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林埭镇农村公路(华丰路、东方红路、新霓路)改造工程设计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3年度林埭镇农村公路(华丰路、东方红路、新霓路)改造工程(下称“本项目”)前期工作已完成,项目业主及招标人为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本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 本项目主要包括林埭镇华丰路、东方红路白改黑工程和林埭镇新霓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林埭镇华丰路、东方红路白改黑工程:对华丰路道路1.4公里和东方红路道路850米进行改造提升,计划进行白改黑施工,总投资约500万元。
林埭镇新霓路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对新霓路1.5公里道路进行提升改造,拓宽道路2米,然后进行白改黑施工,总投资约500万元。
技术标准:本项目技术指标执行交通运输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规定的三级公路标准。
2.2 本次设计内容包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绿化提升等。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设计标段。
2.4招标范围:包括公路工程(含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沿线绿化提升等)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和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全部工作。
2.5设计周期:
(1)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交方案设计文本;(份数:按需提供)
(2)设计方案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份数:按需提供)
(3)根据咨询单位、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初步设计通过后15日历天内提交各标段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最终稿;(份数:按需提供)
(4)根据业主招标工作进度的需要,分批提交开展施工招标工作所需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参考资料、施工项目专用技术规范等招标资料;(份数:按需提供)
(5)施工现场配合期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
(6)后续服务:从开工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止。
设计人还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成果的书面计算书一份,各阶段设计文件及专题研究报告(如需要)的电子版一份。设计人应按照发出的技术联系单更新施工图设计,并在工程交工时,协助提供全套的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
2.5 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并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
2.6 标段划分: 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4.2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 2023年2月3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4.3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应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可匿名)提交招标人。提交邮箱:875560407@qq.com,提交疑问截止日为2023年2月8日。招标人将于2023年2月9日前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视需要自行前往现场进行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2月14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林埭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林埭镇政府2#楼底楼东室)。
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网站发布。
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递交由投标单位总部基本账户出具的人民币4000元(银行汇票)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给平湖市林埭镇招投标中心(注:基本账户开户在农商银行林埭支行的可采用转账支票形式)。
通过电汇、支票、网银、现金、保函等形式提交或汇入的一律拒收。
户 名:平湖市林埭镇人民政府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专户
开户行:农商银行林埭支行 账 号:201000000177985
7.2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施工图纸等所有相关文件均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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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湖市林埭镇 地 址:平湖市漕兑路89号(总商会大厦B座23)
邮 编: 314202 邮 编: 314200
联 系 人: 韩先生 联 系 人: 姚女士
电 话: 0573-85826733 电 话: 0573-85155086
传 真: / 传 真: 0573-85155086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875560407@qq.com
2023年2月 3 日


招 标 人: |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 | 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8. 联系方式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1.2 | 招标人 |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联系人:韩先生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联系人:韩先生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联系人:韩先生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联系人:韩先生 |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 | 联系人:韩先生 |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 | 联系人:韩先生 | ||||||||||||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 | ||||||||||||||||||||
联系人:韩先生 | ||||||||||||||||||||
名称: 嘉兴市龙域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地址:平湖市林埭镇 | ||||||||||||||||||||
联系人:韩先生 | ||||||||||||||||||||
联系人:韩先生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嘉兴市中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平湖市漕兑路89号(总商会大厦B座23楼)联系人:姚女士电话:0573-85155086 | ||||||||||||||||||
联系人:韩先生 | 项目名称 | 2023年度林埭镇农村公路(华丰路、东方红路、新霓路)改造工程设计 | ||||||||||||||||||
联系人:韩先生 | 建设地点 | 位于平湖市林埭镇 | ||||||||||||||||||
1.2 | 资金来源 | 见招标公告 | ||||||||||||||||||
1.2 | 出资比例 | / | ||||||||||||||||||
1.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
1.3 | 招标范围 | 见招标公告 | ||||||||||||||||||
1.3 | 设计周期 | 详见专用合同条款第 4.1款的规定 |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见附录 1 人员要求:见附录 2信誉要求:见附录 3 | ||||||||||||||||||
1.4.2 | 联合体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分包 | 不允许分包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招标人按规定报备后的标有编号的补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详见招标公告(以收到日期为准)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3年2月1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由投标人自行在网上下载,可不再进行确认 |
3.1.1 | 投标文件形式 | 双信封 |
3.2.2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限价3.30%。 |
3.2.3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1、中标单位将负责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工作,投标报价应包括方案设计 (含投资估算)、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后续服务及相关科研(如需要)、专题报告(如需要)等工程施工中需要设计配合的工作以及工程结束后提供竣工图等所涉及的所有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管理费、交通、通信、办公用品、图纸、利润、税金等等)。2、本项目设计费采用固定费率方式进行报价,最终以施工图预算价为基数进行结算,最终计算后设计费超过25万元,按25万元计。设计费率中包含调整系数、复杂系数等,中标价不因施工工期、一般设计变更、工程造价调整等因素调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 天 |
3.4.1 | 投标保证金 | 见招标公告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3.7.5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4.1.2 | 封套上写明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内层封套:投标人邮政编码: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文件外层封套:送达投标文件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见招标公告 | ||
4.2.6 | 招标人通知延后投标截止时间的时间 | 原定投标截止时间 1天前 |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开标地点:林埭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林埭镇镇政府2#楼底楼东室)。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开标地点:林埭镇招投标中心开标室(林埭镇镇政府2#楼底楼东室) | ||
5.2.15.2.4 | 开标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2)开标顺序:按后递交先开标的顺序开标; |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组成: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平湖市专家库公路专业中抽取 | ||
6.3 | 评标办法 |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 |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金额:4000元履约担保形式:履约保证金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4.3(10)目细化为:(10)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 | ||
2.2 | 招标文件的澄清 | 第2.2.1项、2.2.2项细化为: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匿名)提交至如下邮箱:875560407@qq.com,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公布,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以便下载招标文件需要澄清的内容。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2.3 | 招标文件的修改 | 第2.3.1项细化为: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 天前,招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招标文件,并将补充、修改的文件公布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上,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以便下载招标文件需要补充、修改的内容。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 ||
2.4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补充2.4款 招标文件的异议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 ||
3.4 | 投标保证金 | 3.4.2项细化为: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3.3.2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3.4.4项细化为: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4.5项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不接受依据评标办法的规定对其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和补正;(4)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 | ||
6.4 | 结果公示 | 6.4款细化为: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在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xszwsjb.jiaxing.gov.cn/phmain)。 | ||
7.1 | 定标 | 7.1款细化为: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经公示后确定中标人,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人。 | ||
7.2 | 中标通知 | 7.2款细化为:在本章第 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并报经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后,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7.4 | 签订合同 | 7.4.2项细化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时,向中标人支付投标保证金等额的违约金。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中标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7.4.5 项细化为:如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55 条和本章第3.6款、第7.3.2项或第7.4.1项等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 ||
8.1 | 重新招标 | 第8.1款细化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且评委认为不具有竞争性。(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4)第7.4.5项规定的情形;(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9.5 | 投诉 | 9.5款细化为: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1 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 年第11 号)办理。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监督部门: 平湖市林埭镇纪委电 话:15958312388地 址:平湖市林埭镇邮政编码:314202 |
10.2 | 结果公示 | 补充第10.2款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平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示3日。 |
10.3 | 行贿查询 | 补充 10.3款 行贿查询:对公示的推荐中标候选人和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招标人将向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实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则取消该中标候选人的中标资格。 |
10.4 | 其他 | 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是否具有竞争性决定是否继续评审。 |
标 段 | 设计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设计甲、乙级资质的投标人应为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最新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相符。对未列入上述名录或与上述名录不符的投标人,不得通过资格审查。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5年及以上公路设计工作经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测量专业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安全设施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造价甲级资格证书。 |
后续服务工作负责人 | 1 | 由负责本设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分项负责人(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除外)担任。 |
标 段 | 信誉要求 |
1、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的情形;2、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 |
序号 | 投标人 | 送达情况 | 密封情况 | 项目负责人 | 是否参加第二信封开标 | 备注 | 签名 |
序号 | 投标人 | 投标报价 | 备注 | 签名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2 | 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账户存款信息);(2)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且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3)投标人的主要人员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主要人员证明材料应附:a.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如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等)的复印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牵头人)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人员职称等相关证书公开信息打印件等。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5)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
2.3 | 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账户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5)投标人未提交分包计划;(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8)投标文件中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9)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的任何一种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其他违法行为;(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1)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 42分 a.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15分 b.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19分 c.投标人的信誉 8分(2)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 48分 d.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思路 23分e.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15分f.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3分g.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4分h.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3分 (3)评审要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文件)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投标文件第一信封(技术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累计打分平均值确定。打分值保留一位小数,计算结果保留二位小数。 |
2.7 | 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 (1)第二信封(报价清单)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2)第二信封(报价清单)中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且报价唯一;(4)未修改招标人给定的暂列金额(如有)。 |
2.9 | 第二信封澄清 | 第二信封澄清过程中,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作否决处理:(1)投标人拒绝确认算术性修正后的报价;(2)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
2.10 | 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 评审因素 评分值(3)投标文件第二信封(报价清单): 10分 i.投标价 10分 |
2.12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 1 名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具体业绩 | 15分 | 类似设计项目业绩 | 0~15分 | 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为准)以来,每增加一条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设计业绩的,加3分,最多可加15分。(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或技术标准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9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0~12分 | 自2018年1月1日(时间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为准)以来,每增加一条三级及以上新(改)建公路设计业绩的,加3分,最多加12分; (提供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文件)和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若无法体现工程规模或技术标准的或人员信息身份的,必须附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9分 | 各分项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 4~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4分;各分项负责人每有一人提高职称等级的,加0.5分,最多加1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资格和能力 | 19分 | 后续服务负责人资格与业绩 | 1~2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得基本分1分;由项目负责人担任的,加1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ISO9000质量体系 | 0或2分 | 获得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须附上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本条按0分计)。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投标人信息公开 | 0~3分 | 投标人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向社会公开信息的,得1分,否则得0分;项目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得0分;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在浙江交通网诚信信息系统中公开的得1分,否则得0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不良信誉扣分 | 0~-2分 | 近1年来(自2022年1月1日以来),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近3年来(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行贿受贿行为未构成犯罪的,如实填报的扣1分。有上述行为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实,作否决投标处理,并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按投标人须知第3.6款处理。 | |||||||
c. | 投标人的信誉 | 8分 | 投标人信用评价 | -2~3分 | 近3年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认定均为AA级的得3分,近3年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最低为A级的得1分,近3年来投标人的信用等级最低为B级的得0分,投标人最新1年信用等级认定为C级的扣2分。(近3年指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信用等级以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公布的公路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等级为准,未参加浙江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的企业按B级认定。)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23分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 | 9~12分 | 对本项目功能、特点、重点、难点等理解基本正确,得基本分9分;理解深刻、有独到见解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3分。 | |||||||
d.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对招标项目的理解和总体设计思路 | 总体设计思路 | 8~11分 | 总体设计思路较清晰,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得基本分8分;总体设计思路清晰,符合项目实际情况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3分。 | |||||||
e.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 12~15分 |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基本准确,所提出的措施基本有效可行的,得基本分12分;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把握准确,所提出的措施有效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可加3分。 | |||||||
f.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3分 | 设计工作量及计划安排 | 2~3分 | 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较充实,表述较清晰,基本合理可行,得基本分2分;工作量及计划安排内容充实,表述清晰,合理可行,酌情加分,最多可加1分。 | |||||||
g.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4分 | 设计的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 | 3~4分 | 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基本可行的,得基本分3分;满足设计工作进度要求、进度保证措施和质量保证措施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
h.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3分 | 后续服务的安排及保证措施 | 2~3分 | 后续服务安排及措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基本分2分;提出了具体服务安排及措施、承诺明确并切实可行的,酌情加分,最多加1分。 |
评审因素与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评分值 | 评分标准 |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的确定:投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i. | 投标价 | 10分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按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投标人的第二信封(报价清单)通过初步评审,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不低于最高限价的80%(含)的前三名(若不足三名,则选取相应数量)投标人投标价作算术平均,将该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 |
i. | 投标价 | 10分 |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为:(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 =F+(投标人投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其中:F=10;E1=0.2;E2=0.1。投标价得分最低为0分。投标价得分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2.5 |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 评标办法第2.5 款细化为:2.5 第一信封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评审因素和评分值进行独立评分(保留一位小数)并署名,并且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所有评委累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 ||
2.11 | 评标排序 | 评标办法2.11款细化为:2.11评标排序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评标办法的规定,独立评分并署名。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为商务和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排名。如最终得分相同时,则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较高的优先。如投标文件第一信封(商务和技术文件)得分也相同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如投标价也相同时,以投标人的信誉得分较高的优先,如信誉得分也相同的,以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优先。经评审有效投标文件少于三家,以致于明显缺乏竞争的,经三分之二及以上评委认定,评标委员会可决定本次招标无效。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联系方式 | 传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勘察资质等级 | 其中 | 高级职称 | |||||
设计资质等级 | 其中 | 中级职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各类注册人员 | |||||
注册资金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
基本账户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合同价格 | |
承担的设计工作 | |
设计周期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完成情况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起讫时间 | 项目概况 | 发包人名称 | 计划完成日期 | 备注 |
姓 名 | 年龄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责 | 技术职称 | 工作年限 | 类似设计经验年限 |
1.一般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位 | 身份证号码 | |||||||
职称 | 为投标人服务时间(年) | 在本合同中拟任职 | |||||||||
学历 |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
2.经历 | |||||||||||
时间 | 负责过的主要工程(类型和金额) | 该项目中任职 |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 ||||||||
3.获奖情况 | |||||||||||
4.目前承担的任务 | |||||||||||
投标人应针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要求,在此对其信誉情况作出说明。 |
本框图须提供涉及投标人利益关系的所有资产关联情况,应在本框图内明确显示投标人的投资人、母公司、分公司及其控股和参股公司。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人资质 | |||||
是否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承诺向社会公开信息 | (填写是或否) | ||||
在浙江省交通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投标人拟委任主要人员信息公开情况 | |||||
人员 | 姓 名 | 是否在信息系统中公开(填是或否) | 备注 | ||
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 | 本表后附查询结果打印件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
其他所有分项负责人的职称等相关证书信息 |
投 标 人 应 如 实 填 写 下 列 内 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下列内容:1、2022年1月1日以来,有无被交通运输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三部门以外的省级及以上单位(部门)书面通报限制投标,并在处罚期内的;2、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建设领域中,有无行贿受贿行为构成犯罪(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或未构成犯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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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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