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XZP2024082500002
项目名称: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HCZB-2024066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7.4万元,招标人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开标时间及地点
其他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大虹桥路3号2.1.2建设规模: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7.4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招标人投入使用。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三个月内任意一月(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 2024年9月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二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登记,现场投标登记后招标代理统一发放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未投标登记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IU3ZytOMPgJY8Rvellwvw 提取码:JSHC 4.4资料费:3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宝缴纳,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点00分(北京时间)5.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5.4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琴5.5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点00分(北京时间)5.6开标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扬州市观潮路719号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电 话: 0514-80827735 2024年8月26日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观潮路719号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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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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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0514-80827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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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
建设单位: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条件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JSHCZB-20240666),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67.4万元,招标人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 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 |
范围 | 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 |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 2024-09-18 15:00 |
开标地点 | 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 |
其他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工程(项目名称)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大虹桥路3号2.1.2建设规模: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 2.1.3合同估算价:人民币67.4万元 2.1.4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工程的工程量并且验收合格,可交付招标人投入使用。2.1.5 其他: / 2.2招标范围:包含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办公场所及服务接待大厅装修改造、水电安装等施工内容,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见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总说明)。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三个月内任意一月(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2)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3)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再“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8月26日至 2024年9月2日,工作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2:30至5: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4.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部二部(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如投标人确定参加投标,请于公告期内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投标人通过百度网盘链接自行下载)至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投标登记,现场投标登记后招标代理统一发放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请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符合要求的有效期内的所有投标登记资料,否则不予接受登记。未投标登记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百度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lIU3ZytOMPgJY8Rvellwvw 提取码:JSHC 4.4资料费:300元/份,获取招标文件时支付宝缴纳,售后不退。5. 投标截止时间5.1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2点30分(北京时间)5.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点00分(北京时间)5.3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5.4投标文件接收人:张琴5.5开标时间:2024年9月18日下午3点00分(北京时间)5.6开标地点: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旺角西入口三楼)5.7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7. 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9.联系方式招标人:扬州城市房产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扬州市观潮路719号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北路68号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联系人: 张琴 电话: 电 话: 0514-80827735 2024年8月26日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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