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名称: | 2022年湖北公司业务中台线上营销服务应用改造项目微信矩阵、企业微信系统比选公告 |
标包内容说明: | 2022年湖北公司业务中台线上营销服务应用改造项目微信矩阵、企业微信系统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2022年湖北公司业务中台线上营销服务应用改造项目微信矩阵、企业微信系统(项目编号:HBXT-2022-12080),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参选人)参选。
1.1项目概况:传统办理模式已无法满足线上办理要求,催生推出视频受理服务。同时由于用户作息时间与厅店开厅时间冲突,农村偏僻地区前往厅店成本高,本网用户异 1.2采购内容及分包(标包)划分情况: 1.2.1采购内容:根据中电信鄂市场经营业〔2021〕17号关于开展线上公众号整合清理及集约分权运营的通知,微信矩阵平台需具备集约分权运营能力,通过大数据及CPCP标签应用,不断提升微信矩阵精准营销服务能力和客户服务感知。省公司《关于“双微”运营优化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大双微运营数字化能力提升的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双微运营数字化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全渠道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化、生态化运营的新型营销服务渠道体系。 本期内容主要包括: (一)微信矩阵平台分权运营能力:扩展原湖北电信微信矩阵平台分权运营能力,实现多个地市及单位对”湖北电信“进行分级分权运营管理。 (二)精准营销服务能力:实现公众号各类基础粉丝数据、业务数据、行为数据等汇聚至大数据平台;微信公众号与cpcp对接,对数据进行建模形成用户标签画像;公众号服务页面千人千面、精准推送、客服消息推送、异业合作及专区建设标签应用场景。 (三)服务满意度提升:平台提高服务满度,包括客服机器人和集团一致性优化。 (四)数字化服务营销能力:省公司《关于“双微”运营优化专题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大双微运营数字化能力提升的工作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双微运营数字化能力提升工作,持续推进全渠道深度融合,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数字化、生态化运营的新型营销服务渠道体系。 (五)CPCP精准营销:实现企业微信智慧派单。根据集团《关于深入开展双微场景化服务工作的通知 》(中电信渠道2021[15]号)文件要求,对标四川、江西等省份,结合云改数转及渠道数字化转型,提升企微数字化工具赋能。 (六) 线下网格线上数字化:根据《关于加强线下网格基础建设及启动线上网络建设通知 》(中电信渠道2021[27]号)文件要求,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运营,加强线下网格基础建设,线上网格能力建设,打通线下网格线上数字化一体式运营。 (七) 应用能力提升:各类新增功能,迭代和数字化运营。 1.2.2分包(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3服务地点:湖北省。 1.4项目完成时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完成软件的开发与上线实施。 1.5保修期:自终验之日起提供2年免费质保服务。 1.6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CP01253 管理类业务平台。 本项目将按照不定期更新的《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应用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的应用依据“涉及的主要评估产品品类” 及相关规则确定。无涉及的评估产品品类的,针对具体产品品类的处理结果均不适用,仅适用针对供应商的处理结果。请务必登录中国电信供应链系统(CTSC)(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ctsc-portal/ctscPortal)后在“通知-系统公告”模块查阅《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
2.1参选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如参选人为分公司,则需提供法人公司设立分公司的证明文件或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等证明文件。 2.2、参选人须具备近年(2019年1月1日至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有类似项目业绩(微信类软件开发),应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合同或框架协议,合同须提供关键页复印件(首页、金额页、签字盖章页等),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必须提供相应的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以订单或其他证明材料时间为准。资料不全、评选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3、参选人须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 2.5、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参加同一分包参选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6、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2022年08月 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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