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宁县南街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临时搭建物采购第三方建筑面积测绘服务(第二次采购))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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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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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5/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编码 | 441223MB2D07144240523003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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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对广宁县南街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临时搭建物采购第三方建筑面积测绘服务(第二次采购)) | ||
中介服务事项 | 建设用地附图 | ||
服务内容 | 跟据违法建设查处要求对广宁县南街镇某村民委员会某村民小组临时建筑物进行测绘并作出测绘图纸,测绘图纸能清晰标注建筑物建筑规格(层数)并标注各层建筑面积及总建筑面积,测绘图纸能清晰标注建筑物实测基底界线与土地证载界线是否相符。本次采购服务要求中选单位要有足够工作人员驻场服务,工作人员需取得注册测绘师资格。中选单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在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的陪同下进行现场勘查、调阅资料、问询不得擅自与建设业主单位进行接触。 | ||
业主单位咨询电话 | 0758-8635363 | ||
投资审批项目 | 否 | ||
投资审批项目编码 | |||
项目规模 | |||
中介机构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
备案要求说明 | |||
其他要求说明 | 1、中选人在接到选取人的通知后,须安排项目负责人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人办公地点领取项目的“公开选取中介机构确认书及项目相关资料”,领取时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实施该项目的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含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时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订服务合同。 2、中选人领取确认书后两个工作日内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名单及所有人员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复印件(若中选人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中选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中选人所属员工)。 3、中选人在接到选取人的通知后,未于2个工作日内到选取办公地点领取相关资料的,或无法在2个工作日内完整提供项目服务要求的相关资料,将直接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并报中介超市重新选取中选人。 | ||
服务时限说明 | 无要求,按照合同双方自行约定 | ||
服务金额 | ¥500元 | ||
金额说明 | 服务金额约500元(服务金额仅供参考),服务金额根据测绘的实际面积进行计算,费用由广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统筹解决。 | ||
是否选取中介 | 否 | ||
有无回避情况 | 否 | ||
截止报名时间 | 2024-05-27 17: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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