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阜新市第二人民医院(阜新市妇产医院)污水处理站运行维护管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23万元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4/06/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tz-tslt-24007
预算金额123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通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6/27
公告正文
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比选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HBTZ-TSLT-24007)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 一、招标条件 本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 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123万元,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 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23万元(不含税)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21、 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 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应答人须承诺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2.3、应答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合同以签署日期为准, 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同类业绩总额(含税金额)累计110万元以上,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固定金额合同、框架合同须提供完整合同文本扫描件及附件扫描件,框架合同需同时 提供相应采购订单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应答文件中须放入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须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合同原件及发票原 件备查)。 (2)须列表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注:同类业绩是指销售给最终用户的600KW 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业绩。 2.4、应答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 同一项目应答;应答人须提供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及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应答产品如为国内品牌,则应答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应答产品 如为国外品牌,应答人可为代理商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 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2.7、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 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参与,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 2.8、应答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 2.9、应答人须承诺具备支撑中国联通电子商城运营能力。 2.10、本项目不接受被列入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或河北省分公司黑名单禁入期内的供 应商应答。;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4年06月19日08时30分到2024年06月24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详见比选公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6月27日10时30分 递交方式:详见比选公告电子上传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27日10时30分 开标地点:中国联通合作方门户(https://www.cuecp.cn)“电子招标投标” 七、其他 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比选公告(二次) 本比选项目为 2024 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采购代理编号: HBTZ- TSLT-24007),采购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采购代理机构为河北通 信工程招投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 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应答方(以下简称应答方)参选。 1.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1.1项目概况:2024年河北联通唐山分公司通信用低压柴油发电机组。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j不\埋〈川子(盖章) 4 油机配套 油机房降噪及油机附属设施1套3.8 3.8 合计 60.8 2023 年中国联通河北唐山乐亭高低压配电更新改造工程 序号名称规格数量单位不含税单价最高限价(万元)不含税总价最高限价(万元) 1柴油发电机组主用 600kW 1台 52.25 52.25 2发电机组进排风改造 1套3.8 3.8 合计 56.05 2. 应答方资格要求 2.1、应答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 存续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2、应答人须承诺能开具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 3 2.3、应答人须提供中国境内自2021年5月1日至2024年5月1日(合同以签署日期为准, 框架合同以订单日期为准)销售给最终用户的同类业绩总额(含税金额)累计110万元以上, 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固定金额合同、框架合同须提供完整合同文本扫描件及附件扫描件,框架合同需同时 提供相应采购订单扫描件。合同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应答文件中须放入对应的发票扫描件, 须同时提供相应发票在税务局官方网站检验真伪的网页截图和查询网址(合同原件及发票原 件备查)。 (2)须列表提供合同买方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注:同类业绩是指销售给最终用户的600KW 及以上的柴油发电机组业绩。 2.4、应答人应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应答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 同一项目应答;应答人须提供股东构成等相关材料及承诺书。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 2.6、应答产品如为国内品牌,则应答人须为设备制造商,并具备相应生产能力;应答产品 如为国外品牌,应答人可为代理商并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 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 2.7、本项目不接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处理期内)” 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处理期内)”的企业参与,应答人须提供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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