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眉山天府新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兴家路改造建设项目标段)EPC(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4/12/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眉山天府新区停车场建设项目(兴家路改造建设项目标段)EPC (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2条“其他要求” 中删除第(11)条内容:“(11)投标人须知 7.4.1 相关内容按本条执行:①履约保证金=中标价(扣除暂列金含税)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③履约担保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并经招标人确认无违约或扣款事项后,并经招标人确认后 28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或解除保函。(注:保函格式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 专用合同条件第4.2条“履约担保”,将原“①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履约保证金为现金或保函。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全额提交到招标人指定账户。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函,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修改为:“①履约保证金=暂定合同价的 10%。②履约担保的形式和时间:(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中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若领取中标通知书 10 个工作日内未能全额到账或提供招标人要求的履约担保,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三、其他事项不变,敬请各投标人关注眉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招 标 人:眉山环天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固恒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0日
附件:
澄清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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