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AJJXCS2021-048
二、项目名称: 安吉县小型水利工程(水闸、排涝站、堤防)划界限权及水利颁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成交)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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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最终报价:296000(元) | 安吉县水利水电勘测设计所有限公司 | 湖州市安吉县递铺镇递铺南路15号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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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安吉县小型水利工程(水闸、排涝站、堤防)划界限权及水利颁证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 安吉县小型水利工程(水闸、排涝站、堤防)划界限权及水利颁证服务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12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水利争先创优行动的通知》(浙水办计〔2021〕4号)等文件中要求,我县作为浙江省水利工程“三化”改革和系统治理试点县,为加快推动工程产权化进程,需完成全县水闸、排涝站、堤防的划界限权方案,并颁发水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12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水利争先创优行动的通知》(浙水办计〔2021〕4号)等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小型水库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56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水运管〔2020〕12号)、《浙江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水利争先创优行动的通知》(浙水办计〔2021〕4号)等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叶森林,李新华,严禹(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采购代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按人民币4500.00元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45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水利局
地 址:安吉县水利局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莫珊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2202
质疑联系人:0572-5022202
质疑联系方式:0572-5022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天目中路53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孙颖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210293
质疑联系人:马燕
质疑联系方式:0572-5210322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浙江省安吉县胜利东路308号
传 真:/
联系人 :陈方平
监督投诉电话:0572-5302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