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怀宁经开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产业园蒸汽管线专线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2gc24a02g043
预算金额2926.42万元
招标联系人王飙
招标代理机构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飙0556-4967802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怀宁经开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产业园蒸汽管线专线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40614
原文链接

项目名称

怀宁经开区安徽华茂集团有限公司生物基材料产业园蒸汽管线专线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H2GC24A02G043

招标人

安徽新颂产业园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飙
联系方式:0556-3510181

最高限价

29264234.97元

代理机构

怀宁县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高河镇育儿路143号

联系方式:0556-496780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办法

合理价格竞争法

开标时间

2024年06月14日09时00分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详见评标记录表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详见评标记录表

第一中标

候选人

  称

宏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长白三街385号

投标价(元)

24646150.06

项目负责人

王秀玉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21161776865

技术负责人

胡志立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二中标

候选人

  称

河南圣本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河南省安阳市滑县瓦岗寨乡东屯村168号

投标价(元)

24646157.52元

项目负责人

齐笑楠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41202194550

技术负责人

李隆青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第三中标

候选人

  称

鑫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二级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 GB2(热力管道)类

投标工期

120日历天

  址

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赵堤镇梧桐街6号

投标价(元)

24646131.14元

项目负责人

刘丽君

资格证书名

称及编号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241171713772

技术负责人

侯晓洋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合格

项目负责人获奖

项目负责人业绩

技术负责人获奖

技术负责人业绩

企业获奖

企业业绩

公示时间

2024年06月14日至2024年06月17日17点30分

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王飙、程浩,联系电话:0556-35101810556-4967802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怀宁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4611359;0556-4662309)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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