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禾祥鑫天地(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
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一)
工程名称 禾祥鑫天地(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 招标阶段 设备招标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3.投标人资格要求”修改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相应服务的制造
商(包括在中国注册的外国独资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下同)或代理商或联合体。其
中:
(1)投标人所投标电梯的制造商至少应包括:
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包括曳引驱
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 级。若按(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
则要求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
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子项目对
应的许可参数为“额定速度>6.0m/s”或“2.5m/s<额定速度≤6.0m/s”(许可证上若无许可
参数信息,则许可证上应有对应的“A1”或“A2”级别信息)。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包括自动扶
梯,级别为B 级。若按(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则要求
为: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安装、
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2)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承担安装及维保的成员)至少应包括:
①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包
括曳引驱动乘客电梯,级别为A 级,对应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若按(市监特设〔2019〕
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则要求为a或b:a、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
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子项目对应的许可参数为“额定速度>6.0m/s”或“2.5m/s<额定
速度≤6.0m/s” (许可证上若无许可参数信息,则许可证上应有对应的“A1”或“A2”级别
信息);b、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造(含
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含消防员电梯)”,子项目对
应的许可参数为“额定速度>6.0m/s”或“2.5m/s<额定速度≤6.0m/s” (许可证上若无许
可参数信息,则许可证上应有对应的“A1”或“A2”级别信息)。
②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且许可证载明的品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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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扶梯,级别为B 级及以上,对应的施工类别包括安装和修理。若按(市监特设〔2019〕
32号)文件要求进行换证或办理新证的,则要求为a或b:a、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
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安装(含修理)”,许可子项目包含“自动扶梯与自
动人行道”;b、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为“电梯制
造(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包含“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资质, / 业绩,
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 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由制造商
和其本项目唯一授权代理商组成,其中制造商成员应同时具备3.1款规定的资质要求。该制造
商成员必须做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 家。(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
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分工以及权利义务,应实质
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招标范围内制造商成员负责安装及维保,代理商成员负责采购
供货。(3)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次招标中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商务评分标准”-“售后维保履约能力(满分
3 分)”修改为:“投标人(投标人属电梯制造商的,指制造商或其分公司或其子公司;投标
人属联合体的,指制造商或其分公司或其子公司)拥有的在厦门维保人员数量进行评审:维
保人数≥80人,得 3分;80>维保人数≥60,得 2分;60>维保人数≥40,得 1分;40人以
下,不得分。本项满分 3分。
注:①若属电梯制造商分公司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属电梯制造商子公司的,需
提供营业执照、参股证明材料扫描件。
②在厦门维保人员指:拥有监管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且由投标人(投标人属
电梯制造商的,指制造商或其分公司或其子公司;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制造商或其分公司
或其子公司)为维保人员在厦门地区缴交社保。要求提供以下资料:a、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
为维保人员缴交厦门地区社保的证明(缴费时限为投标截止之月或者上个月或者上上个月);
b、维保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扫描件,应体现以下内容:证书须在有效期内;证书作
业项目应为电梯机械安装维修或电梯电气安装维修或电梯修理且证书的作业项目代码对应分
别为 T1、T2、T。
以上证明材料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三、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质量保证期(满分 4
分)”修改为:“质量保证期(满分 5 分):投标人承诺满足招标人的最低要求(质量保证
3
期二年)基础上,质量保证期每延长半年得 1 分,最高得 5分。注:投标人应提供相关的质
量保证期承诺书。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提供制造商出具的相关承诺书;投标人为代理商的,
提供投标人与投标电梯制造商共同出具的相关承诺书;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
共同出具的相关承诺书。承诺书为加盖各承诺方的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扫描后加盖投标人电
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四、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投标设备技术性能
指标的响应程度(满分 1分)。”评审内容。
五、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垂直电梯曳引机(满分
10分 )”修改为:“1、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曳引机采用高效节能的永磁同步无齿轮驱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注:根据投标文件中电梯整机或曳引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
试验合格证》进行评审,《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载明的内
容应证明符合本项得分条件且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全本复印)每页均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
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2、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曳引机属欧洲或者美国或者日本且与所投标电梯相同品牌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注:①投标电梯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进行
评审。
②投标电梯的曳引机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电梯整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载明的曳引机制造单位(或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进行评审。
③品牌属欧洲或美国或日本,指《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人地址均属于
欧洲或美国或日本。
④《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复
印件(全本复印)每页均应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
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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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满足上述第 1点和第 2点要求且投标垂直电梯曳引机整机可以为原品牌、欧洲或美国
或日本产地、原装进口的,加 4分。
注:提供投标电梯曳引机整机以往进口的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并附上承诺书(承诺
应载明一旦中标则该部件将原装进口的实质性内容)。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及承诺书每页均
应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六、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垂直电梯控制系统(满
分 9分)”修改为:“1、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控制主板采用双 32 位模块化微电脑处理器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注: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承诺函进行评审,承诺函应加盖投标电梯制
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2、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控制柜属欧洲或者美国或者日本且与所投标电梯相同品牌的得 3
分,否则不得分。
注:①投标电梯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进行
评审。
②投标电梯的控制柜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电梯整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载明的控制柜制造单位(或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
进行评审。
③品牌属欧洲或美国或日本,指《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人地址均属于
欧洲或美国或日本。
④《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复
印件(全本复印)每页均应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
则不得分。
3、满足上述第 2点要求且投标垂直电梯控制柜整柜可以为原品牌、欧洲或美国或日本产
地、原装进口的,加 3分。
注:提供投标电梯控制柜整柜以往进口的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并附上承诺书(承诺应
载明一旦中标则该部件将原装进口的实质性内容)。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及承诺书每页均应
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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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垂直电梯门机系统(满
分 6 分)”修改为:“1、所有投标电梯的门机属欧洲或者美国或者日本且与所投标电梯相同
品牌的得 3 分, 否则不得分。
注:①投标电梯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进行
评审。
②投标电梯的门机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或承诺文
件进行评审。
③品牌属欧洲或美国或日本,指《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人地址均属于
欧洲或美国或日本。
④《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
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复
印件(全本复印)每页均应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
则不得分。
2、满足上述第1点要求且投标电梯的门机整机(包括但不限于门电机、变频器)可以为
原品牌、欧洲或美国或日本产地、原装进口的,加3 分。
注:提供投标电梯门机整机以往进口的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并附上承诺书(承诺应载
明一旦中标则该部件将原装进口的实质性内容)。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及承诺书每页均应加
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八、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技术评分标准”-“垂直电梯限速器、安全
钳、缓冲器、光幕(满分 7 分)”修改为:“ 1、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缓
冲器三项安全部件属欧洲或者美国或者日本且与所投标电梯相同品牌的,每一项安全部件满
足要求的得 1分,满分 3分。
注:①投标电梯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
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进行
评审。
②投标电梯安全部件的品牌,根据投标文件中电梯整机的《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
《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载明的安全部件制造单位(或制造商)的《商标注册证》或《商
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准证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
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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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品牌属欧洲或美国或日本,指《商标注册证》载明的商标申请人及申请人地址均属于
欧洲或美国或日本。
④《商标注册证》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批
准证书》或商标使用授权文件、《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及《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合格证》
复印件(全本复印)每页均应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否则不得分。
2、投标垂直电梯的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三项安全部件可以为原品牌、欧洲或美国或
日本产地、原装进口的,每一项安全部件满足要求的得 1分,满分 3分。
注:提供相应部件以往进口的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并附上承诺书(承诺应载明一旦中
标则该部件将原装进口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及承诺书每页均应
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3、所有投标垂直电梯的光幕属欧洲或美国或日本产地原装进口的得 1 分,否则不得
分。
注:提供相应部件以往进口的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并附上承诺书(承诺应载明一旦中
标则该部件将原装进口的实质性内容)进行评审。货物报关单或产地证明及承诺书每页均应
加盖投标电梯制造商的公章,扫描后再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九、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 2019 年 9 月 9日上午 09时 00
分。
十、招标文件内容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与本纪要(一)不一致的,以本纪
要(一)为准。
(以下空白)
招标人: 中维鑫晟房地产开发(福建)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9年 8 月 23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建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2019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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