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新疆公司黑山露天煤矿智能地测采保障系统服务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580.48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7/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疆公司黑山露天煤矿智能地测采保障系统服务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黑山露天煤矿智能地测采保障系统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04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04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万涛 电话:0991-6809033
邮箱:137075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新疆公司黑山露天煤矿智能地测采保障系统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40504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40504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应急管理部信息研究院 | 武汉大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580.484000 | 608.250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陈佳林 | 黄先锋 |
业绩 | 1、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产项目煤矿及电厂安全管理全要素系统开发与应用服务招标、华能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2、平朔集团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建设、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 3、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扎尼河露天煤矿透明地质保障综合控制应用平台研发项目、内蒙古大雁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神宝公司智能矿山综合控制应用平台开发公开招标、国能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 5、哈尔乌素露天煤矿卡车驾驶人员违章行为智能识别系统项目合同、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哈尔乌素露天煤矿 6、包头能源水泉露天煤矿智能保障和安全管控信息系统建设服务项目、国能包头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水泉露天煤矿、2023年5月25日 7、准格尔旗公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智能综合管控平台建设项目、准格尔旗公沟煤炭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4月6日 8、华能煤炭产业智能化综合管控平台综合管控系统建设项目、华能煤炭技术研究有限公司、2022年4月21日 | 1、露天矿生产安全管控平台、粤矿联海(深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2、孙三沟煤矿透明地质保障系统、内蒙古鸿远煤炭集团有限公司 3、阿木乌素萤石矿智能管控平台、洪格日鄂楞莹石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4、神木市燕家塔矿业有限公司智能地质保障系统、神木市燕家塔矿业有限公司 5、数字露头与标本三维采集重建与共享系统项目、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6、矿权实景三维综合监督平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 7、普朗铜矿穿脉全场景智能巡查监测预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3.10.2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7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万涛 电话:0991-6809033
邮箱:13707598@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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