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莱州石材产业园商混、钢筋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05/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01招标公告/资审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编号:
ZTEJ-202397
招标项目编号:
G1100000081171874001
公告源URL:
https://www.crecgec.com
公告性质:
公告类型: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开始时间: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法: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法:
公告名称: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莱州石材产业园商混、钢筋招标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莱州石材产业园商混钢筋招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EJ-202397) 1. 招标条件 1.1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项目物资招标采购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款项实行按月集中支付。本次采购项目施工单位已确定,因工程施工需要,现对项目物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2招标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 1.2.2《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第12号令); 1.2.3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见附件一。 2.2招标内容:物资品种、包件划分、计划交货期等见附件二、五、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备以下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1) 本次投标人必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具备业绩,详见(附件二)。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2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客服热线400-6010-100)。 4.2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23年5月30日10:00起至2023年6月4日10:00时 00 分。潜在投标人请于本时间内完成购买标书相关的所有工作,包括:包件响应、汇入标书费、汇款信息登记并匹配成功、在线下载招标文件。如未按时完成,后果自负。请将投标申请表(附件三)、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加盖公章)、客商申请所需信息(附件四)扫描件发至承办人联系电子邮箱。 4.3 招标文件每套(每包件)售价见附件一,售后不退。投标人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账户汇出,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线上开标方式。本次物资招标一包一投,投标人按包件分别编制投标文件。 5.2本次采购实行全线上开标。供应商须于2023年6月9日10: 00前,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对应包件上传投标文件、订货明细表等。(上传投标文件等需进行安全检测会导致文件上传失败;网站如遇数据量过载,可能发生延迟或无法上传情况)。 投标人设置线上投标报价自动解锁。 5.4 未按时上传电子版招标文件或未在电商平台报价的视为主动放弃投标(即使已送达纸质投标文件且开标完成)。招标人不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 5.5报名时需在鲁班网上响应,并将缴纳的标书款凭证(打款时备注:招标编号+包件号+标书款)和本次的投标报名表、客商信息等发送至招标人邮箱,我方核查无误后方可开通下载标书权限。投标保证金缴纳后也请及时发送至招标联系人邮箱。 5.6 投标文件正本扫描件(PDF文档)1份,投标电子版可复制其内容和信息无需签字盖章(Word文档)1份,订货明细表1份(EXCEL文档),电子版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容一致。(正本扫描件及电子版上传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发布。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马家花园路10号 联 系 人:组织单位联系舒春扬;项目联系人莱州石材产业园:汪才力 电 话:13551807924;18428338698 邮 箱:2539519817@qq.com 账 户 名:中铁二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账 号:51050188513600000603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沙湾支行 联 行 号:105651001121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一 物资招标项目概况
附件二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招标文件售价、投标保证金、投标人资格要求(一)
附件三 投 标 申 请 表 招标编号:
附件四
附件五
需求明细表2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7 包件:GJ-02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合同“买方”在结算当月扣除该批物资价值5%的质量保证金后,在120天内支付该批物资75%的价款,剩余的20%在150天内支付,5%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180天内)无息支付。 5、乙方同意甲方以现金转账、信用证或供应链金融(包括但不限于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建行E信通、云信、邮储电子保理、应付账款反向保理等)方式支付。本次钢筋采购含税虚拟网价4500元/吨。 6、调价方式:结算价格实行浮动价结算,结算单价=网价+综合费用。此单价为乙方运抵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交货价。网价按照 《我的钢铁网》网价 价格确定。 7、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需求明细表3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7 包件:SH-01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结算总额的80%,剩余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采用现金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承担相应补偿费用;若乙方持有到期或未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承担年化6%的补偿费用。乙方必须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 5、调价方式:(1)价格定义: A、合同价; B、基准价:2022年4季度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烟台市行政区域(烟台材价)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C、比较价:施工期间(季度)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烟台市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烟台市行政区域(烟台材价)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2)如果|(C-B)/B|≤5%,则合同签订价格不作调整。 (3)如果|(C-B)/B|>5%,则合同签订价格调整,调整部分为 5 %以外部分。信息价上涨超过 5 %时,结算单价为:A+(C-1.05 *B);信息价下跌超过 5 %时,结算单价为A+(C- 0.95 *B)。 6、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需求明细表4 招标人名称:中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编号: ZTEJ-202397 包件:SH-02
注: 1、表中为采购规格数量,最终规格数量以实际收方数量为准,买方可根据现场情况对实际发生数量进行增加或减少。 2、交货时间及地点具体以使用单位的书面通知为准。 3、具体规格型号与电商平台不一致的,以标书文件为准。 4、经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次月支付当期结算金额的6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款至结算总额的80%,剩余20%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无息支付给乙方。甲方采用现金转账或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乙方可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承担相应补偿费用;若乙方持有到期或未在甲方指定的金融机构办理商票贴现业务,甲方承担年化6%的补偿费用。乙方必须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相关业务。 5、调价方式:(1)价格定义: A、合同价; B、基准价:2022年4季度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中烟台市行政区域(烟台材价)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C、比较价:施工期间(季度)烟台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协会发布的烟台市城市《工程造价信息》中烟台市行政区域(烟台材价)对应规格商品混凝土信息价; (2)如果|(C-B)/B|≤5%,则合同签订价格不作调整。 (3)如果|(C-B)/B|>5%,则合同签订价格调整,调整部分为5%以外部分。信息价上涨超过5 %时,结算单价为:A+(C-1.05 *B);信息价下跌超过5%时,结算单价为A+(C- 0.95*B)。 6、发票要求:一票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国家税率政策调整,合同结算单价应按照不含税价格不变,税率按最新税率计算的方法调整,双方应及时签订税率变更补充协议。 附件六 物资技术规格书 混凝土 一、编制依据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52-2006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 GBJ146 《混凝土拌合用水》 JGJ63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55-2011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50119-2013 《高层建筑箱形与筏形基础技术规范》 JGJ6-2011 《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 GB50496-2009 《建筑冬期施工规程》 JGJ104-2011 《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JGJ/T10-2011 《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50164—20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6566-2010 二、 原材料选择 水泥:选择水泥时应首先考虑选择水化热低,凝结时间长的水泥。 外加剂:混凝土中常用的外加剂品种有普通减水剂、高效减水剂、缓凝剂、缓凝减水剂以及同时具有减水、缓凝引气等多种综合功能的复合型外加剂,其中多以缓凝型减水剂为主,其主要目的在于延缓水泥水化热的释放速度,推迟热峰出现的时间,降低水化热量的最高峰值并减少总的发热量,从而减少混凝土因温度而引起的裂缝。 粗细骨料:用于混凝土的石子,应严格控制其含泥量、有害杂质含量、宜使用连续级配的石子(Dmax≥31.5mm),Ⅱ区中砂等。其相关指标应当符合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掺和料:混凝土中,常使用粉煤灰等活性掺和料。在掺加了性能良好的粉煤灰后,可以显著改善混凝土的和易性增加混凝土的粘聚性,减少混凝土的离析和泌水,使混凝土的凝结时间延长,可以延缓水泥水化热的放热速度,推迟峰值出现的时间;粉煤灰可以取代水泥,减少混凝土中的单位水泥用量,从而减少混凝土中的总发热量。至于在混凝土中掺用粉煤灰的等级,可根据GBJ146≤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选用。 拌合用水:水中的某些杂质会影响混凝土的正常凝结及硬化,影响混凝土的强度发展与耐久性,加快钢筋的锈蚀,引起预应力钢筋的脆断并污染混凝土表面、影响混凝土的外观等。大混凝土的拌合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合用水≥JGJ63的规定。 三、 配合比设计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应当在保证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耐久性、以及满足施工要求及具有良好的稠度和可泵性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掺和料和骨料的用量,降低单位体积的水泥用量,以有效达到控制水化热的目的。 (1)胶凝材料最小用量 胶凝材料用量除了满足强度、耐久性外,还需满足可泵性的要求。对于钢筋混凝土,我国规范中规定的最小用量宜为300Kg/m3.。根据工程实践,对于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胶凝材料总量最小宜为320 Kg/m3。 (2)坍落度 JGJ55-2011≤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中规定坍落度宜为80-180mm。为了保证混凝土的流动性和可泵性,施工前应当根据气温、水泥品种等因素,进行坍落度损失实验。 (3)合理砂率 合理的砂率是保证混凝土不离析、少泌水具有良好的成型和泵送性能的必要条件。≤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规定:泵送混凝土的砂率宜控制在35%-45%。 (4)掺和料最大掺量 用于混凝土的活性矿物掺和料,应当在保证施工进度的前提下,根据试验数据,慎重确定其最大掺量。活性掺和料矿物粉的掺量也宜在满足强度的要求下经过试验,来确定其最佳掺量。 (5)外加剂掺量控制 根据GB50119-201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规定,外加剂掺量以胶凝材料重量的百分率表示。因此,外加剂的掺量应按其推荐掺量、使用条件、施工条件、原材料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通过试验慎重确定其掺量。 四、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1、混凝土计量、搅拌 1.1计量 在整个生产期间,每盘混凝土各组成材料计量结果的偏差应符合表2-2-1的规定。每一工作班正式称量前,应对计量设备进行零点校核。 生产过程中应测定骨料的含水率,每一工作班不应少于一次,当含水率。有较大变化时,以及雨天施工时,应增加测定次数,依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用水量和骨料用量。 计量器具应定期检查,保证计量正确。 表2-2-1 混凝土原材料计量偏差表
1.2拌制 (1)掺合料、膨胀剂和外加剂应与混凝土其它原材料一起投入搅拌机,搅拌时间不得少于30s。掺加膨胀剂和纤维的混凝土,搅拌时间要比普通混凝土延长 5-10s。冬季施工时,搅拌混凝土最短时间应依据《建筑冬期施工规程》(JGJ104-97)要求。严禁在搅拌机以外二次加水搅拌。 (2)混凝土的坍落度应在搅拌站和浇筑地点分别取样检测,现场每车均测,并应观察混凝土的和易性,不得存在泌水、离析、分层现象。 (3)高温季节必须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尽量降低混凝土的出机温度,并对生产过程中混凝土的出机温度进行检测、记录。 2、混凝土运输 混凝土出机后应及时组织搅拌车运至施工现场,且应保证连续供应。混凝土输送泵管配管尽量缩短管线长度,减少弯管及软管数量。输送管的铺设保证安全施工、便于清洗管道、排除故障和装拆维修,在同一条管线中,要采取相同管径的输送管,管线布置要横平竖直,管道接头要严密,有足够的强度,并能快速装拆。 2.1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和泵送管道,夏季气温超过35℃时,应采取隔热措施,对于泵管可采取覆盖、洒水等降温措施。 2.2混凝土从搅拌站到工地的运输计划要考虑到从混凝土搅拌开始到运送到工地的时间,工地的浇注设备、气候条件等。车辆调度计划应考虑到浇筑场所运输和停留时间。混凝土从搅拌机卸出后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2-2-2的规定。混凝土从搅拌站卸料开始记时,超过4小时后(适用于掺加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表2-2-2 混凝土从搅拌站卸出到浇筑完毕延续时间要求
2.3混凝土入场检查: 混凝土入模坍落度应控制在180±15mm范围内,且不得出现分层、离析,严禁在搅拌站以外加水搅拌。 混凝土入场后应及时检测其坍落度,不符合要求的应退回或降级处理,不允许按原等级使用。现场对每车混凝土的出站时间、入场时间、开始浇筑及持续时间等各时间段进行登记。超出时间要求的混凝土不得使用。 2.4混凝土入场温度控制: 混凝土入模温度一般宜控制在25℃以下,夏季高温季节不得突破30℃;若温度超过时可采取洒水等降温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1、混凝土进场质量控制 运输到现场的混凝土的坍落度必须符合配合比申请单和开盘鉴定的要求,现场对每车新到混凝土测定其坍落度,并做好记录。 商品混凝土运到现场后应由实验人员进行检查,如混凝土出现坍落度过小、过大、离析、分层或其它技术质量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混凝土出搅拌机后严禁加水。当混凝土入场后等待时间过长,应增加坍落度监测,出现上述现象后也应根据具体情况由相关负责人确定处理方法。 施工中应全面考虑由于混凝土罐车运输过程中出现堵车、混凝土泵送高度、施工大气温度以及泵送时间的影响,造成混凝土坍落度的降低,并及时进行配合比调整。 2、浇筑部位、强度等级的控制 每车必须挂标识牌,注明混凝土强度等级、抗渗等级、浇筑部位。 每车必须有小票,注明工程名称、浇筑部位、浇筑强度、配合比、外加剂、坍落度、出机时间温度、运输车号等。 五、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注:如需求明细表中的交货方式与技术规格书中的不一致的,以需求明细表中的为准 钢筋 (一)技术要求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级别:I;公称直径6-2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2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长度按买方批次计划要求提供9米或12米。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直条状态捆扎包装的圆钢及盘条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 1499.1-2017标准。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T 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其中:牌号:HRB400E;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屈服强度特征值之比不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不小于9%这三条要求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T 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扎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 1499.2-2018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000Kg≤每盘≤2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2500Kg,定尺长度9米或者12米。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T 1499.2-2018国家标准,长度按买方批次计划要求提供9米或12米。 (3)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按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检尺)。 (4)检查及验收执行GB/T 1499.2-2018标准。 3.GJ-02包件卖方所供钢筋品牌种数不得超过3家不同品牌(具体品牌不限)。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两年内省部级及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合格质量检验报告)。 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制造工厂家等)。 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需求一览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长度(9米或12米)、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依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收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4、盘条数量验收已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与施工现场实际过磅数量之差不超过±3‰范围,以施工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买方负责。 (六)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6个月。 (七)严禁供应无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地条钢。禁止供应“采用余热处理(高压穿水)工艺”的螺纹钢筋和“贴牌”建筑钢筋。 (八)质量保证期 自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办理结算之日起 6 个月 (九)其他:若国家有新国标要求按新标准执行。 |
公告发布时间:
2023-05-29 02:43:53
相关标段(包)编号:
G1100000081171874001001;G1100000081171874001002;G1100000081171874001003;G110000008117187400100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结束日期:
2023-06-04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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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9024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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