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乙方:鹤壁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RWZB[CS]2019010的2019年龙岩市山麻鸭原种场小型有机肥发酵罐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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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A031901 | 化学原料药加工机械 | 化学原料药加工机械 | 1 | 批 | 国内 | 740000 | 740000 | 东海 | GYF-86 | 无 | ||||
合计: | 74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肆万元整(¥74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天内交货,交货后(8)天内安装完成,(15)天内调试完毕。;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适中镇莒舟村上溪坂路2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响应相关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卖方通知买方验收,买方应3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如买方原因对设备不进行验收,视同验收合格。如买方未经验收,又未征得卖方同意而投入使用,应视为买方已验收合格。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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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30 | 合同签订后中标人开具等额发票,采购人于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合同款; | |
2 | 40 | 所有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支付40%合同款 | |
3 | 25 | 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25%合同款; | |
4 | 5 | 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采购人支付剩余5%合同款。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30000.00。
9、合同有效期
1年。
10、违约责任
如买方对设备自行改造,由此原因发生故障时;火灾和其他不可抗力的原因(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和其他由此原因产生的各种故障时;安装后由于买方的责任造成的各种损伤(包括电力故障,买方擅自移动引起的事故和故障);用户不遵守使用说明书的操作规定,不进行正确的操作和维护保养,由此原因所发生的故障不属于免费保修范围。。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合同签订前,卖方须支付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提交方式:公对公转账;退还方式:采购人在合同履行至安装调试完毕后,无未了事宜,由中标人申请,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30% ,卖方收到货款15日内发货,且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设备的平面布置图,土建工程图 ;
3、所有产品货到验收合格后,买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40% ;
4、卖方交货后8天内安装完毕,卖方安装调试完毕后支付 25% 的合同款,买方应3个工作日内组织人员验收,验收合格后买方将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5、剩余 5% 为质保金(验收完成之日起,设备正常运行6个月后,买方须3个工作日内付清)。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付款方:龙岩市山麻鸭原种场 纳税人识别号:12350802490761389L 开户行及账号:农行新罗支行,13710101040003391。
甲方: | 龙岩市新罗区农业局 | 乙方: | 鹤壁东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莲庄北路8号新罗农业大楼 | 住所: | 鹤壁市山城区汤鹤北路中段(石林陶瓷工业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林炜 | 单位负责人: | 胡龙只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
联系方法: | 0597-2771928 |
联系方法: | 15039217171 |
开户银行: | 农行新罗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银行鹤壁分行 |
账号: | 13710101040003391 | 账号: | 257242048152 |
签订地点:河南鹤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