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潮州供电局2019年度生产非设计预算编制服务框架招标结果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18/07/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000220000003795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潮州供电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代理联系人徐小姐020-8512504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潮州供电局2019年度生产非设计预算编制服务框架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潮州供电局2019年度生产非设计预算编制服务框架招标(招标编号: 0002200000037950评标工作已结束。按照招标方案、招标文件的要求,现将推荐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招标推荐中标候选人

序号

标段名称

推荐次序

中标候选人

投标费率(%

1

潮州供电局2019年度生产非设计预算编制服务框架招标(第1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潮州电力设计室

92.96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锦兴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99.67

第三中标候选人

揭阳明利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99.25

2

潮州供电局2019年度生产非设计预算编制服务框架招标(第2标段)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东锦兴电力设计有限公司

86.92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东顺德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92.25

第三中标候选人

广州启弘电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9.53

二、公示期

公示期为4天,20180706日至20180709日。

三、业务咨询及电话

咨询人:赖工 1345026677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5

四、异议及处理

(一)异议的受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受理机构: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物流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163号广电平云广场B21

邮编:510630

联系人:徐小姐、翁小姐

联系电话:020-85125046020-85125281

受理邮箱:wuliufuwudating@gdwl.csg.cn

(二)异议书的格式及要求

异议书中应包含异议提出人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异议所针对的对象、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信息,异议书格式详见附件《异议书(模板)》。

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异议由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还需出示异议提出人与本次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文件,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本采购项目的参与者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采购项目有异议的,可以将异议书签字盖章后,连同其他附件资料以现场递交或邮寄的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向受理机构提出;采用邮寄方式提出的异议,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先将异议书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但书面异议书必须在电子邮件发出的当天同时寄出。

(三)异议提出的时限

1.对资格预审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时间两天前提出;

2.对招标文件或采购文件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十天前提出;

3.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4.对推荐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提出;

5.对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合法合规等方面有异议的,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十天内提出;

6.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四)异议不予受理的情形

1.异议提出人不是本采购项目参与者,或未能提供与本次投标存在利害关系证明文件的其他利害关系人;

2.涉及的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提供的资料未提供异议提出人的真实名称、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的;

4.超过异议提出时效的(以收到异议书日期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日期为准);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提出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涉及招标评标或非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7.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的,或者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异议。

(五)恶意行为的处罚

异议提出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非招标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经核查发现所提出的异议存在诬告、故意扰乱采购秩序等恶意行为的,将按照《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商扣分处罚实施细则》进行处罚。

五、监督与投诉

投诉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监察部

联系电话:020-85123110

电子邮箱:gddwjb@gd.csg.cn

广东电网物资有限公司

20180705

附件1

异议书(模板)

×××××××项目的异议书(模板)

异议提出日期: XXXXXX

异议提出人名称

(投标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签字并盖公司章)

联系邮箱

联系电话

异议的对象

提出异议的基本事实法律依据

相关请求及主张

相关证明材料

有效线索和

(可以以附件形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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