:上述费用未在分项报价表中单独列出,请问是包含在哪块费用内?
答:上述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无需单独列出。
39.本项目用户需求未明确运距、垃圾收集模式、垃圾流向等信息,投标人无法高效评估项目运营成本。
答:《蜀山区公厕明细》资料已上传,详见本补疑附件2,投标人自行下载,可参考使用。其余内容及事项由投标人自行考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即可。
40.招标文件要求本项目中标后,需聘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各类面积进行测绘,且所聘请的单位需征得招标人同意,测绘成果需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交。该项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总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若测绘结果与招标面积不一致,面积和服务费用不予调整。若是如此,是否还有聘请相应资质的测绘单位对各类面积进行测绘需求?
答:有此需求。
41.全区生活垃圾转运量按900吨/日计算,合同期内重量不予调整。
(1)建议提供项目近三年的垃圾清运量,便于投标人评估风险。
(2)此外该处是否可理解为,不论当日实际运输量/过磅单,皆按900吨/日结算垃圾清运服务费?
答:(1)请投标人自行调研;(2)是的。
42.转运站、固废中心所运维的费用全都含在垃圾转运单价内,包括用水用电、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站内内部道路养护、站内绿化管养、雨水污水管网维护、墙体内外装饰等,服务期内不予调整费用。招标文件中只从服务内容面约定固废中心管养项目,未量化细化固废中心运维管理清单,未列出站点基本情况及设施设备配置情况,投标人无法准确评估作业量及项目风险,建议补齐资料并量化清单,并考虑将固废中心运维费用单列。
答:请投标人自行勘测,自行考虑相关费用。
43.招标文件第112页中提及的“附件1蜀山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请招标人予以提供。
答:《蜀山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资料已上传,详见本补疑附件1,投标人自行下载。后期如有调整,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1标段人员“社保要求”,现变更为:“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表中全部人员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表中全部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表中全部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1标段人员“项目运营负责人”要求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现变更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经应急管理部门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
3.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为:“
1标段:
技术文件:54分
商务文件:26分
报价文件:20分”。
现变更为“
1标段:
技术文件:58分
商务文件:22分
报价文件:20分”。
4.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1标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现变更为: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2(1) |
技术文件评分标准 |
作业方案 |
8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道路保洁、公厕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渗滤液处理站运营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6<F≤8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3≤F<6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3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作业人员配置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包括道路保洁服务、公厕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配置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2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车辆设备及场所配备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车辆设备配备方案,包括道路保洁、公厕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情况(体现路段配置明细);车辆设备维护管理方案;日常车辆违章、违规事故处理方案;车辆维修保养方案;办公及停车场所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2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智慧环卫平台配置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切合项目实际的智慧环卫云平台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1<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1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应急保障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重大活动应急保障方案、重要节日应急保障方案、文明创建应急保障方案、特殊恶劣天气应急保障方案、突发安全事故处理预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1<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1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安全维稳管理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全员安全培训计划、意外伤害赔偿措施、风险规避措施、事故发生后应对处置措施,包括道路保洁服务、公厕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渗滤液处理站运营配置的安全文明管理方案及相关人员维稳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2≤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2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智能网联环卫车辆作业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智能网联环卫车辆道路保洁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1<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1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移交方案 |
6分 |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人提供的移交方案,包括道路保洁服务、公厕服务、生活垃圾分类收运服务、渗滤液处理站运营的方案。提出移交的时间安排;移交验收程序;原人员及设备移交方案;移交维稳注意事项;移交期间应急处置方案;到期后的移交方案,进行综合评分。方案页数建议40页以内。 (1)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准确,方案优于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强,得4<F≤6分; (2)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基本准确,方案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完整详细,具有可行性、实用性和针对性,得1<F≤4分; (3)对本项目特点和难点理解有待提升,基本适合本项目采购需求,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有待改善,得0<F≤1分; (4)方案不可行或者未提供得0分。 |
||
文案展示 |
8分 |
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带有说明的服务方案文案进行综合评审。 文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企业简介、拟投入本项目的新技术新设备应用、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工人专业水平从业经验、本项目问题分析、智慧化平台运用等情况。 注: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须提供带有说明的文案:文案建议提供PDF格式,在加密文件中提供即可。 内容全面完整、详尽明确,且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6<F≤8分; 内容较全面完整、较详尽明确,且较科学合理、可操作性较强的,得3<F≤6分; 内容一般的,得0<F≤3分; 未提供的不得分。 |
||
2.2.2(2) |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 |
投标人业绩 |
9分 |
业绩1: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不小于260万平方米的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6分。 业绩2: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生活垃圾收运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多得3分。 以上业绩1和业绩2要求合注: 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投标人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4.同一业绩同时符合上述业绩1和业绩2要求,可分别计分。 5.本招标项目投标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3个。 |
体系认证 |
3分 |
投标人具有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每类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
拟配备人员荣誉 |
2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配备人员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道路清扫保洁类(或环境卫生类)荣誉:县区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如提供为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颁奖单位名称和奖项名称信息,如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颁奖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如提供的荣誉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本项最多计取1个荣誉或奖项得分。 |
||
投标人荣誉 |
2分 |
投标人具有政府部门或事业单位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道路清扫保洁类(或环境卫生类)荣誉的:县区级及以上的得2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奖项、荣誉证明资料应符合下列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1) 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荣誉证书,否则不予认可(颁奖文件不含奖杯、奖牌)。如提供为荣誉证书,荣誉证书应同时体现投标人名称和颁奖单位名称和奖项名称信息,如不能体现上述信息,须同时提供颁奖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颁奖单位公章)予以明确说明。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如提供的荣誉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该协会(学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3)本项最多计取1个荣誉或奖项得分。 |
||
拟配备人员证书 |
3分 |
1.投标人拟派项目安全管理人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具有应急管理部门或经应急管理部门授权的第三方培训机构颁发的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得1.5分; 2.投标人拟派人力资源管理人员(1人)具有一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或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证书高级)得1.5分。 以上1、2合注: 1.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或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3分 |
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单个合同中总服务面积不小于260万平方米的道路环卫(或道路清扫保洁)服务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5分,最多得3分。 注: 1.本项对已完成业绩和正在履约业绩均予以认可; 2.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 3.本招标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详细评审)规定数量:2个。 |
||
2.2.2(3) |
报价文件评分标准 |
价格分 |
17分 |
①确定评标价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通过报价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③评标价得分计算 评标价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评标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F。 其中:F是价格分的满分值。 |
合理性得分 |
3分 |
①确定评标价平均值 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少于5家时,则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取其他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当有效投标人数量不足5家时,则直接取全部投标函文字报价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平均值。 ②确定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③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即为*.**%。 ④报价合理性得分计算 a.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1 b.当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Fn+偏差率*100*E2 其中:Fn=3;E1=0.5;E2=0.2。 当评标价得分为负时,均按0分计算。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商务及技术文件中业绩评审要求 |
1.评审因素“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并附相应业绩证明材料。 2.评标委员会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和“项目负责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如未填写序号或序号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表格中列明的业绩从上到下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超出规定数量部分或未在表中列明的业绩均不作为详细评审标准予以评审。 |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标段“五、人员、车辆设备等配备基本要求”中“(一) 人员配备要求”为:
人员类别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保洁员 |
540 |
班次 |
总面积约 381万平米,人工清扫面积约 765238万平方米(一级道路人工清扫面积309208平方米,按定额3125平方米/人,2.5班次配置;二级道路人工清扫面积456029平方米,按定额3125平方米/人,2班次配置) |
驾驶员 |
152 |
班次 |
138辆车(含垃圾收运车辆和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按约1:1.1配比 |
公共卫生间管理员 |
49 |
班次 |
全区共有公共卫生间49座 |
垃圾清运辅助工 |
50 |
班次 |
辅助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
转运站管理员 |
40 |
班次 |
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2班次计算(其中含渗滤液设施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 |
人 |
|
管理人员 |
4 |
人 |
|
专职对接人员 |
1 |
人 |
|
合计 |
837 |
|
|
现变更为:
|
数量(人) |
单位 |
备注 |
保洁员 |
563 |
班次 |
总面积约 381万平米,人工清扫面积约 765238万平方米(一级道路人工清扫面积456029平方米,按定额3125平方米/人,2.5班次配置;二级道路人工清扫面积309208平方米,按定额3125平方米/人,2班次配置) |
驾驶员 |
152 |
班次 |
138辆车(含垃圾收运车辆和电动三轮高压冲洗车),按约1:1.1配比 |
公共卫生间管理员 |
49 |
班次 |
全区共有公共卫生间49座 |
垃圾清运辅助工 |
27 |
班次 |
辅助完成垃圾清运工作 |
转运站管理员 |
40 |
班次 |
蜀山区生活固体废弃物再生资源利用中心,2班次计算(其中含渗滤液设施管理人员) |
项目负责人 |
1 |
人 |
|
管理人员 |
4 |
人 |
|
专职对接人员 |
1 |
人 |
|
合计 |
837 |
|
|
6.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1标段“七、人员工资、福利及要求”中“政策性费用和不可预见费”。现变更为:
黄山路以南(1)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测算: |
||||||
|
缴费项目 |
|
人数(人) |
费用(元/人) |
时间 |
小计(元) |
A1 |
最低人 |
环卫人员 |
715 |
2266/月 |
12月 |
19442280.00 |
A2 |
员工资 |
其他人员 |
122 |
2060/月 |
12月 |
3015840.00 |
A3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环卫人员 |
715 |
312.55 |
11天 |
2458205.75 |
A4 |
其他人员 |
122 |
284.14 |
11天 |
381315.88 |
|
A5 |
加班费 |
环卫人员 |
715 |
208.37 |
78 |
11620794.90 |
A6 |
其他人员 |
122 |
189.43 |
78 |
1802615.88 |
|
B |
社会保险 |
837 |
936.43/月 |
12月 |
9405502.92 |
|
C |
高温补贴 |
837 |
1350/年 |
1年 |
1129950.00 |
|
D |
早餐(环卫工人) |
837 |
8/天 |
365天 |
2444040.00 |
|
E |
工会教育经费=(A1+A2+A3+A4+A5+A6)*3.5% |
1355236.83 |
||||
F |
小计(A1+A2+A3+A4+A5+A6+B+C+D+E) |
53055782.16 |
||||
G |
一般纳税人税金=F*6.72% |
3565348.57 |
||||
H |
不可预见费(预算的5%)=60690000*5% |
3034500.00 |
||||
总计(F+G+H)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59655630.73 |
|||||
|
|
|
|
|
|
|
(2)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和不可预见费测算: |
||||||
|
缴费项目 |
人数(人) |
费用(元/人) |
时间 |
小计(元) |
|
A1 |
最低人 |
环卫人员 |
715 |
2266/月 |
12月 |
19442280.00 |
A2 |
员工资 |
其他人员 |
122 |
2060/月 |
12月 |
3015840.00 |
A3 |
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
环卫人员 |
715 |
312.55 |
11天 |
2458205.75 |
A4 |
其他人员 |
122 |
284.14 |
11天 |
381315.88 |
|
A5 |
加班费 |
环卫人员 |
715 |
208.37 |
78 |
11620794.90 |
A6 |
其他人员 |
122 |
189.43 |
78 |
1802615.88 |
|
B |
社会保险 |
837 |
936.43/月 |
12月 |
9405502.92 |
|
C |
高温补贴 |
837 |
1350/年 |
1年 |
1129950.00 |
|
D |
早餐(环卫工人) |
837 |
8元/天 |
365天 |
2444040.00 |
|
E |
工会教育经费=(A1+A2+A3+A4+A5+A6)*3.5% |
1355236.83 |
||||
F |
小计(A1+A2+A3+A4+A5+A6+B+C+D+E) |
53055782.16 |
||||
G |
小规模纳税人税金=F*3.36% |
1782674.29 |
||||
H |
不可预见费(预算的5%)=60690000*5% |
3034500.00 |
||||
总计(F+G+H)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
57872956.45 |
7.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1标段 分项费用报价清单”原为: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
年限 |
小计金额(元) |
1 |
一级片区 |
2300218.48 |
平方米 |
|
1年 |
|
二级片区 |
1508340.91 |
平方米 |
|
|
||
2 |
一类公厕 |
5 |
座 |
|
|
|
二类公厕 |
44 |
座 |
|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费(含渗滤液处理) |
/ |
/ |
/ |
1年 |
|
一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
|||||
三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注:此处三年合计金额即为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含税)。 |
|
|||||
备注说明: 1.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无数量,投标人仍需填写项目综合单价和小计金额,项目单价作为管理期间保洁项目面积增减核定结算单价的依据(如有)。 2.控制单价为: 一级片区道路保洁控制单价为9.88元/平方米·年; 二级片区道路保洁控制单价为7.6元/平方米·年; 一类公厕服务费控制单价86420.66元/年/座; 二类公厕服务费控制单价82398.54元/年/座。 投标项目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对应项目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一级片区道路保洁综合单价>二级片区道路保洁综合单价,一类公厕服务费综合单价>二类公厕服务费综合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费(含渗滤液处理)按总价报价,费用包含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转运站运维,所报总价不得超过1922.3820万元/年。 |
现变更为: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综合单价 |
年限 |
小计金额(元) |
1 |
一级片区 |
2300218.48 |
平方米 |
|
1年 |
|
二级片区 |
1508340.91 |
平方米 |
|
|
||
2 |
一类公厕 |
5 |
座 |
|
|
|
二类公厕 |
44 |
座 |
|
|
||
3 |
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费(含渗滤液处理) |
/ |
/ |
/ |
1年 |
|
4 |
不可预见费 |
/ |
1年 |
3034500 |
||
一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
|
|||||
三年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注:此处三年合计金额即为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一、投标函”中投标总报价(含税)。 |
|
|||||
备注说明: 1.所列服务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服务内容。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若投标分项报价表中无数量,投标人仍需填写项目综合单价和小计金额,项目单价作为管理期间保洁项目面积增减核定结算单价的依据(如有)。 2.控制单价为: 一级片区道路保洁控制单价为9.88元/平方米·年; 二级片区道路保洁控制单价为7.6元/平方米·年; 一类公厕服务费控制单价86420.66元/年/座; 二类公厕服务费控制单价82398.54元/年/座。 投标项目综合单价不得超过对应项目控制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3.投标报价:一级片区道路保洁综合单价>二级片区道路保洁综合单价,一类公厕服务费综合单价>二类公厕服务费综合单价,否则投标无效。 4.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管理费(含渗滤液处理)按总价报价,费用包含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转运站运维,所报总价不得超过1922.3820万元/年。 |
第三部分:延期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
2.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22日10时00分”;
3.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异议时间延期至“2024年8月12日17时30分”;
4.开标地点为: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交口向西100米)1楼4号开标室。
5.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纸质银行保函、纸质担保机构担保、纸质保证保险)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纸质保函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0551-66223669/66223831
2024年8月7日
附件1蜀山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docx 附件2:蜀山区公厕明细.xlsx 2024asswz00024-1补疑1.pdf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标段(包)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ASSWZ00024-1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捌佰玖拾陆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贰角贰分(178966892.22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彧 联系电话:0551-66223669、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变更公告.pdf 1标段-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变更.docx 1标段-评标情况一览表-变更.xlsx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变更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标段(包)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ASSWZ00024-2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广州搏弈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汇四街11号301房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伍佰伍拾肆万捌仟肆佰壹拾叁元柒角陆分(25548413.76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彧 联系电话:0551-66223669、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8月28日至2024年09月02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8日
2标段-中标候选人信息表-变更.docx 2标段-评标情况一览表-变更.xlsx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变更公告.pdf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标段(包)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ASSWZ00024-1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东莞市家宝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厚街镇赤岭村博览大道赤岭段3号二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壹亿柒仟玖佰贰拾陆万陆仟捌佰玖拾贰元柒分(179266892.07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彧 联系电话:0551-66223669、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1标段-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1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1标段-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项目编号:2024ASSWZ00024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07月19日
开标(采购)日期:2024年08月22日
标段(包)名称: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
标段(包)编号:2024ASSWZ00024-2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博景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振兴路1499号联东U谷·蜀山国际企业港1号楼
投标报价:人民币 贰仟伍佰伍拾伍万壹仟捌佰捌拾陆元捌角陆分(25551886.86元)
质量:合格
工期:1095
备注说明:详见附件
第二中标(成交)候选人:无
招标(采购)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 吴工
联系方式:0551-655966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项目负责人:李彧 联系电话:0551-66223669、66223831
公示期: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A区六楼678室,联系人: 朱工 ,联系电话: 0551-6622364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功能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0551-65737234【项目地点在合肥行政区域以外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监督管理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8月23日
2标段-评标情况一览表.xlsx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2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 2标段-中标候选人信息表.docx 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pdf
项目名称: | 蜀山区黄山路以南道路绿化、花境、立体绿化、四季花卉栽植管养服务及黄山路以南道路保洁项目 | ||
项目简号: | 2024ASSWZ00024 | ||
项目法人: | 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地址: |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合肥市蜀山区 |
立项批文名称: | 此项目无立项批文信息 | 项目审批单位: | 此项目无立项审批单位信息 |
监督部门名称: | 合肥市蜀山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 | 代理机构: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交易平台: | 蜀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项目见证时间: | 2024-07-19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