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司属分子公司本部员工工作服装制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26.8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826.86万元
招标联系人粟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0731-85530285
中标公司山东希努尔男装有限公司826.8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司属分子公司本部员工工作服装制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作者单位: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22 27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人)按照有关规定,将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及司属分子公司本部员工工作服装制作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中标候选人:山东希努尔男装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268630元(制服/(制服+工装):2790元/套;工装:930元/套);

后备第一中标候选人:海澜之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7824460元(制服/(制服+工装):2626元/套;工装:996元/套);

后备第二中标候选人:才子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8208200元(制服/(制服+工装):2770元/套;工装:920元/套)。

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2021.12.22 -2021.12.24),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须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材料。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于按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有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另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投诉处理期间,有关部门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有关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对该项目具有招标监督职责的部门网站上进行公告。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

附件1: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招 标 人: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联 系 人:粟女士

电 话:13807492723

招标代理:湖南高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宁路319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731-85530285

异议受理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53

邮政编码:410003

监督部门: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三一大道500号

电 话:0731-89757122

邮政编码:410003



附件1:

未通过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序号

投标人名称

否决依据

未通过原因

1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审办法第2.1.2款资格评审标准:“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要求。

投标文件中所附的业绩不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2

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

不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3款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货物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

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投标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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