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古田会议纪念馆
乙方: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0]F[GK]2019166-1的古田会议纪念馆濒危纸质文物抢救性保护修复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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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200304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文物和文化保护服务 | 1 | 批 | 国内 | 1510000 | 1510000 | 无 | GB/T 21712-2008 《古籍修复技术规范与质量要求》、四尺/六尺(红星牌、汪六吉牌)、WW/T0027《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 | 无 | ||||
合计: | 151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壹万元整元(¥151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65)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会议纪念馆;
4.3交付条件:项目验收合格后。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文物借调 甲方根据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向乙方提供项目需完成的一级、二级纸质文物,乙方在项目执行场所接收需要修复和处理的文物。双方依据调卷单进行文物交接,交接时,双方应逐卷、逐件、逐页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在调卷单上签字确认。 5.2.文物保管 乙方接收文物后,应将文物放入甲方指定的专用收藏柜内,钥匙由乙方自行保管。项目执行过程中文物的安全由乙方负责,工作时间以外(因库房门窗被破坏、失火等外力原因造成的文物损坏或被盗的)安全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5.3.修复方案 对需修复的纸质文物,须根据国家文物局(文物博函〔2016〕672号)《关于古田会议纪念馆馆藏珍贵文物保护修复方案的批复》同意的方案,及提出“在纸质文物抢救性修复保护中,应充分分析检测,并记录在修复档案中,涉及的一级文物修复前,应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开展试验性修复,并且具有丰富经验的修复人员承担或指导修复工作,确保文物安全”的要求开展修复工作,甲方应将上述资料移交乙方。 采用的技术方案必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才能应用于文物实体,在文物保护修复过程中,文物实体不得受到损害。 5.4.修复技术指标 5.4.1由于该批文物均存在严重病害,部分文物已经达到濒危程度,根据文物病害的实际类型制定不同的修复技术路线,对不能拼对上的留出空白,不能因为盲目地追求完整性而将碎片任意的拼在一起。 5.4.2所有文物经保护修复后强度得到提高、不影响其柔软度和平整度。 5.4.3经脱酸处理后的纸质文物的pH值保持在7.5以上,修复后的纸质文物能长期保管和展陈。 5.4.4修复所采用的工艺、技术、方法、材料应当与原纸质文物尽可能的相同或者相近,不影响文物的原貌。 5.4.5在修复过程中保证纸质文物信息的安全、修复材料的安全、修复技术和修复方法的安全。 5.4.6确保修复过程中残留在纸张文物上的修补纸张、粘接剂、脱酸剂、防虫、防霉等修复材料和药品在日后能够有效去除,具有良好的可再处理性。 5.4.7修复过程中不刻意修饰,保持修补状态,使后人能够及时了解当时文物的受损情况和修复情况。 5.5.保护修复的技术路线 采用的技术方法和修复材料必须安全有效、科学规范,修复过程中,不得对文物实体造成损害。修复方案必须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实施。 修复保护方案技术路线主要包括:所有预修复的纸质文物进行污渍清理后再消毒灭菌;对发生蓝墨水字迹褪色、圆珠笔、复写纸字迹扩散、褪色的纸质文物,进行字迹恢复与加固技术处理;对酸化的文物进行脱酸处理(脱酸后纸质的pH值达到7.5以上);对发生虫蛀、老化的文物需进行局部精细修复,修复过程中需对红色书写印染字迹进行预加固,完全防止修复过程中字迹洇化,保持原貌;对污染、霉变病害的文物,用颜料、墨迹预加固和去污等技术对其进行修复保护和病害治理,修复后文物保持原貌,不得损伤。对单面有字的纸质文物采用修裱、同种纤维最小介入纸浆手工修补等传统工艺进行修复;对新闻纸、期刊等双面有字纸质文物采用棉网加固法;对修复后的文物提供环保型防灾(防火、防虫、防霉、防酸)耐久收藏盒,将文物收藏于其中,项目通过验收后,放入库房保存。 整个过程参照WW/T0027《馆藏纸质文物保护修复档案记录规范》的要求做好纸质文物修复记录工作,资料记录要求真实、详细、完整。 5.6.归卷 修复后的文物均应放入耐久、环保的装具内长久保存。质检合格的文物要及时归入原卷,不得出现差错。归卷时应做好文物修复工作档案记录,包括修复文物的全宗号、卷号、页数、修复时间、修复人员等。项目结束后,修复工作记录应移交甲方,作为项目验收内容之一。 5.7.还卷 文物修复完成后,应及时归还,还卷时乙方与甲方应根据调卷单逐卷、逐件、逐页清点,核对无误后,双方签字确认。 5.8修复场所 甲方提供50平方米的修复场所,修复过程中所需设备(装裱墙、裱褙桌等)需由乙方自行解决,项目结项后6年内,设备归甲方所有。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项目规定的一级、二级文物修复完成后,必须经过福建省文物局组织的文物修复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验收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文物,应重新修复,修复完成后,重新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文物损害的,将依法追究乙方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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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乙方完成合同工作量50%后 | |
2 | 30 | 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工作量后 | |
3 | 35 | 经福建省文物局组织文物修复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和验收合格后 | |
4 | 5 | 质保期满一年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内交货。。
10、违约责任
10.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10.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10.3如乙方逾期完成工作并验收合格,每逾期1日,赔偿甲方违约金0.01%。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赔偿甲方合同金额3%作为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古田会议纪念馆 | 乙方: | 四川西部文献修复中心 |
住所: | 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镇古田路76号 | 住所: | 成都市通惠门路25号 |
单位负责人: | 邱伟勤 | 单位负责人: | 彭克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3131620 |
联系方法: | 13980061197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岩古蛟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华支行 |
账号: | 1410030309000004668 | 账号: | 817101040014747 |
签订地点:古田会议纪念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