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九才字〔2018〕5号
★
关于印发《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庐山管理局、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委,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鄱阳湖生态科技城党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12日
九江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九江市委 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九江市人才新政30条〉的通知》(九字〔2018〕16号)精神,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来浔就业创业,结合九江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自主创业并已领取《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同步可用,下同)的高校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
(三)经办流程
1.申请受理
(1)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持申请材料向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就业服务机构”,见附件1)提出申请,受理部门应对大学生创业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认真审查。
(2)在校大学生向所在学校就业部门提出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学校就业部门应签署初审意见报同级就业服务机构复审。
2.审核公示
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审核中要采取实地核查等手段,确保申请资料真实完整。对审核通过的,应在就业服务机构网站上公示拟补助人员名单和金额等,公示期7天。
3.资金拨付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创业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在申请人的《就业创业证》上登记享受政策情况。
(四)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
6.其他材料: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尚未使用“五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工商户: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二、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申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应届毕业生。
(二)支持政策
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可以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同时具备多个条件的毕业生不累计发放。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应届毕业生参照执行。
(三)发放时间
申请时间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发放时间一般为最后一学年的12月底。
(四)经办流程
应届毕业生向所在高校(包括技师院校,下同)提出申请,再由所在高校就业机构对申请材料原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名单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材料或照片需存档),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校公示无异议的,由各高校加盖学校公章的申请材料、公示材料,报送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申请办理。
(五)所需材料
申请人本人向所在高校就业机构领取并填写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及学籍证明(含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开户银行及账号(建议使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卡)。同时,根据申领对象的不同,提供相关材料如下:
(1)低保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城乡最低生活的相关证明(如低保证),以及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与受领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2)残疾毕业生需要提供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已获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需要提供该生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的证明原件(需学校资助中心盖章),以及贷款合同复印件(“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助学贷款管理系统”或“江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可以查询到毕业生信息的,则提供加盖院校公章的查询结果页面截图纸质材料);
(4)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加盖公章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相关证明材料,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5)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需要提供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或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证明,家庭成员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及与持证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关系等证明(如户籍证明);
(6)特困人员毕业生需要提供县级民政部门出具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相关证明。所有材料一式3份。
三、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请对象
离校1年内未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
(二)支持政策
1.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包含个人缴费部分。
(三)经办流程
1.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个人申请社保补贴需提供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就业创业证、毕业证、社会保险缴费票据(银行缴费单),灵活就业的提供灵活就业证明(见附件3)、自主创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向高校毕业生实际参保缴费的社保经办机构同级的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2.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家庭服务业企业需提供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开户行名称及银行账号、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高校毕业生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企业员工花名册、企业工资发放证明、企业为高校毕业生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票据等材料,向企业工商登记注册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申办。
四、创业孵化基地运行费补贴
(一)申请对象
新入驻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孵化的由高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和个人。
(二)支持政策
对入驻的企业和个人在孵化期间产生的房租水电、物管卫生费给予60%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三)经办流程
符合条件的入驻企业和个人向创业孵化基地(见附件4)工商注册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申请报告(或由基地代为申请),并提供基地出具的入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费用(物管费、卫生费、房租费、水电费)发票。经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或申请人个人银行账户。不符合者告知退回补充材料。
五、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申请对象
市内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等自主创业人员。
(二)支持政策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的个人创业,可以申请20万元以内按2年期创业担保贷款。合伙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以申请80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400万元以内2年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贷款个人和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担保贷款扶持,但累计不超过3轮。连续扶持的最高限额参照初次扶持的最高限额进行;对带动就业效果好(5人以上)的借款个人,连续扶持最高限额不超过30万元。个人贷款全额贴息,小微企业200万元以内的贷款按同期基准利率50%贴息。
(三)经办流程
申请人可向创业项目注册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下属的创业贷款担保中心申请,也可通过关注“江西省创业担保贷款”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江西省农商银行“e百福”手机APP进行线上申请(见附件5、附件6.1-6.3)。
六、就业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是指毕业后一时难以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见习基地在具体工作岗位上,进行一定期限的就业见习。
(一)申请对象
吸纳离校1年内未实现就业并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高校毕业生见习并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费、综合保险费的见习基地。
(二)支持政策
对吸纳上述见习者并支付见习期间生活费、综合保险费的见习基地给予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见习者与见习基地不建立劳动关系、只签定见习协议书,不交纳社会保险、只购买综合保险,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经办流程
见习基地每年底向其工商注册地同级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参加见习人员名单、见习协议书、就业创业证和毕业证复印件、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补助明细单、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经审核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到见习基地的银行账户。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本办法涉及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资金从当地创业担保贷款资金中支出,其他补贴资金从当地就业补助资金中支出。
本办法由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科室:九江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92-8585898。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创业贷款担保中心
联系电话
2.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1份)
3. 灵活就业证明(1份)
4. 九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联系表
5. 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关注、下载二维码
6.1-6.3: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一式2份)
附件1:
全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及创业
贷款担保中心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九江市劳动 就业服务局 |
8585898 |
九江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8581712 |
柴桑区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6812330 |
柴桑区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6822897 |
瑞昌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18370100018 |
瑞昌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18370100006 |
武宁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7705718 |
武宁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7705768 |
修水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7222477 |
修水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7227037 |
永修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3226379 |
永修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3229119 |
德安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4332257 |
德安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4337182 |
湖口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6329261 |
湖口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6329261 |
庐山景区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中心 |
8282472 |
庐山景区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8282418 |
都昌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5230366 |
都昌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5229527 |
彭泽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5666503 |
彭泽县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5673287 |
浔阳区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8573720 |
浔阳区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8559525 |
开发区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8363031 |
开发区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8363031 |
庐山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2666306 |
庐山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2555859 |
共青城市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4356522 |
共青城市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4399327 |
濂溪区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8251508 |
濂溪区创业贷款 担保中心 |
8250303 |
附件2:
江西省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类别: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口 在校生口
姓名 |
|
性别 |
|
联系电话 |
|
身份证号 |
|
营业地址 |
|
||
学生证号 |
|
毕业时间 |
|
领取营业执照时间 |
|
开户银行 |
|
银行 账号 |
|
||
申请人 承诺 |
本人承诺对以上信息及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高校就业部门初审意见(在校生)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上报审批。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 服务机构审核意见(在校生)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发放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意见(5年内毕业生) |
经审核、公示、该申请人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条件,同意发放补贴。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
补贴资金 拨付情况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注:本表只需报1份。
附件3:
灵活就业证明
( )年 第 号
______区(县)_______街道(乡、镇)_______社区(村委会)
居民:__________性别:___ 年龄:___ 周岁,电话号码:____________,属于(“40、50”人员c、零就业家庭成员c、残疾人员c、低保人员c、失地人员c、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c、高校毕业生c)(在对应的c打√)。于_____年___月在我单位从事_________工作,岗位月工资_____元。
灵活就业地(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盖章: 市人力资源中心盖章:
(街道、乡镇人社所)
经办人:
_____年___月___日
(证明有效期为1年,享受社保补贴人员需提供此证明。申请人、用人单位电话填写均须准确无误,以便接受领取补贴相关通知。)
咨询电话:8583311 地址:九江市浔阳区庐山路27号
注:本证明1份。
附件4:
九江市创业孵化基地联系表
序号 |
基地名称 |
区划 |
地址 |
联系电话 |
运营机构名称 |
1 |
九江学院大学生 创业孵化园 |
濂溪区 |
前进东路 |
8312811 |
九江学院 |
2 |
九江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创业园 |
濂溪区 |
十里大道 |
8256220 |
九江职业 技术学院 |
3 |
彭泽县龙淘电商 创业孵化基地 |
彭泽县 |
龙城镇299号 |
5747688 |
彭泽县龙淘电商 创业孵化基地 |
4 |
德安县电子商务 创业孵化基地 |
德安县 |
义峰南路47号 |
4339346 |
九江前沿网络 科技有限公司 |
5 |
江西锦囊创业 孵化基地 |
德安县 |
祥和商住楼 1-2层 |
4360100 |
江西锦囊商旅 信息有限公司 |
5 |
九江(共青) 创新创业大学 |
共青城市 |
共青城火车站 正对面 |
4378260 |
共青城车库咖啡 有限公司 |
6 |
中青数媒APP 产业孵化园 |
共青城市 |
上海路 |
2258899 |
中青数媒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7 |
万商城服装 电子商务城 |
共青城市 |
共安中大道 西侧 |
3566777 |
万商城服装电子 商务公司 |
8 |
柴桑区创业 孵化基地 |
柴桑区 |
庐山西路64号 |
6822330 |
柴桑区公共 实训中心 |
9 |
永修县创业园 孵化基地 |
永修 |
永昌大道返乡 创业园 |
3228653 |
永修县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局 |
10 |
星火产业园 |
永修 |
永昌大道 星火产业园 |
3170798 |
永修县永昌大道 星火产业园有限公司 |
11 |
792创意园 |
浔阳区 |
滨江路86号 |
8220792 |
九江津晶城众创 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12 |
九江津晶城 科技园 |
浔阳区 |
滨江东路 186-4号 |
8357900 |
江西津晶城 实业有限公司 |
13 |
宁红国际 商贸城 |
修水县 |
良塘新区宁红 大道282号 |
7268939 |
华宁商务有限公司 |
14 |
修水县电商创业 孵化中心 |
修水县 |
芦塘工业大道 88号 |
18270261870 |
修水县电商 创业孵化中心 |
15 |
修水县何家店 返乡创业小区 |
修水县 |
何家店创业 大道10号 |
7628300 |
修水县何家店返乡创业小区管理服务中心 |
16 |
瑞昌市林安物流 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
瑞昌市 |
大唐新区创业路1号林安物流园 |
4201799 |
瑞昌市创新创业孵化服务有限公司 |
17 |
瑞昌市华中国际 木业创业孵化基地 |
瑞昌市 |
码头工业城华中国际木业工业园 |
4863767 |
瑞昌市华中国际木业创业孵化基地服务中心 |
18 |
庐山市工业园区 |
庐山市 |
庐山市工业园 |
2555858 |
庐山市工业园区 |
19 |
红星羽绒创业园 |
庐山市 |
庐山市横塘镇 |
15180684323 |
庐山市红星羽绒 创业园 |
20 |
武宁县职业中等专科 学校创业孵化基地 |
武宁县 |
月山路60号 |
2782461 |
武宁县职业中等 专科学校 |
21 |
武宁县同拓产业园 孵化基地 |
武宁县 |
武宁县 工业园区 |
18179228818 |
武宁县同拓产业园 孵化基地 |
22 |
武宁县建材家居综合 大市场创业孵化基地 |
武宁县 |
武宁县人民 法院旁 |
15350248333 |
武宁县嘉典 有限公司 |
23 |
濂溪区创业 孵化基地 |
濂溪区 |
长江路1649号 |
8276902 |
濂溪区创业 孵化基地 |
24 |
九江恒盛科技园 省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 |
开发区 |
滨兴街道 长城路121号 |
8375511 |
九江恒盛科技发展 有限责任公司 |
25 |
九江青年 众创产业园 |
开发区 |
长江大道 500号 |
8170636 |
九江创客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
26 |
九江万其创新 创业园 |
开发区 |
九瑞大道85号 |
7923053 |
江西万其电子 商务有限公司 |
27 |
开发区微盟 创客咖啡 |
开发区 |
九瑞大道56号 |
8366114 |
江西创客栈孵化器 管理有限公司 |
28 |
全城电商赣北 (湖口)基地 |
湖口县 |
海正名城35栋 |
6315333 |
湖口瑞鑫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
29 |
都昌县创业 孵化基地 |
都昌县 |
芙蓉山工业园 |
5223057 |
亚达实业 |
附件5:
创业担保贷款线上申请关注、下载二维码
附件6.1: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个人创业)
对象类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c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c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c 刑满释放人员c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c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c 返乡创业农民工c
网络商户c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c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c
其他c
是否人才创业:是c 否c
反担保方式:
担保并贴息:保证c 抵、质押c
不担保仅贴息: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银行推荐c
申 请 人:
项目名称:
经营地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2份。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情况 |
姓 名 |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
||||||||||
住 址 |
|
||||||||||||
经营范围 |
|
带动就业人数 |
|
||||||||||
申请金额 |
|
申请期限 |
|
||||||||||
反担保人 |
|||||||||||||
姓 名 |
|
住址 |
|
||||||||||
工作单位 |
|
从事岗位 |
|
||||||||||
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
||||||||||
反担保人承诺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作以下承诺: 1.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2.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一次性代偿此笔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此承诺与保证反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反担保人签名(个人指模): 年 月 日 |
|||||||||||||
抵、质押贷款资料 |
|||||||||||||
权属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住 址 |
|
手机号码 |
|
||||||||||
抵(质)押物 名称 |
|
抵(质)押物 地址 |
|
||||||||||
资产权属人承诺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作以下承诺: 1.配合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抵、质押期间,不转让、变卖、重复办理抵、质押;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以抵、质押物变卖优先偿还借款;2.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一次性代偿此笔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此承诺与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属人签名(个人手模):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熟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申请条件,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不属扶持对象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作出以下承诺: 1.自觉接受银行和创贷中心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2.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创贷中心报告;4.若贷款出现逾期,愿承担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签名(个人指模): 年 月 日 |
|||||||||||||
受理意见 |
申请人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齐全,与原件核对一致,建议进行贷前调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贷前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对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了贷前调查,经营项目真实,并对反担保进行了核实,该申请人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拟建议以担保并贴息□;不担保仅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贷款 万元,期限 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经 年 月 日贷款评审会研究通过,同意对申请人进行扶持,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期限 年。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2: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对象类型: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c 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c
复员转业退役军人c 刑满释放人员c
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c
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c 返乡创业农民工c
网络商户c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c 农村自主创业农民c
其他c
是否人才创业:是c 否c
反担保方式:
担保并贴息:保证c 抵、质押c
不担保仅贴息: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银行推荐c
申 请 人:
项目名称:
经营地址: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书一式1份。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申请人 情况 |
姓 名 |
|
文化程度 |
|
||||||||
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
|||||||||
住 址 |
|
|||||||||||
合伙人数 |
|
合伙人姓名 |
|
|||||||||
经营范围 |
|
带动就业人数 |
|
|||||||||
申请金额 |
|
申请期限 |
|
|||||||||
反担保人 |
||||||||||||
姓 名 |
|
住址 |
|
|||||||||
工作单位 |
|
从事岗位 |
|
|||||||||
身份证号 |
|
电话号码 |
|
|||||||||
反担保人承诺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作以下承诺: 1.以上填写的信息真实;2.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一次性代偿此笔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此承诺与保证反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反担保人 签名(个人指模): 年 月 日 |
||||||||||||
抵、质押贷款资料 |
||||||||||||
权属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
家庭住址 |
|
手机号码 |
|
|||||||||
抵(质)押物 名称 |
|
抵(质)押物 地址 |
|
|||||||||
资产权属人承诺 本人自愿为借款人(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作以下承诺: 1.配合办理抵、质押物登记手续;抵、质押期间,不转让、变卖、重复办理抵、质押;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以抵、质押物变卖优先偿还借款;2.如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本人愿意一次性代偿此笔创业担保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3.此承诺与抵、质押反担保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权属人签名(个人指模): 年 月 日 |
||||||||||||
申请人承诺 本人熟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和贷款申请条件,属于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范围,本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若不属扶持对象范围、提供虚假材料,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获得创业担保贷款后,作出以下承诺: 1.自觉接受银行和创贷中心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2.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吸纳失业人员就业; 3.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突发事件,及时向创贷中心报告;4.若贷款出现逾期,愿承担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因法律诉讼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申请人签名(个人指模): 年 月 日 |
||||||||||||
受理意见 |
申请人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齐全,与原件核对一致,建议进行贷前调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贷前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对申请的经营项目进行了贷前调查,经营项目真实,并对反担保进行了核实,该申请人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拟建议以担保并贴息□;不担保仅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贷款 万元,期限 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经 年 月 日贷款评审会研究通过,同意对申请人进行扶持,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期限 年。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6.3: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
(小微企业)
扶持类型:
一般小微企业c 促进就业基地c 创业孵化基地c
是否高层次人才创业:是c 否c
反担保方式:
担保并贴息:保证c 抵、质押c
不担保仅贴息: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向银行推荐c
企 业 名 称:
经 营 地 址:
申 请 日 期: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表一式2份。
小微企业贷款申请资料 |
||||
企业名称 |
|
营业执照编号 |
|
|
法定代表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注册资本 |
|
成立日期 |
|
|
占地面积 |
|
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 |
|
|
员工总人数 |
|
1年内新招用人数 |
|
|
上年度营业总额 |
|
当年实现营业总额 |
|
|
申请贷款金额 |
|
贷款期限 |
|
|
贷款用途 |
|
|||
企业承诺 1.本企业提供的信息资料完全属实,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在政策享受期限内,如上述情况发生变化,保证在10天内向创贷中心提供新的资料; 2.自觉接受银行和创贷中心的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专款专用;运用贷款资金发展经营,增加的就业岗位,优先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就业; 3.本企业承诺合法经营,没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
||||
受理意见 |
企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资料齐全,与原件核对一致,建议进行贷前调查。
受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贷前调查意见 |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进行了贷前调查,经营项目真实,并对反担保进行了核实,该企业符合创业贷款申请条件,拟建议以担保并贴息□;不担保仅贴息□方式给予扶持,贷款金额 万元,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期限 年。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
经 年 月 日贷款评审会研究通过,同意对该企业进行扶持,贷款金额 万元,贴息贷款金额 万元,期限 年。
领导(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中共九江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