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2022年开福区教育局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城郊保安服务项目续签合同合同公告
金额
508.5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08.5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508.56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GK-20230821003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教育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2年开福区教育局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城郊保安服务项目续签合同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30821003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开福区教育局区属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城郊保安服务 安全服务 开福区教育局城郊约40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 1 5085600
 合计金额小写: 50856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伍佰零捌万伍仟陆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为落实学校和幼儿园保安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区第五届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精神,通过政府公开招标方式选聘专业保安服务公司,为开福区教育局城郊约40 所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提供保安服务,乙方提供不少于100名保安队伍,最终保安人数以采购实际经审批后人数为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4-07-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3.2结算办法:按季度支付,每季度工作完成后,按绩效考核内容及标准,经采购人考核确认后付款,每季度第二个月15日前办理一季度服务费支付业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271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
4.2 收款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花塘分理处(长沙红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50000135722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一、服务内容和标准
(一)保安服务内容
1.保安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串岗等,切实做好校园内及校门口安全保卫工作和护学岗工作。
2.学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保安员需严格落实“四个一律”工作制度,来访人员,问清事由,经电话联系学校相关管理人员同意后,作好出入登记方可进入,严禁任何无关人员进入。
3.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内部车辆必须填写《出入登记表》方可进入,引导停放在指定地点。
4.保安巡逻时,注意防火、防窃、检查门窗、水电,如遇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学校领导或公安机关。
5.保安公司合理安排保安上班时间,交接班时需做好交接手续,在上学、放学高峰期保安需全部在岗。
6.建立完善可行的日常消防管理制度。
7.协助学校做好常态化防疫工作。
8.在工作期间内,合理拒绝校方安排的职责范围外的工作任务。
9.做好校方临时安排的安防工作。
(二)保安服务标准
1.建立健全安全、车辆、道路及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
2.严格验证、登记,杜绝闲杂人员进入校园,确保环境秩序良好;
3.维护防盗、防火等报警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行;
4.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视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安全和事故隐患,迅速有效处理突发事件;
5.在校园保安职责范围内治安案件发生率为零,火灾发生率为零,车辆丢失率为零,刑事案件发生率为零;
6.按照岗位规定要求及时巡查,作好记录,及时报告和处理突发事件;
7.建立健全消防管理措施及发生火灾处理预案;确定重点防火部门,消防人员持证上岗。坚持日常巡视,发现隐患及时排除,确保无火灾事故发生。
8.对于进出学校车辆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通行证,对于货运车辆离开学校放行时凭学校管理处开具的放行通知单,并严格查验车载物品品种和数量,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
二、保安人员要求
(一)保安人员由乙方负责招聘,必须提供与保安人员条件相对应证明资料原件,并报复印件到甲方备案。保安人员须经甲方审核,符合以下条件才能上岗:
1.持保安员证,执证率必须达到100%;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有良好团队精神,自愿从事保安工作;
3.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保安业务知识和技能;
4.无违法犯罪记录;
5.乙方要符合长公【2022】9号文件《长沙市公安局关于中小学幼儿园规范配备保安》要求提供保安服务。
6.五官端正,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家庭成员及本人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无重听、口吃,无纹身;
7.初中毕业以上(含初中)文化程度;
(二)上岗要求
1.着装要求
(1)除不宜或者不需着保安制服的情形外,在工作时间必须着保安制服,因私外出时应着便服。
(2)着保安制服时,要按规定佩带保安标志。值班时,必须佩带红袖章。
(3)保安制服不准与便服混穿,不同季节的保安制服不准混穿。
(4)着保安制服应干净整洁,不准披衣、敝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或赤足。
2.礼节要求
(1)当听到上级领导呼唤名字时,应立即正答:“到”(坐着时应起立),在接受领导指令后,应回答:“是”。
(2)进入领导办公室前,要喊“报告”或敲门,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3)担任值班的人员,当上级领导到时,应“立正”向领导敬礼和报告。
(4)在接触家长和工作中使用言语要文明规范,说话和气。
3.岗位纪律要求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工作,不得超越职责权限。
(2)履行岗位职责,不做与保安服务无关的事情。
(3)不得刁难家长。
(4)不得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5)遵守客户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不准随意打听、记录、客户单位内部的机密事项。
(6)未经允许,不准动用客户单位物品和接受客户单位赠送的礼品。
(7)有重要情况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不准迟报、漏报、瞒报。
(8)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定期排查校内重点部位安全隐患并签名备查,做好交接班工作。
(9)要爱护公物,爱护客户财产。
4.卫生纪律要求
(1)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值勤区域和宿舍整齐清洁。
(2)床单、被褥整齐干净,床下无杂物。
(3)地面无烟头、无痰迹、无纸屑、无槟榔渣等。
(4)门窗洁净,玻璃明亮。
(5)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统一规范。
(6)不准饲养宠物,不准私自张贴、悬挂图片、画报。
5.仪容仪表要求
(1)精神振作、姿态端正,不得留长发、大鬓角,蓄发不得露于帽檐外,帽墙下面头发不得超过⒈5㎝。
(2)着装整洁,帽子戴正,结正领带,扣好纽扣。不得敝衣露怀,卷袖挽裤腿,内衣不得外露。
(3)物品不得露于衣服外,衣服口袋不得装较大物品,武装带要扎紧。
(4)执勤时要佩戴好工作证和执勤器具。
(5)不得纹身,不得染发、染指甲、不得化浓妆、戴首饰。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招标文件执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根据实际使用保安人数和甲方对保安服务考核情况及中标单价,甲方按季支付乙方服务费。每季度第二个月15前办理上一季度服务费支付业务。
2、乙方按现状接受甲方原有保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接受该些人员的工作年限自与原单位签订之日起连续累积计算。乙方要在中标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相关规定提供保安人员,不论中标前后,所有与该些人员的劳动或劳务纠纷的法律风险均全部由乙方承担。
3、保安人员在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乙方负责调解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在保安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及保安行业规范,因过失造成他人伤亡的,均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须为保安人员依法依规办理社会保险(已在其他单位办理“五险”人员除外),保安制服每季发放两套。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按招标文件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8月1日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协议书权利义务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2、 双方就本协议的履行有争议时,应通过友好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因本协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3、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执有二份,乙方执有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开福区盛世路开福区政府机关大院 地址: 枫林三路1599号雷锋汽车站骏达大厦23楼

法定代理人: 龙舟 法定代理人: 彭剑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彭懿

电话: 0731-82528872 电话: 0731-88106097

传真: 0731-82528871 传真: 0731-88107567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