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s23f014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招标联系人吴助理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银0951-8761866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25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3F014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兴庆大队现有车辆39辆,其中大队机关本级车辆6辆,新华站10辆,海宝站4辆,满春站7辆,永固站5辆,友爱站7辆。
大队本级的各类机动车辆及辖属救援站的机动车辆、机动摩托车,购买险种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险(200万)、车上人员-驾驶员险(10万)、车上人员-乘客险(10万)、医保外用药-驾驶员险(10万)、医保外用药-乘客险(10万)、医保外用药-第三者险(200万)、车船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中标车辆保险期终止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 号”等其他中小企业政策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9)本项目同一个保险公司仅允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公司参加,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以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本招标公告后附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发送至1058618348@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投标单位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37号
联系方式:吴助理1399511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张银0951-8761866/1559558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银
电 话: 0951-8761866/15595585201
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电子邮箱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WS23F014
项目名称: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机动车保险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兴庆大队现有车辆39辆,其中大队机关本级车辆6辆,新华站10辆,海宝站4辆,满春站7辆,永固站5辆,友爱站7辆。
大队本级的各类机动车辆及辖属救援站的机动车辆、机动摩托车,购买险种包含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险(200万)、车上人员-驾驶员险(10万)、车上人员-乘客险(10万)、医保外用药-驾驶员险(10万)、医保外用药-乘客险(10万)、医保外用药-第三者险(200万)、车船税。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所有中标车辆保险期终止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宁财(采)发[2022]275 号”等其他中小企业政策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的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6)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信用查询记录),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具有保监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9)本项目同一个保险公司仅允许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一个分(支)公司参加,分公司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总公司的授权以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能力的承诺。注:(3)、(4)、(5)、(6)条款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磋商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8月14日 至 2023年08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电子邮箱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25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1日提供以下报名资料:本招标公告后附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填写完整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投标报名及资料领取登记表可在网上下载)发送至1058618348@qq.com(邮件主题命名格式:公司全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将招标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投标单位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银川市兴庆区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137号
联系方式:吴助理1399511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维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40号(招商银行银川分行办公楼)12楼1205室
联系方式:张银0951-8761866/155955852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银
电 话: 0951-8761866/1559558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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