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的自行采购公告 |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14〕15号)中“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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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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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的信息 |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单位: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二)采购内容:我院部分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已超期,无法有效应对复杂多变的网络安全形势,为增强网络安全防护能力,需采购网络安全设备维保服务。 (三)预算价:人民币20万元 (四)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100%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不接受分包与转包;
三、需求说明 (一)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需求为一批网络安全设备的维保服务,需求清单如下表。
(二) 服务要求 1.针对本次采购维保的设备清单,提供软、硬件原厂维保和安全特征库升级服务。 2.设备升级:供应商针对采购维保设备,按需提供设备升级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3.故障处理: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维保设备,按需提供设备故障处理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4.设备巡检:供应商针对本次采购维保设备,每季度开展安全巡检工作,并提供巡检报告,巡检工作内容不限于设备运行状态、设备升级情况、安全特征库升级、安全配置等。 5.提供7*24(包含节假日)远程和现场技术支持服务。电话支持响应时间<10分钟,远程技术支持响应时间<30分钟,现场技术支持响应时间<2小时。 6.报价材料需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函。
四、费用要求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于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预付款; 乙方提供原厂授权许可(原厂维保证明或原厂服务承诺函)等证明材料,经验收合格,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规合格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70%。
★五、保密要求 供应商无条件遵守采购人关于保守工作秘密的规定并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如违反,则无条件解除服务合同,并由供应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报名 即日起至2024年11月21日下午18:00接受报名登记,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福田法院608 B室。联系人:谢先生:18128823925。报名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壹正贰副,加盖单位公章,密封): (一)报价单位简介、概况及营业执照等材料(提供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函原件; (三)报价(不得超预算金额,否则为无效报价); (四)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五)其他响应采购需求的材料(带★的内容为报价单位须着重响应的内容,可以承诺书或其他书面材料方式在报价时一并展示,成交后作为合同义务内容); (六)报价单位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七、相关事宜 (一)本文件所涉及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二)采购人享有最终解释权; (三)满足三家以上报价,采购人将组织内部评审,评审结果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该结果予以公示(为期三个工作日); (四)如需现场商洽及疑问请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张先生0755-21980386。 ★(五)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至合同签订之日前,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工作需求或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或取消本项目采购,由此造成的不便或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 经采购结果公示后,若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无故放弃中选供应资格或存在其他违反采购诚信行为的,将列入采购人采购黑名单,今后不予接受任何自行采购供应,同时视情将有关情况报送相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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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755-21981332 公告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备注:
一、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及两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试行)》所列示的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购买主体应在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指定的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购买服务结果产生5个工作日内,购买主体应公告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但以下项目除外:
1.《深圳市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试行)》所规定的项目;
2.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秘密的项目;
3.已经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集中采购项目和自行采购项目(该类项目遵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信息公告)。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