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集装箱来煤接卸、短倒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内蒙古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2/12/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cyd-100103-202212-22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张力楠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2/12/24
公告正文

[NCYD-100103-202212-228]集装箱来煤接卸、短倒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集装箱来煤接卸、短倒运输服务竞价公告

承运业务公告

竞价单编号:NCYD-100103-202212-228

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就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铁路园区到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 承运业务进行公开竞价,欢迎具备资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基本信息

1. 承运业务类型:国内承运

2. 运输方式:汽运

3. 币种:人民币

4. 承/倒运数量:500,000

5. 发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铁路园区

6. 到货地: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多伦县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

7. 报价单位:元/吨

8. 交货日期:2023-01-01 至 2023-03-31

9. 运距:20

二、交易平台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燃料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dtrlcg.com/

三、时间安排

1. 竞价模式:一次报价

2. 第一次报价截止时间:2022-12-24 13:35:44

四、竞价主要条款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具有履约能力和承担法律责任的法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二、投标人履约能力否决投标条款:

1、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经政府管理部门认定被列入相关部门“黑名单”或失信单位的。

2、经查询,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 )等信用平台,显示该供应商为“黑名单”的或存在“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记录的,列入银行失信名单的。

3、近三年内存在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系列诉讼败诉案件的(查询网址: http://wenshu.court.gov.cn/)。

4、列入集团公司合同主体“黑名单”库的。

三、竞价规则

按照“最低价”原则。如果经核实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无法满足项目法人单位实际需求或存在明显低于成本价的恶性报价行为,取消中标资格,最低价格作废,以报价第二低的投标单位中标。如最低价相同,先报先得。如所有投标单位所报价格项目法人单位无法承受,本次投标作废。

四、合同主要条款:

(此条款为合同主条款,最终以中标后双方签订的条款为合同最终条款)

甲方(托运人):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运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集装箱来煤接卸、短倒运输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数量、货物发运地及货物到达地

1.1数量:50万吨(50万吨以内,以实际发生运输量为准)。

1.2货物发运地:铁路园区。

1.3货物到达地:甲方煤场。

第二条 合同费用

2.1含税单价 元/吨。其中集装箱接发车:含税(增值税税率6%)单价为:元/吨;集装箱装卸:含税(增值税税率6%)单价为: 元/吨;集装箱运输:含税(增值税税率9%)单价为: 元/吨。

合同含税单价包括集装箱接发车费、集装箱装卸费、集装箱运输费、机械费、油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税金及其他执行本合同所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

2.2合同总费用(含税,以完成50万吨合同量为计算依据):¥ 元(人民币大写: )。

2.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调整,双方维持原不含增值税价格不变,并以原不含增值税价格为基础,按调整后的税率相应调整本合同相关的价格、金额,并按调整后的价格、金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或数量达到50万吨,任一条件达到合同终止。

第四条 集装箱短倒运输规定

4.1乙方负责铁路集装箱接发车、卸车和短倒运输至甲方煤场,负责集装箱箱体清空。

4.2甲方监督乙方集装箱箱体清空情况。

第五条:结算及付款

5.1以甲方汽车衡过衡数据为依据。每10个工作日结算一次,延占费由乙方负责。乙方按双方确认后的结算金额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交给甲方,甲方收到发票后向乙方付款。

5.2付款方式:现汇付款。

5.3由于燃油价格的波动导致运输成本波动时,以2023年1月1日-20#柴油油价为基础,在±5%以内运输单价不予调整。在±5%以外据实增减。

第六条 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6.1乙方要有组织管理符合甲方要求的接卸、短倒能力。

6.2乙方要保证运输安全,人身安全。工作过程中车辆的管理、人身安全责任以及发生交通事故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和其它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6.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及有关规定,车辆必须具有完备合格的手续,所有证件必须保证年检合格,车辆按年度及时交纳保险,车辆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车型和车况必须符合甲方现场作业条件和安全管理规定。

6.4在合同期内,为了保证双方权益,乙方铁路专用线及货场保证甲方有优先使用权,当甲方不使用或在不影响甲方使用的前提下,乙方自行安排使用。

第七条 考核

7.1严禁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注水补吨,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拒付相应运费。

7.2不允许偷煤、换煤等弄虚作假行为发生,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核实,甲方有权拒付该车运费并从乙方运费中扣除该车煤款双倍处罚金额。

7.3乙方司机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在乙方铁路专用线及货场、甲方煤场发生插队及扰乱现场装卸集装箱等,违反甲方相关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做相应处罚。

7.4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公司相关制度进行考核。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因乙方原因,造成运力不足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进行赔偿。

8.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

9.1凡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在一致意见,应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0.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战争、政府法律、法规、政策、政府征用、没收等不可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的事件与因素等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双方对此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0.2不可抗力发生后,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一方应在3日内将情况通知另外一方,并有义务采取合理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3日内向另外一方提供相应书面证明。

10.3不可抗力事件停止或影响消除后,对于本合同相关的约定事项是否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解除本合同,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双方保密,未经许可不能对外提供,除非法律规定需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仅限甲、乙双方集装箱短倒运输服务业务,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债权用于债权转让、保理融资、银行贷款、质押和其它融资等业务,否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此情况下,甲方可以无条件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经双方盖章确认的本合同相关往来传真文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均视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本合同是通过竞价程序订立的,则竞价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如有冲突,以本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以上条款,友好合作,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六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执行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 联系人:张力楠

3. 联系电话:15147988907

六、备注

七、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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