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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广东三合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年产风机3300台、酸雾净化塔88套、活性炭吸附箱120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受理时间
2023年07月20日
项目名称
广东三合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年产风机3300台、酸雾净化塔88套、活性炭吸附箱120套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广东三合环保通风设备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富源路1号厂房之五
东经 112 度 40分 4.98秒,北纬 23 度 3分 55.5 秒
评价类别
报告表
环评单位
广东明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规模(内容)
项目主要从事离心风机、轴流风机、酸雾净化塔、活性炭吸附箱生产加工及销售,项目投产后年产离心风机1800台、轴流风机1500台、酸雾净化塔88套、活性炭吸附箱120套。项目占地面积7480m2,建筑面积4630m2。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措施
一、废水:水喷淋废水、水帘柜废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定期清捞沉渣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消耗部分定期补充;喷枪清洗废水集中收集至封闭的塑料桶暂存,定期委托专业危废回收公司清运处置;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格栅预处理后与办公生活污水一起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标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达标后尾水排入西围涌。
二、废气:项目铺层糊制、常温固化、打磨切割工序产生的废气采取风轮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项目机架喷漆工序废气采取喷漆车间整体密闭负压收集,经“水帘柜”预处理后,再进入“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2)。
三、固体废物:除尘粉尘、废除尘布袋、废边角料、沉降金属粉尘收集后由资源回收公司回收;废原料包装罐(桶)定期收集后交原料供应厂家回收循环使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活性炭、喷淋沉渣和喷淋废水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四、噪音:采取隔声、消声、减振和距离衰减等措施。
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水标准两者较严值后,经市政管网排入蚬岗镇水质净化中心进行深度处理。
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铺层糊制、常温固化工序会产生总VOCs、二甲苯、苯乙烯、臭气浓度,其中总VOCs、二甲苯、苯乙烯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最高允许浓度限值的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厂界标准值以及表2排放标准值。打磨切割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架喷漆工序会产生总VOCs、颗粒物、臭气浓度,其中,总VOCs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钢材切割、机架焊接工序会产生颗粒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由于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未对厂界无组织VOCs、二甲苯作出排放限值要求,故项目厂界VOCs、二甲苯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广东省《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执行。
三、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固体废物管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1年版)、《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8)执行,一般固体废物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执行“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有关规定。

  经研究,为了体现公开、公平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8月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来电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反映。
  联系地址:肇庆市高要区南岸街道湖西一路20号 邮编526100
  联系电话:0758-8362136
  传    真:0758-836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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