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区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金额
61.51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01202101896
预算金额61.51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
招标联系人乔勇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联系人王秋欢028-85325798
中标公司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61.5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区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2-22 17:22
一、项目编号 | |||
510101202101896 | |||
二、项目名称 | |||
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区域中心物业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清华坊楼宇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神仙树南路53号附91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615133.2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物业管理服务 服务时间: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0日),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为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郫都中心、邛崃中心、新都中心提供秩序维护服务、实验室玻璃仪器洗涤及辅助服务、保洁服务、绿化服务、节能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服务。 服务要求:一、中标人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有责任向采购人提供合理化建议,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质量。二、本项目涉及的消防设施维保、电梯维保及年检、空调及弱电系统的维护(修)保养服务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需负责对接、协调、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各项系统(包括空调、会议音响、电梯、家具、供配电)的专业维保单位,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指导。(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附件中本项目采购文件) 服务标准:一、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及清洁剂使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要求,如因清洁、洗涤剂、消毒剂、地面保养等产品使用不当给我院造成任何损失的由供应商负责恢复或依法赔偿。二、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服务符合现行的国家相关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因字数限制,其余内容详见附件中本项目采购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罗燕,刘俊,康佑萍(采购人代表),王理,方菁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本项目不收取代理费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表号:(2021)3429号。二、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支持成交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附件《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增补“蓉采贷”政策合作银行及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成财采发〔2020〕20号)。三、政府采购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联系电话:028-61882648。四、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供应商对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人或市公资交易中心提出质疑。质疑咨询电话:028-85325798。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 ||
地址: | 成都市温江区芙蓉大道二段10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乔勇;联系电话:028-8125830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地址: | 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966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7号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秋欢;联系电话:028-85325798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秋欢 | ||
电话: | 028-85325798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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