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潜山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塔畈乡配套管网)工程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皖h4-2023-134
预算金额1030.78万元
招标联系人张先生1521556044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包先生1396663203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潜山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塔畈乡配套管网)工程 (第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31213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潜山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塔畈乡配套管网)工程 (第二次)

项目编号

H4-2023-134

招标人

潜山市塔畈乡人民政府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方式:15215560446

最高限价

10307889.84元

代理机构

安徽华楼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潜山市开发区皖水路17号

联系人:包先生;联系方式:1396663203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3年12月12日09点00分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附近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附近 开评标情况一览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天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与金寨路交叉口文峰中心3405室

投标价(元)

8804637.77

项目负责人

方明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

技术负责人

赵运树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合肥禹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合肥经开区莲花路尚泽大都会B座1010

投标价(元)

8805224.65元

项目负责人

蒋路遥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1********

技术负责人

李兴义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安徽中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投标工期

180日历天 

  址

合肥市包河区上海路188号中建智立方二期B3-1305

投标价(元)

8805384.51

项目负责人

章茜茜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2342********

技术负责人

张玮玮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3日至2023年12月18日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  包先生  ,联系电话:   13966632033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科(联系电话:0556-5991018)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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