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大院亮化改造项目报价邀请函
金额
13.65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7/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65万元
招标联系人邢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11
公告正文
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大院亮化改造项目报价邀请函
各单位:
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根据工作需要,计划对分局大院路灯照明缺陷和损坏部分进行修复和完善。现邀请贵公司报价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洋浦分局大院亮化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预算金额:136527.83元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提供合法有效的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二维码标识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复印件应原尺寸复印,确保二维码清晰可查;
7)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提供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海南”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海南”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由供应商提供以上查询记录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供应商使用进口产品。
三、保证金:免交。
四、采购需求
(一)对分局大院的18盏路灯和地下管线进行更换,对大门口办公楼进行亮化改造。具体内容见附件:《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局大院亮化项目控制价汇总表》。
(二)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136527.83元,报价超过预算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报价含货物费、运费、税费、装卸费等所有费用;报价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一旦成交后,如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等因素导致供应商成本的变化,交易价格不因此进行调整。
(三)服务要求
进场施工时间:合同签订后3日内;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免费提供不少于2年的维保服务;该项目属维修工程,由中标单位包工、包料、包检验合格为完工验收。如检测结果有缺陷或不达标的地方,由承包方维修直至合格为止;其他要求:无。
五、响应文件的组成
(一)资格文件
(二)报价单(《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局大院亮化项目控制价汇总表》)
(三)详细施工方案及配套示意图纸
(以上相关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方式:响应文件原件的递交。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装订后必须装袋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印章,封面注明采购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现场递交或快递至:海南省儋州市洋浦经济开发区新英湾大道5号;收件人邢先生;联系电话:31559699。
(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8月1日11时00分
七、项目评审
(一)评审时间:2023年8月1日11时00分
(二)评审地点: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四楼会议室
(三)评审方法:评审小组对符合资格条件且实质性响应采购需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报价最低的原则上推荐为成交供应商,对未选中单位不作解释。
八、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进场施工付50%,验收合格并收到发票后30日付45%,质保期满乙方发票开具发票后20日内付5%。
九、联系方式
姓名:邢先生电话:31559699。
附件: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局大院亮化项目控制价汇总表
儋州市公安局洋浦分局
2023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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