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1年08月11日
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服务合同
采购人(全称):茶陵县农业农村局(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株茶财采计【2021】00007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服务 其他农业服务 我县耕地面积约55.7万亩,按500-600亩布设1个耕地土壤样本,本次取样点数量不低于929个、不高于1114个。 项 1 1459800
合计金额小写:1459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茶陵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服务
合计金额小写:1459800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肆拾伍万玖仟捌佰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7-28——2021-09-30
3.2 履行地点:茶陵县范围内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一)野外调查与样品采集
①.样点布设:兼顾行政区划、土壤类型、管理水平等因素,覆盖所有村(原则上每个村不少于3个)和主要土壤类型,根据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我县耕地面积约55.7万亩,按500-600亩布设1个耕地土壤样本,本次取样点数量不低于929个、不高于1114个。
②.实地调查:按照《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要求,采集每个样点的空间信息,并在每个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上开展耕地立地条件(地形部位、海拔、农田林网化)、土壤养分(有机质、速效钾和有效磷)、剖面性状(障碍因素、有效土层厚度和剖面构型)、理化性状(pH、耕层质地和容重)土壤健康状况(清洁程度和生物多样性)和田间基础设施情况(排水条件和灌溉条件)调查,同时通过入户调查等手段了解耕地施肥管理、农产品产量、耕作制度等相关信息。
③.样品采集:在目标地块,根据地块形状采用棋盘法、S形法、X形法等方法,每个点调查时都要用机械土钻把土芯取出,作好观察、拍照、记录。采集耕层土壤样品,每个地块不少于9个点,样品量不低于1.5公斤。在该地块同时采集3个土壤容重样。
(二)样品制备与检测
按照现行样品制备的国家标准和农业行业标准,对每个样点上采集耕地土壤样品进行样品制备,测定土壤容重、土壤有机质、全氮、有效磷、速效钾、缓效钾、土壤pH、土壤有效铜、锌、铁、锰、硼、钼、硫、硅等。在样品检测过程中,利用盲样和标样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质量控制。
(三)数据审核和甄别
对样点过录表中的属性数据进行逻辑性、一致性等检查,对存在问题的数据进行复核和修正。对样点空间属性,利用行政区划图进行叠加复核,对漂移出行政区范围的点位信息进行修正。
(四)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构建
利用甄别后的采样点数据,建立我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样点数据库。叠加土壤图、土地利用现状图、行政区划图形成评价单元图,将评价单元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调查点位图、相关耕地质量性状专题图件叠加,采取空间插值、属性提取、数据关联等方法,为每一个评价单元赋值,实现评价单元属性数据与空间数据的匹配连接, 形成集图形、属性为一体的县域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数据库。
(五)耕地质量等级评价
①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确定
依据《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我县属长江中下游区(一级)江南丘陵山地农林区(二级),采用地形部位、耕层质地、质地构型、障碍因素、有效土层厚度、排水能力、灌溉能力、容重、pH、有机质、有效磷、速效钾、生物多样性、农田林网化、清洁程度等15个指标。应用层次分析法确定各二级分区的指标权重,应用特尔斐法确定各二级分区的指标隶属函数。
②评价单元清洁程度评价
以土壤重金属检测、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例行监测、耕地土壤与农产品重金属污染加密调查数据为基础,按照《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 15618)规定的耕地土壤单项污染指标限值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方法,计算每个调查点位土壤单项污染指数和土壤内梅罗综合污染指数,并按内梅罗指数将耕地清洁程度划分为清洁、尚清洁、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五个等级,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图与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单元图叠加,进行耕地清洁程度指标的赋值。
③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
采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累加法计算耕地质量综合指数,划分耕地质量等级。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验证
通过产量对比验证、耕地质量主要性状对比验证和实地验证等方式,对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结果进行核实确认。
(六)数据汇总
汇总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采用点位数据,构建茶陵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点位数据库。汇总全县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级数据,构建茶陵县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汇总全县耕地土壤性状数据,构建茶陵县耕地土壤性状数据库。
(七)评价结果分析
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结果分析,分区域分析耕地生产障碍因素,弄清茶陵县耕地质量等级分布现状,针对当前茶陵县制约耕地质量的土壤酸化、潜育化、瘠薄等障碍因素,划分出中低产田类型,提出具体的耕地质量提升的对策与建议。
(八)成果图件编制:以乡镇为单位编制耕地质量等级、耕地主要理化性状图件,图件比例尺 1:10000。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分两年付清,调查评价工作完成通过省级验收合格后并移交所有成果数据支付50%,2022年年底前支付剩余50%。
4.2 收款账户:湖南省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4305 0180 3652 0000 0117)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评价成果必须通过省级专家组的验收评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主要成果
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成果主要包括:数据成果、图件成果、文字成果和数据库成果等。
①数据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耕地质量等级数据、耕地质量主要性状数据等。
②图件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分布图、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题图等。
③文字成果
包括全县第三次国土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报告、技术报告与成果报告等。
④数据库成果
包括耕地土壤类型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样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数据库、耕地土壤主要性状专项数据库。
⑤成果保密
在接收并保管使用该数据期间,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落实保密条件和措施,履行保密义务;不擅自记录、复制、留存该数据,不引用或发表该数据,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该数据等。
⑥成果归属
该成果归茶陵县农业农村局所有。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有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上级文件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等,对项目具体实施内容提出整改意见。(2)有权在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义务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的行为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向乙方提供检测点的相关基础资料。(4)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付款。(5)知识产权的约定。乙方权利与义务:(1)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付款。(2)乙方指定一人全权负责该项目的工作。乙方严格按照项目规定要求,对本次任务规范开展工作。(3)有义务确保所实施项目内容的质批,保证符合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技术要求。(4)有义务根据甲方合理的整改要求实施项目内容。(5)有义务按时保质履行合同条款和项目规范要求,非因甲方同意或不可抗力原因不得推迟履任本合同下的义务。(6)保密义务,乙方在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甲方的任何资料、文件、数据以及为甲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负有为甲方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成果透露。乙方人员如违反上述保密规定应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本保密条款不受合同效力变动的影响。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县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①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未支付费用的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②若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按时完成任务的,乙方提交成果的时间顺延。③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交成果报告,每逾期一日应按合同总金额的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15天的,视为乙方不能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④成果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依据进行或者结论判断错误的,乙方应在7日内进行更正。⑤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被终止或解除的,乙方所收取的全部服务费用应当退回给甲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继续赔偿。⑥如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的,乙方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失继续扩大,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以及赔偿甲方损失。自发生违约之日或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5天未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⑦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终止或解除的,甲方不予支付任何费用。⑧因本合同发生纠纷,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2.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叁份,供应商贰份,以下无正文。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县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县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茶陵县云阳街道炎帝南路 地址: 长沙县天心区五凌路8号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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