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公告(三次公告)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1/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采购公告(三次公告)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信息系统管理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我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单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审计
(二)项目时间要求:
2021年11月30日前出具信息系统管理审计报告。
(三)进场时间要求:中标后根据甲方通知五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15万元。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主要审计内容: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业务流程的合理有效性、信息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等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对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
(二)项目要求
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本次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按《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的规定,在完成审计项目工作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三、项目投标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具备有效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工作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6.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不得参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视作无效投标。
各投标人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渝会协[2015]36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投标报价。
注:1.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 本次招标接受现场二次报价。
(三)投标书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组成员及分工、项目保障措施以及复核等质量保证手段;
4.项目完成时间;
5.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6.投标报价单独密封;
7.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密封后递交评标现场。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2.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专家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复核后,评标小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取服务得分高的中标。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作完成,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 8点 30分
2.接收标书及开标地点:重医附属永川医院6号楼5楼会议室
3.采购人于2021年10月15日 上午8点至8点20分接收投标文件、报名资质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自带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4分副本,现场先审核报名单位的资质文件(现场单独提交1份),合格后进入采购会议现场自行拆封后递交投标文件。
5. 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人员相符(须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其他要求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人按照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资料,并在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270568622@qq.com邮箱,不按时报送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罗老师(023)85381626
附件:审计业务约定书模板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报价表
注: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保险费、税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各项费用。
请投标单位单独制作空白报价表(第二次)用于竞争性磋商后二次报价,费用需现场填写,报价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次报价表
注: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保险费、税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各项费用。
单位: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审计业务约定书
(模板)
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业务流程的合理有效性、信息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对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
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审计,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评价、建议工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 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5. 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全部的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内容对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审计。
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3. 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4.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关责任。
5.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甲方将从审计费用中扣除。
7. 乙方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补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8. 按《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管理》的要求,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四、审计收费及合同期限
1.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渝会协[2015]36号文件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年。
2. 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全款。
五、报告及各报告的使用
1. 乙方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相关审计档案资料。
2. 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各陆份。
3. 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相关数据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等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等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 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甲方主管部门要求或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出具。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l)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永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为保证审计质量,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项目组成员及分工实施审计。
3. 乙方应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不得私自泄露甲方信息或有影响审计报告公允出具的行为, 如有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调查表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填表说明:
1、以上1—8项如实填写后,与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于10月14日前返电子版至270568622@qq.com,
2、参与投标单位至多不超过两人(商务和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以上调查表。投标当天须查验健康码和14天内行程卡。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未如实完整填报或资料未提供者,不得参与投标。
项目名称 | 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及业务外包采购 | 项目编号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
联系地址 | 重庆市永川区萱花路439号 | 联系人 | 田老师 | |||||
联系电话 | 023-85381626(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 |||||||
报名及递交资质时限 | 2021年9月29日至2021年10月9日 | |||||||
递交方式 | 资质盖鲜章后送达或邮寄方式提交(建议顺丰) | |||||||
项目谈判时间 | 另行通知 | |||||||
采购品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专项审计业务外包 | ||||||||
供 应 商 资 格 要 求 | (一)报名递交资质要求: 1. 有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 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具备有效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工作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6.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不得参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信息系统管理审计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
我院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单位,请认真阅读以下相关事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重医附属永川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审计
(二)项目时间要求:
2021年11月30日前出具信息系统管理审计报告。
(三)进场时间要求:中标后根据甲方通知五个工作日
(四)预算金额:15万元。
二、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内容
主要审计内容: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业务流程的合理有效性、信息系统运行的经济性等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对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出具单独的审计报告。
(二)项目要求
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本次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并按《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业务外包管理》的规定,在完成审计项目工作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三、项目投标的具体要求
(一)投标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符合如下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投标人为具备有效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所派驻的注册会计师及其他人员,必须是投标人的在职工作人员);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
5.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6.近三年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不得参加。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最高限价报价,超过限价视作无效投标。
各投标人在自主报价时应参照《重庆市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参考标准》(渝会协[2015]36号)中规定的收费标准计算,结合自身经营实际情况自主填报投标报价。
注:1.报价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2. 本次招标接受现场二次报价。
(三)投标书包含的内容
1.投标人基本情况(含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法定代表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2.项目工作方案;
3.项目组成员及分工、项目保障措施以及复核等质量保证手段;
4.项目完成时间;
5.近三年的工作业绩;
6.投标报价单独密封;
7.详细联系方式(包括单位地址、传真号码和联系人手机号码) 注:上述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正本1本、副本4本,密封后递交评标现场。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资料表如下:
投 标 人 应 符 合 的 基 本 资 格 条 件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及身份证明。 |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或相关证明材料(见格式文件)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投标人提供书面声明 | |
6.投标人承诺不将所中标业务转包或分包给其他社会中介机构; | 承诺书 | |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二)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服务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 |
投标方案 | 按照项目内容拟定方案投标。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正、副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 | 服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项目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
4 | 商务部分 | 投标文件内容 | 本招标文件报价要求 |
2.比较与评价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服务评估。
评标专家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
复核后,评标小组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取服务得分高的中标。服务部分得分为0分的投标人,将失去成为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三)评标标准
评审因素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重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
1 | 投标报价 (35%) | 35 | 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重×100。 | ||
2 | 服务部分 (50%) | 50 | 1、为本项目制定的切实可行审计实施方案(25分) 1.1信息系统审计的总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风险及 | ||
管控措施、组织管理与人员分工等(7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5-7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3-4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2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1.2信息系统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方面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风险及管控措施、组织管理与人员分工等(6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5-6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3-4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2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1.3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方面的审计目标和范围、审计内容和重点、审计程序和方法、风险及管控措施、组织管理与人员分工等(6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5-6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3-4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2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1.4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审计程序工作思路、内容、重点、风险及管控措施、实施方案、组织管理与人员分工等(6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5-6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3-4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2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的得0分 2.人员架构合理(5分) 人员架构优得4-5分,良得2-3分,一般得1分,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得0分。 3.项目管理制度完整、全面、细化、可操作性强(5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4-5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 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2-3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得0分 | 注:由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的方案则不给分。 | ||||
4、质量及安全保证措施(15分) 4.1内部质量监管方案以及质控指标科学合理(10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8-10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5-7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4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4.2公司对项目运行质量的督查方案及考核机制科学合理(5分) 方案说明详细、准确、符合要求的为优,得4-5分,方案说明较为详细、较为准确、较符合要求的为良,得2-3分,方案说明一般详细、准确度不高,基本符合要求的为一般,得1分,方案说明内容和本项项目无关或不符合要求或未提供的得0分。 | 注:由评审专家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方案进行横向比较,独立评审打分。若投标人未提供相关的方案则不给分。 | ||||
3 | 商务 部分 (15%) |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人员配备 | 10 | 1.投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负责人取得10年以上注册会计师的,得4分;5年以上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提供相应的支撑材料复印件) 2.除项目负责人外的审计人员中配备1名注册会计师得2分,最多得4分。取得工程类(信息相关)职称或计算机相关执业资格证得1分。(本项最多得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审计人员中有担任过信息系统审计项目人员的,得1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最多得1分 | |
企业业绩 | 5 | 1. 2018年至今,投标人为单位提供过信 息系统管理审计服务项目的,一个服务项目得1.5分,最多不超过3分 (提供服务合同复印件) 2.2018年至今,投标人为医院提供过专项审计服务项目的,一个服务项目得1分,最多不超过2分 | 注:1.服务合同上的章必须为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服务合同加盖单位鲜单 |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工作完成,收到正式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款。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0月15日上午 8点 30分
2.接收标书及开标地点:重医附属永川医院6号楼5楼会议室
3.采购人于2021年10月15日 上午8点至8点20分接收投标文件、报名资质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 递交投标文件方式:自带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4分副本,现场先审核报名单位的资质文件(现场单独提交1份),合格后进入采购会议现场自行拆封后递交投标文件。
5. 参加投标的人员必须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人员相符(须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七、其他要求
防疫期间,请各投标人按照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调查表要求如实填写投标人资料,并在10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270568622@qq.com邮箱,不按时报送该表的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罗老师(023)85381626
附件:审计业务约定书模板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报价表
项目名称 | 费用(元) | 工期 | 备注 |
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
注: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保险费、税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各项费用。
请投标单位单独制作空白报价表(第二次)用于竞争性磋商后二次报价,费用需现场填写,报价表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次报价表
项目名称 | 费用(元) | 工期 | 备注 |
信息系统管理专项审计服务 |
注:以上报价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服务费、保险费、税费、住宿费、工作餐费等各项费用。
单位:
2021年 月 日
附件:
审计业务约定书
(模板)
甲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有关规定,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约定:
一、项目内容及要求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根据《第1101号—内部审计基本准则》《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对医院信息系统建设的合法合规性、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信息系统的安全性、业务流程的合理有效性、信息系统运行的经济性进行检查与评价,主要包括对组织层面信息技术控制、信息技术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查和评价。
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审计,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 及时为乙方的审计、评价、建议工作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其认为必要的甲方内部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3. 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4. 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乙方将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主要事项清单。
5. 按照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全部的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
1. 乙方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根据《第2203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信息系统审计》和《第3205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信息系统审计》内容对医院信息系统管理进行审查和评价,同时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的规定实施审计。
2.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于2021年10月31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3. 在审计过程中,乙方若发现甲方存在乙方认为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治理层或管理层通报。但乙方通报的各种事项,并不代表已全面说明所有可能存在的缺陷或已提出所有可行的改进建议。甲方在实施乙方提出的改进建议前应全面评估其影响。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乙方出具的沟通文件。
4.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独立出具审计报告,并对报告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公正性承担相关责任。
5. 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l)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4)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监管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询问和调查;(5)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6.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项目负责人,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每次承担违约金5000元,甲方将从审计费用中扣除。
7. 乙方虽完成工作但未达到甲方质量标准,又拒不按照甲方的要求补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
8. 按《2309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内部审计外包业务管理》的要求,审计项目完成后按照审计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汇总整理并及时向甲方提交审计项目的档案资料。
四、审计收费及合同期限
1. 本次审计服务的收费是根据渝会协[2015]36号文件收费标准为基础计算的。经甲乙双方商定,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元/年。
2. 支付方式:甲方在收到审计报告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全款。
五、报告及各报告的使用
1. 乙方按照《重庆市内部审计业务工作规程(试行)》(渝审发〔2015〕8号)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同时提供相关审计档案资料。
2. 乙方向甲方致送审计报告一式各陆份。
3. 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时,不得对其进行修改。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相关数据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等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等报告,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 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 在本约定书终止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若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不符合甲方主管部门要求或有异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出具。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协商确定采取以下第(1)种方式予以解决:
(l)向永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永川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1. 本约定书一式肆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为保证审计质量,乙方应按照投标文件项目组成员及分工实施审计。
3. 乙方应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不得私自泄露甲方信息或有影响审计报告公允出具的行为, 如有违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行为,甲方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力。
甲 方:重庆医科大学附属永川医院(单位公章) | 乙 方: (单位公章) |
工商执照号: | 工商执照号: |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 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 |
地 址: | 地 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账 号: |
联系人: | 联系人: |
电 话: | 电 话: |
签订日期: 2021年 月 日 |
新冠肺炎期间来院人员调查表
时间:2021年10月15日
1、姓名 | 2、身份证号 | 3、联系电话 | 4、户籍所在地 | 5、常住地 | 6、是否从疫情中高风险区或境外返渝 | 7、是否确诊过新冠肺炎是否接触过新冠确诊或疑似病例 | 8、二周内是否有发热、干咳、咳痰、咽痛、乏力、鼻塞流涕等症状 | 9、健康码 序号(现场查验) | 10、现场体温检测 | 11、签字 | 12、现场测温高于37.3°者到发热门诊就诊(签字) | |
填表说明:
1、以上1—8项如实填写后,与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于10月14日前返电子版至270568622@qq.com,
2、参与投标单位至多不超过两人(商务和技术人员),均需填写以上调查表。投标当天须查验健康码和14天内行程卡。
特别说明:以上信息未如实完整填报或资料未提供者,不得参与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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