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作业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河北省
发布时间
2022/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2022105650050002
预算金额-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 HB2022105650050002
二、项目名称: 清洗消毒车、压缩车、可移动式压缩站及配套设施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路355号1幢3楼307室
四、基本情况
“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作业车辆采购项目项目”于2022年10月21日 发布招标公告。2022年11月1日 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向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质疑。2022年11月10日,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1月21日正式受理。#basic#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_#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 #_# 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_@_@上海市虹口区北宝路355号1幢3楼307室 #_#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玉石路中段 #_#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_@_@当事人#_#被投诉人#_#被投诉人#_@_@#FILENAME##_##_#
投诉事项一:招标文件一、二标段设置供货期限短,不符合实际生产要求,实际上是指向提前已备好采购货物的供应商,不利于各投标人公平竞争,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投诉事项二: 招标文件二标段17立方移动垃圾压缩设备要求投标人提供“投标设备的实验报告”不合理,增设投标人的义务,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投诉事项三:招标文件一、二标段产品技术响应评分项的总和扣分大于技术部分总分值,分值设置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不相对应,违背相关法律规定。
投诉事项四:招标文件标段评分标准出现横向对比、不量化指标,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向对应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六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等规定,投诉事项一、二、三、四事项成立。
责令采购人“石家庄市鹿泉区环境卫生管护中心”和代理机构“河北中晖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处理文件编号
鹿财采投【2022】1号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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