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浙G86297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一辆
金额
4100.00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4ZJ10081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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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浙G86297帕萨特牌小型轿车一辆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新闻传媒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4,1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4-09-27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0.2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均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3.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排量、整体新旧程度、整车性能、磨损程度、发动机、车身、底盘及组成车辆的任何单个部分或相关组合系统等全部情况,一经提交受让报名并全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是否存在违章、是否已经年审、是否存在保险过期、相关权属材料是否齐全、排放标准等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拒绝按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将视为违约。 4.受让方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交易过户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等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解决。受让方自行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过户登记事宜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车辆违章、扣分等情况由受让方自行向当地交管部门查询,如有违章、扣分等情形由受让方自行处理,产生的罚款、滞纳金、补办手续等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7.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9.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资产,转让方将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等材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车辆交付完毕),转让方将相关权属资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 10.受让方标的车辆移交完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资产过户手续,转让标的自相关权证办理完毕后权属转移至受让方。 11.受让方可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因代办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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