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壳体生产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
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壳体生产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出水128号 |
基本情况 |
福建巨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0万台套新能源汽车电池盒壳体生产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南镇瑞园村出水128号,租用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A03厂房,共计面积13405m2。项目总投资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池壳体制造,年生产新能源电池壳体40万台套。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施工期环境影响:项目系租赁性质,租用仙游县元生智汇科技有限公司A03厂房作为生产车间,施工期主要是厂房内设备安装,工期短且是室内安装,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运营期环境影响: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涂胶有机废气、焊接烟尘。项目涂胶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在涂胶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90%),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效率99%)处理后由引风机引至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项目涂胶、焊接废气经处理后均可达标排放,其中焊接废气排放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涂胶有机废气排放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783-2018)中表1标准限值。 2、废水:项目运营期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用水量为4t/d(1400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收集,纳入仙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 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污染源为机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为保证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减轻项目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机械设备处于正常的运转状态,确保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则项目噪声的处理措施可。经采取生产设备基础减震、合理布置以及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均能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的3类标准要求。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1)生活垃圾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4t/a,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并处置。(2)工业固废①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0.1t,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出售给回收企业回收利用。②金属边角料:项目CNC加工过程会产生边角料,产生量约为使用铝型材的1%,这部分固废收集后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③除尘器收集粉尘:项目焊接产生烟尘用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效率90%,处理效率99%,则共计收集粉尘量为0.043t/a,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3)危险废物:①废活性炭:废弃活性炭吸附饱和物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900-039-4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②废机油:项目废机油产生量为0.0245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900-214-08。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③废结构胶空桶:项目废结构胶空桶收集后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利用。④废切削液:项目CNC机床加工时需用切削液作为介质进行加工,预计年产废切削液20t/a。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9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废物代码900-006-09。暂存于危废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5、运营期地下水、土壤:本项目在做到车间设计、给排水、固废污染防治以及风险防范等方面均提出有效可行的控制预防措施前提下,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影响不大。 6、生态:本项目不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7、运营期环境风险:项目使用的结构胶等具有一定的毒性和可燃特性,在突发性的事故状态下,若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将会对环境造成不利的影响。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配备消防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可有效降低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对员工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制度,提高工作人员操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可有效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本项目的安全隐患可以控制,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8、电磁辐射:本项目不存在电磁辐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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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2022年6月23日至2022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 系 人:审批股
电 话:0594-8588208
传 真:0594-6762077
通讯地址:仙游县行政行政服务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