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嘉润花园19号B座3层房屋出租(1249.71㎡)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嘉润花园19号B座3层房屋出租(1249.71㎡)
项目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嘉润花园19号B座3层房屋出租(1249.71㎡) | 项目编号 | GL2023BJ10014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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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 | 北京弘正业集团 | |||
出租方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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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2.6元/平方米/天 | 出租面积 | 1249.71平方米 | |
租赁期 | 至2028年06月30日为止 | 房屋出租用途 | 日常办公;医疗机构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年11月08日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3年11月21日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刘婉慧 / 联系电话:010-66295632 | 部门负责人:刘昕 / 联系电话:010-66295769 |
- 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披露信息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北京弘正业集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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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
出租方联系人 | 侯经理 | |||
出租方联系电话 | 84647982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所在地区 | 北京市市辖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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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位置 | 北京市朝阳区广顺南大街嘉润花园19号B座 | |||
房屋使用现状 | 空置 | |||
建筑面积 | 1249.71平方米 | |||
房屋用途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否 |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 决策类型 | 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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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朝富国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朝富发〔2023〕169号 | |
租金估价情况 | 估价单位名称 | 北京弘正业集团 | 租金估价 | 2.6元/平方米/天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房屋目前为空置状态。 2、承租方需自行办理营业执照,并自行承担办理、使用证照的相关法律风险。 3、装修免租期:2个月 4、租金自起租日起,第三年起一次性递增3% 5、自行前往查看房产外部相关情况,房屋内部查看需提前预约。预约联系人:侯敬波,电话:010-84647982 6、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 7、踏勘联系人:侯敬波,电话:010-84647982。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内10:00-15:00。 |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2.6元/平方米/天 |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 1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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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 ||||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1249.71 | 租赁期 | 至2028年06月30日为止 | |
起租日 | 起租日以合同签订为准。 | 免租期 | 2个月 | |
租金调整方式 | 第3年涨幅3% | |||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 租金支付要求为先付租金后用房,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应于已付租金的租赁期结束前支付下一期的租金。《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之日承租方一次性向出租方缴纳首年年租金的30%作为押金。 | |||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 水;电;气;热;物业费 水、电、物业费、供暖费、空调制冷费、有线电视费、网络费、停车费,车位费等承租方实际发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时缴纳给相关部门。 | |||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 日常办公;医疗机构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1、在不改变、不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及不损毁相关设备的前提下,允许装修。承租方对房屋装修改造前,需向出租方提交书面施工改造方案,并按出租方要求提交相关施工单位手续,承租方的装修改造方案及相关图纸经出租方审核并同意后方可实施。 2、装修改造费用及添附设备的维护保养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自行申报解决用水用电问题,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自行安装的水、电、暖等设施,解除合同时归出租方所有。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报价不得低于租金挂牌价。 2、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经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 3、意向承租方须自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同时向出租方支付押金和租金。 4、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有关出租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防火等协议书,且需书面承诺:(1)同意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例行检查工作;(2)每年按期进行电气消防检测(费用由承租方自理),检测报告复印件交出租方备案。(3)不在出租房屋内从事违规违法的经营项目;(4)房屋不得进行转租、转包、拆租、拆包,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行为,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5)在租赁期内不改变使用用途。 5、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含)以下部分,收取8‰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万至1000万(含)部分,收取7‰服务费;年平均租金1000万至5000万(含)部分,收取6‰服务费;年平均租金5000万以上部分,收取5‰服务费。 6、意向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北京市朝阳区注册并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且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2年,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在挂牌公示期内同一时点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证明,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为准) 3、意向承租方应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无其他严重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查询途径:国家信用信息网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 |||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 意向承租方报名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函》及《无法律纠纷承诺书》,详见附件。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57 | 交纳时间 |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冲抵价款转付出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出租方将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出租方的经济补偿: (1)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3)在遴选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4)承租方未能在约定时限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5)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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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遴选方式 |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四、项目图片
项目图片 | VR全景:请点击查看本项目的"VR全景"展示 图片:b9c9f96ac44d00da21617579877dfd3.png 图片:ff34caf808e92ed4f5a5cbb23687061.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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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附件
项目附件 | 附件: 无法律纠纷承诺书.docx 附件: 现场踏勘确认函.doc 附件: 如何实名认证-企业用户.pdf 附件: 如何意向承租申请-房屋出租(企业用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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