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第三水厂水源井更新工程项目【网上竞价】
条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通辽市城市供水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第二、第三水厂水源井更新工程项目【网上竞价】 | |||
项目编号 | QT304524050817 | |||
采购方式 | 网上竞价(一次报价) | |||
项目概况 | 1、采购内容:第二、第三水厂打深井3眼; (1)成井深度:预计成井孔深为170m; (2)成井结构 1)成井口径:钻孔口径600mm; 2)井壁管:可采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要求管圆正垂直,弯曲度不超过1.5mm/m,管端齐平,并加坡口,管内外无缝隙等缺陷;60m以上下入426×10mm钢管,60米~120m下入325×8mm钢管;外侧接60m,DN50钢管做观测管; 3)滤水管:按水文地质情况约120m~168m下入325×10mm钢制滤水管,孔隙率22%以上; 4)沉淀管:168m~170m下入325×10mm钢管; (3)滤水器:采用贴砾瓦式过滤器。120m~168m,总长48m。采用Φ325mm×10mm钢管。贴砾瓦厚度25mm,孔隙率20%以上。钻眼、包裹二层尼龙布(100目)、安装贴砾瓦、包裹护网并对护网进行加固; (4)止水:止水位置110m~120m以上进行止水,视隔水层位置情况相应调整。止水方法为管外止水,管外采用粘土球止水方法,粘土球应用优质粘土做成,直径为25~30mm,以半干为宜; (5)洗井:填砾结束后,应进行洗井;井水含砂量应符合要求,达到水清砂净的效果; (6)成井技术要求:井斜度小于1°;回填滤料要均匀、慢速、防止拴阻;洗井要及时彻底,抽水试验结束前进行水样采集及送检; (7)出水量:抽水试验后,稳定出水量应达到120m3/h以上;2年内稳定出水量不低于120m3/h,水位降深不大于10m;供水管井施工及验收应符合《供水管井技术规范》、《供水水文地址钻探与管井施工操作规程》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扫描件压缩成RAR或ZIP格式,通过“竞价阶段”-“上传文件”模块线上递交: | |||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 ||||
注: | ||||
报名时间 | 2024年5月20日9:00至2024年5月23日9:00 |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其中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
报价规则 |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需在“竞价阶段”一栏点击“报价”,输入总价报价并提交,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报价截止时间之前可修改报价,不可撤销。 | |||
报价时间:同报名时间; | ||||
报价保证金 | 1、交纳金额:50,000.00元; | |||
电子保函 | 本项目支持使用电子保函,供应商注意事项: | |||
报价保证金保证内容 | 为保护采购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潜在供应商,采购人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潜在供应商一旦报名成功并交纳报价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采购人原因,如潜在供应商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采购人有权扣除供应商已交纳的报价保证金(采购组织方扣除服务费后)作为补偿,报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采购人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
服务费 | 1、以成交供应商报价为基数,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按照以下标准的80%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不足500元按500元收取。 | |||
成交金额(万元) | 工程 | 货物 | 服务 | |
500 以下 | 1.20% | 1.50% | 1.50% | |
500-1000 | 0.80% | 0.80% | 0.50% | |
1000-5000 | 0.50% | 0.50% | 0.30% | |
5000-10000 | 0.30% | 0.25% | 0.10% | |
10000-50000 | 0.10% | 0.10% | 0.05% | |
50000-100000 | 0.05% | 0.05% | / |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 | |
2、成交供应商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组织方交纳服务费,不按时交纳的采购组织方有权从其报价保证金中扣除。 | ||||
采购组织方账户信息 | 账户名: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
结算要求 | 1、付款方式:预付款为合同金额30%,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付合同金额的67%,余3%作为工程质保金,待质保期结束后一次性退还。 | |||
发布媒体 | 1、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http://www.nmcqjy.com/); |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 |||
操作指南 | https://www.ejy365.com/newsinfo?infoid=f68edcb1-3b6b-42c0-a52c-f3056a61d9fe | |||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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