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7.4万元
招标联系人宫晓鸣1391072854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分包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地下一层装修工程
 
招标人: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专业:消防工程
 
负责人:宫晓鸣          联系电话:13910728545
 
 
  
                      
发出时间:     2024年 7月 日
 
 
 
 
目  录
 
一. 工程概述
二. 招标要求
三. 开标、评标、决标
四. 签订合同
五. 管理要求
六. 合同条件 
 
 
 
 
 
 
 
 
 
 
 
 
 
 
 
 
 
 
一、工程概述
1.1.1分包工程名称: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地下一层装修工程
1.1.2工程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
1.1.3工程规模:1844.45㎡
1.1.4建设单位:北京中关村东升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
1.1.5总包方(总包单位):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1.2招标方式及范围:
1.2.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最终招标方将选取1家为中标方,中标后按照项目部划分要求施工。
1.2.2 招标范围:图纸及清单范围内消防工程的全部施工内容(包括消防水、消防电工程),承包人工作范围见清单。
1.3承包方式
1.3.1包工包料,即包工、包料、包小型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合同总价中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之人工费、材料费、辅材费、小型机具费、风险费、包干费、税金、保修费、维护费、技术措费(包括但不限于加班费、抢工费)。临设费(如库房、料场、民工宿舍等)、场地狭小补偿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成品保护费、预防疫情及处理费、深化设计费、竣工资料(含竣工图纸)编制费用、试车费、检测费、验收费、测试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税金等完成本工程规定的承包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
1.3.2本分包工程无赶工措施费、无工期奖、无质量奖。
1.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5招标组织机构:本工程招标工作由北京市建筑工程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中标方作为分包方与总包方签订消防专业分包合同,接受总包方的统一管理。
1.6报价及结算方式
报价要求:
1.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质量要求文件进行报价;
2. 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方提供的材料清单报价,清单格式不得更改。
3. 材料清单不再重复或概列工程及材料的一般说明,在填写材料清单的每一项的单价时,应参考本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及招标文件的有关条款;
4. 特别提醒投标人,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招标人不能保证所提供材料清单中清单列项的绝对完整性和绝对正确性;本工程项目下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报价的各个单项中,没有 列出的费用视为已分配到有关的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或视为对招标人的让利;招标图纸表示清楚,而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的,并且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没有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视同已经包含在投标报价的风险费用或其他子目中,实施过程中招标方不予受理提出此部分的变更;招标图纸未表示清楚,但在招标图纸上可以看出该项目存在的项目,在投标报价中没有列项,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未向招标人提出疑问的,工程进行中不作任何有关洽商价格的调整。各投标人应在认真研究本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及相关技术规范、质量要求文件的基础上,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招标方提供的工程量只供参考,工程量据实结算。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为:474000元,报价不得超过控制价。
最终最低者报价中标。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
招标方与业主结算方式:按施工图纸、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组价执行202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预算定额》。
甲方与业主的所有往来函件作为本分包工程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招标要求
2.1注意事项
2.1.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是总包方认定的合格分包方,且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应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总包方要求,工期在总包方要求基础上只能提前,有能力实现这两个目标的投标方才具有投标资格;
2.1.2 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代表,必须是单位法人代表或持有法人代表亲自签署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
2.1.3若投标方对招标文件任何项目有不明之处,须立即通知总包方以便在截至报价之前能予以解释;若投标单位在递交报价后发觉有错误,可书面更正,若该修订本在指定回标日期前收到,则可能被接受为其标书修订,否则原标书仍然有效;
2.1.4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投标人的响应与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2投标工作程序
2.2.1 2024年7月   日发放招标文件;
总包方经办人:宫晓鸣     联系电话:13910728545 
开标时间应于2024年 7月   日14:00时之前送交投标文件;
2.3投标文件的组成:
2.3.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
2.3.2法人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3.3经济标(专业分包投标书、投标报价表)
2.3.4四类管理人员执业证书(建造师、技术负责人职称、质检员、安全员)复印件
2.3.5相关业绩
2.3.6投标文件为网上报价,报价单加盖公章上传附件。
注:如不按时回标,逾期回标视为弃标。  
三、开标、评标、决标
3.1评标原则
不进行评标,最终取最低者报价为中标人,不允许出现恶意竞争情况,请投标方根据合同付款方式等,综合考虑,合理报价,合理综合让利,公正评选中标单位。
本工程拟选1家单位中标。
3.2、按最低者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3.3、评标依据:
3.5.1报价金额;
3.5.2质量;
3.5.3工期;
3.5.4投标方业绩;
3.5.5投标方须对招标组织单位就提交投标文件资料和报价等严加保密,不得向其他投标单位或个人泄露,更不准相互串通作弊和哄抬标价等。
3.5.6开标地点:北京建工采购信息平台https://jc.bcegc.com
四、签订合同
4.1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总包方签订施工分包合同,中标单位不得将该工程转包他人,一经发现即视为其违约,投标人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2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或对合同条款提出原则性修改,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原中标单位负责。
4.3合同备案工作由分包单位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自行完成,并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五、管理要求
5.1中标单位应对总包方负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确保总包方对工期、质量的要求,以及执行北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市容、环卫、扰民、安全、文明施工等规定。
5.2中标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北京市的各种法律、法规,服从总包方的现场管理制度及各项管理要求,包括CI、质量、安全、贯标等方面的要求,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3中标单位应在进场前将其准备任命的称职的、精悍的驻工地代表和现场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主要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及工作简历等详细情况提交总包方代表以取得同意。总包方确认后上述人员应常住工地,不得无故离岗,并不得在未经总包方同意的情况下任意更换。但总包方有绝对的权力要求分包方更换其任何不称职人员。
5.4中标单位应确保自身施工队伍必须是成建制的。中标单位应自行安排从当地或其它地方雇佣的劳务人员,包括他们的膳食、报酬、保险、交通和各种证件的办理,特别是应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外来人员管理的规定办理有关的诸如暂住证、做工证、市场进入许可证等一切所需证件。
5.5中标单位应遵守总包方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建立健全各种岗位责任制,严格现场管理,如技术工种需持证上岗、工人上岗前安全交底,民工安全、卫生及文明施工教育等,并采取其它必要的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和现场文明施工。若因中标单位原因造成安全责任事故或使总包方未获得北京市安全文明样板工地,则中标单位承担相应一切损失。
5.6中标单位进入施工现场应严格执行总包方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相关管理办法,遵守国家及当地政府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并对其人员进行教育培训。有关的环境管理方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应与总包方现场要求保持一致,并报总包方批准;
六、合同条件
6.1 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付款应以【 汇兑 】方式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用京信链、工E信等供应链方式进行支付;首付款:本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提交合格的支付申请手续后 7 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签约价的 20 %作为首付款。首付款的抵扣:不抵扣。首付款在第 / 次支付每月工程款时分别冲抵,每次冲抵预付款的 / %,/_次冲抵完毕。
6.2月进度款:甲乙双方每月对账完毕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月对账确认金额的 60 %。;周期进度款:乙方累计施工每满  / 为一个付款周期,该周期内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后  /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周期内对账确认金额的  /  %。完工进度款:本合同项下分包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签约合同价的 85 %。
6.3 分包方应保证在总包方资金不到位的情况下能垫资施工,并保证本工程的施工工期、质量等因素不受此影响;
6.4分包方应保证本工程质量标准不低于总包方向业主承诺之标准。若质量未达到标准,分包方应承担由此给总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必要时,总包方有权从应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6.5结算款: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甲乙双方办理本合同结算,结算完成并签署结算书后  3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结算金额的 97 %。质保金为结算款3%,从海淀区东升科技园北街6号院7号楼地下一层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 2 年,质保期满后无息返还质保金。
6.6 因分包方原因导致本工程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分包方应支付总包方本工程合同总价的千分之一作为误期赔偿费,且总包方有权从应支付给分包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相应款项。
6.7为进一步缩短工期,总包方有权取消分包方对合同范围内任何一项的承包,并由总包方另行分包,由此发生的费用(指另行分包工程在本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应在本工程造价中相应扣除。分包方承诺无条件服从总包方根据前述约定而作出的上述承包安排并向前述另行确定的承包商提供相关施工条件,且总包方不因采取上述措施而向分包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分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对已完成的工作及应继续完成的工作所应承担的责任亦不因总包方采取上述措施而减轻或免除。但如另行确定的承包商对分包方已完成工作造成损坏的,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6.8总包方对业主的承诺分包方同样应当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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