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xbh202304009
预算金额5600万元
招标联系人周工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日友0510-8370788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8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4
公告正文
[0]桂语云间地块、中信泰富地块周边道路和金湾路、前杨道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WXBH202304009 项目名称 桂语云间地块、中信泰富地块周边道路和金湾路、前杨道项目
标段编号 WXBH202304009-X01; 标段名称 工程总承包;
招标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标段具体信息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报名地点
公告发布日期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3年4月23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3年4月28日
工程类型 市政工程施工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其他条件
招标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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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 [0]
招标公告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桂语云间地块、中信泰富地块周边道路和金湾路、前杨道项目(项目名称)工程总承包 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语云间地块、中信泰富地块周边道路和金湾路、前杨道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滨湖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桂语云间地块、中信泰富地块周边道路和金湾路、前杨道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锡滨行审投许[2023]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滨湖区山水城桂语云间地块周边、中信泰富地块周边、塘绎路与笠泽路交叉口东南侧、蠢湖大道与震泽路交叉口东南侧
2.1.2建设规模:拟新建规划道路(敦睦路~五湖大道)、敦睦路(和风路~规划道路)、规划三路(和风路~震泽路)、规划四路(信成道~规划三路)、金湾路(塘绛路~规划安南路)和前杨道(震泽路~清晏道)共计6条城市支路,其中规划道路(敦睦路~五湖大道)总长约249米,道路红线宽度14米,设计速度30Km/h;敦睦路(和风路~规划道路)总长约138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设计速度30Km/h;规划三路(规划四路~震泽路)总长约232米,道路红线宽度14米,设计速度20Km/h;规划四路(信成道~规划三路)总长约146米,道路红线宽度14米,设计速度20Km/h;金湾路(塘绛路~安南路)总长约398米,道路红线宽度12米,设计速度20Km/h;前杨道(震泽路~清晏道)总长约412米,道路红线宽度20米,设计速度30Km/h。主要内容包括新建道路、管线、照明、交通设施和绿化工程等。
2.1.3合同估算价:5600.0 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270 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3年06月20日 08:00,施工开工日期:2023年07月20日 08:00,
工程竣工日期:2024年03月15日 17:00
2.1.5其他:(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6)如采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委派。 (7)联合体单位下载招标文件的时候,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再下载招标文件,否则在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2.1.6质量标准:(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各阶段设计成果符合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达到设计任务书要求的深度,报相关部门审批,经招标人书面认可且最终通过相关部门批准和施工图审查合格为准;(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3)物资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工程所有物资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质量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3%。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采用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模式(EPC),为交钥匙工程,包括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预算编制、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并安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以及保修期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移交、备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和造价等全面负责。 (1)工程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报批及综合协调、相关报建配合及验收工作、设计管理(对本项目所有相关设计及设计工作之外的设计内容提供总控、协调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竣工图编制以及后续服务等。具体包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等,项目设计内容:包括道路、管线综合、管线施工图、照明、景观绿化、海绵城市、交通设施等工程。 (2)工程施工:包括道路、管线、交通设施、路灯照明、道路绿化、海绵城市、交通管理(交通转换围挡、交通组织)、场地准备及临时配套工程等施工。 (3)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工器具的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运行及试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以及后续需要进行的各项检测、验收,项目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 (4)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验收合格后协助业主办理工程项目移交及后续评价工作。 (5)包括报批报建、施工审批手续、竣工验收归档及工程验收合格后交付等总承包的全部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资质条件:
(1)
(2)(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标准和要求相适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3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企业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 新标准)一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2、财务要求:2019 2021 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企业应当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3500万元城市道路项目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A)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
(B)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工程总承包业绩,设计业绩,施工业绩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身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EPC总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B)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设计负责人(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工程造价或总投资额≥3500万元城市道路项目的设计。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及合同,两者缺一不可。业绩有效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类似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若上述资料中均无法体现项目负责人的,则需提供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项目人员配备表的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传至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中。(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V7.0为准。)
(C)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来以项目经理身份(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500万元的城市道路工程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业绩有效期以竣工验收时间至本招标公告发布首日计算,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上述证明材料均以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诚信库信息 V7.0 为准。)
6、项目管理机构:由招标人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规范》GB/T50358-2017予以明确。
7、其他要求:(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2)若总承包项目经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仅可兼任其中一个)。(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4)拟派施工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5)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是同一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提供企业为其缴纳的2023年1月~2023年3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间)。(6)必须满足下列条件: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及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类似工程;

☐ 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2021年04月23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2022年04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2023年01月23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1900年01月0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4月23日 17:00 时至2023年04月28日 23:59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下载招标文件,平台和工具软件使用费120 元,售后不退。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24日 930 分,地点为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具体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雪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嘉朗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599号4幢803室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周工
联系人:
徐日友、罗庆斌
电话:
0510-85191282
电话:
0510-8370788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3428045458@qq.com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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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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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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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招标信用承诺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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