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H21-210100-02668
二、项目名称: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一)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力渤海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锦州市古塔区良安里66-43号
中标(成交)金额:398,000.00(元)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二)
供应商名称:辽宁天勤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5-3号1909室
中标(成交)金额:397,000.00(元)
包组编号:003
包组名称: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三)
供应商名称:辽宁隆丰土地房地产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26甲2
中标(成交)金额:38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C1203房地产中介服务
服务范围: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①对既有约700多处、30多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集中分部于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②对服务周期内新增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③对按照规定程序无法达成租赁的房屋,重新评定租赁价格(标的房屋名单由甲方提供)。④依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提供租赁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每满一年执行周期,向甲方提供)。
服务要求: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1.服务期及服务事项。从中标签订合同起至重新招标评估机构止(服务期三年);服务事项主要包括:①对既有约700多处、30多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集中分部于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②对服务周期内新增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③对按照规定程序无法达成租赁的房屋,重新评定租赁价格(标的房屋名单由甲方提供)。④依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提供租赁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每满一年执行周期,向甲方提供)。 ★2.租赁价格评估方式。采取“市场比较法”结合直管公房的房屋状况的方式进行租赁价格评估,租赁价格不包括水、电、气、暖、弱电、物业等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和承租人投资的装饰装修。采取“市场比较法”选取的点位不少于3个,除了要满足可比性之外,要注意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对租金价格的影响,尽可能按照同一经营用途、相同或类似区域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修正确定租金水平。选取点位的成交时间距离估价时点一般不宜超过1年,成交单价之间差异原则上不应超过25%,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30%。 ★3.租赁价格确定原则。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方面”法律法规执行,由标的房屋管理单位配合评估公司开展工作,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按建筑面积计价,按栋出具评估报告、分层明确评估价格,评估报告包括固定单价和区间价格)。三个包组的评估结果中,最小值小于最大值的70%时,需分别重新评估。由管理单位负责初步审验,委托方最终审定。
服务时间:从中标签订合同起至重新招标评估机构止(服务期三年)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范围: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
服务要求:★1.服务期及服务事项。从中标签订合同起至重新招标评估机构止(服务期三年);服务事项主要包括:①对既有约700多处、30多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集中分部于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②对服务周期内新增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③对按照规定程序无法达成租赁的房屋,重新评定租赁价格(标的房屋名单由甲方提供)。④依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提供租赁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每满一年执行周期,向甲方提供)。 ★2.租赁价格评估方式。采取“市场比较法”结合直管公房的房屋状况的方式进行租赁价格评估,租赁价格不包括水、电、气、暖、弱电、物业等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和承租人投资的装饰装修。采取“市场比较法”选取的点位不少于3个,除了要满足可比性之外,要注意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对租金价格的影响,尽可能按照同一经营用途、相同或类似区域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修正确定租金水平。选取点位的成交时间距离估价时点一般不宜超过1年,成交单价之间差异原则上不应超过25%,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30%。 ★3.租赁价格确定原则。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方面”法律法规执行,由标的房屋管理单位配合评估公司开展工作,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按建筑面积计价,按栋出具评估报告、分层明确评估价格,评估报告包括固定单价和区间价格)。三个包组的评估结果中,最小值小于最大值的70%时,需分别重新评估。由管理单位负责初步审验,委托方最终审定。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总履约期限三年。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验收报告: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书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服务范围:服务事项主要包括:①对既有约700多处、30多万平方米的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标准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集中分部于和平区、沈河区、皇姑区、大东区、铁西区、于洪区);②对服务周期内新增直管非住宅和执行市场租金的直管住宅进行租赁价格评估;③对按照规定程序无法达成租赁的房屋,重新评定租赁价格(标的房屋名单由甲方提供)。④依据房屋租赁市场的变动,提供租赁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每满一年执行周期,向甲方提供)。租赁价格确定原则。评估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规定的“房地产评估方面”法律法规执行,由标的房屋管理单位配合评估公司开展工作,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按建筑面积计价,按栋出具评估报告、分层明确评估价格,评估报告包括固定单价和区间价格)。三个包组的评估结果中,最小值小于最大值的70%时,需分别重新评估。由管理单位负责初步审验,委托方最终审定。
服务要求:租赁价格评估方式。采取“市场比较法”结合直管公房的房屋状况的方式进行租赁价格评估,租赁价格不包括水、电、气、暖、弱电、物业等由承租人缴纳的费用和承租人投资的装饰装修。采取“市场比较法”选取的点位不少于3个,除了要满足可比性之外,要注意剔除偶然的和不正常的因素对租金价格的影响,尽可能按照同一经营用途、相同或类似区域的社会平均收益水平修正确定租金水平。选取点位的成交时间距离估价时点一般不宜超过1年,成交单价之间差异原则上不应超过25%,区域因素、个别因素的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20%,综合修正与调整不得超过30%。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估并出具租赁价格评估报告,总履约期限三年。
服务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执行。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淑华、李学峰、于海春、张广楠、杨吉林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固定收取服务费10000元/包组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0,0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沈阳市城市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大西路325号
联系方式:024-22975018
名称:辽宁阜康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191号(辽宁知识产权金融大厦1010室)
联系方式:024-22853199
项目联系人:吴梦、夏波
电 话:024-228531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JH21-210100-02668 2021年直管公房非住宅(含执行市场租赁价格的住宅)租赁价格评估 招标文件.doc
1.中小企业声明函:SKMBT_42321062114370_0010.jpg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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