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2601大东区小河沿路及沈河区中街路共13套房产整体出租(租期8年)(第四次降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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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9/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GR2023LN100347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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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2024)2601大东区小河沿路及沈河区中街路共13套房产整体出租(租期8年)(第四次降价)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北方航空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4.31784万元(人民币元) |
挂牌期间 | 5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4-09-29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1、本次出租免租期6个月,如因承租方原因提前解除租赁协议,免租期取消,承租方按实际租赁天数支付租金。 2、本次招租意向承租方须对标的不动产充分了解,双方经现场踏勘并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报名。 3、租期8年,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计算,标的具体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 4、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截止日16:00前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号(以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5、自确定为承租方后,待出租方履行完毕合同审批手续5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订房产租赁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与出租方结算租金。沈交所在接到出租方收到租金确认,并收到承租方交易服务费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无息原路径退回。 6、房屋租赁过程中发生的税费交易双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部分房屋陈欠的水、电、暖、燃气、物业等费用及房产交接后产生的任何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按最终成交价1个月租金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至出租方,除非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履约保证金抵作租金。出租方向承租方开具同等金额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合同终止时承租方持保证金收据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出租方扣除所欠费用将余额无息返还给承租方。除出租方违约或双方协商一致外,如承租方单方面于租赁期满前解除本协议退租的,则出租方有权不退回承租履约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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