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护中心敬老院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1月02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特护中心敬老院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2、项目地点:沈阳市苏家屯区红菱街道红福路11号
3、建设单位:沈阳市苏家屯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4、采购范围:特护中心敬老院服务设施提升改造工程。
★5、分包要求:本项目含电梯工程,若总承包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须将此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实施单位。
二、商务要求
★1、合同履约期限(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
★2、质量保证期: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质量标准:合格
★4、合同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5、付款方式: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结算额的97%,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6、施工档案要求:成交供应商要对施工档案进行装订、整理,档案标准应符合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竣工后提交一式二份给采购人,否则采购人不予拨付工程余款。
★7、施工现场要求:成交供应商进驻施工现场进行施工作业,事先要征得采购人代表同意。对施工现场及周围建筑物需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造成损坏及由此引发的人身安全和事故,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和损失。
★8、施工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场,做好施工方案安全和突发性事故预案,出现一切安全问题,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任何责任。
★9、施工电费:施工用电由采购人按规定提供到施工现场,具体线路及日常使用和维护由中标方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含在响应报价之中)。
★10、承包方式:本工程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需经采购人认可批准后方可采购和使用。投标时选用的材料如不符合工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时必须予以更换,但材料价格及涉及的其它费用均不做调整。
★11、违约责任:
(1)供应商成交后,不得擅自将工程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逾期竣工一天,承包人须支付合同额1%的违约金。
(3)若达不到承诺的质量标准,进行违约经济处罚,违约处罚不少于工程总造价的5‰。
(4)因承包人责任,导致发包人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的,承包人应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全额退还发包人所支付的合同价款,赔偿发包人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并向发包人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发包人不解除合同的,承包人应在在发包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赔偿发包人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少于发包人所 遭受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且承包人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12、响应有效期:90天
三、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采用工程量清单形式采购,具体请查看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