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1.1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项目名称: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文名称及编号: 道县发展和改革局,道发改许准字〔2024〕05号 ,项目业主为道县精神病医院,主要建设内容: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包含办公楼、业务楼、配套用房、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另外配套设置岗亭、围墙、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挡土墙、化粪池、道路及铺装、停车位、室外活动场地、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为: 3764.53万元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县财政资金,已落实 。
1.2 招标项目概况
1.2.1 招标项目或标段(以下简称:招标项目)名称: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1.2.2 建设地点:道县道州北路延伸段以东,排楼路以北;
1.2.3 项目基本情况:道县精神病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建设内容包括:总建筑面积7783.00㎡,规划床位166张。拟建设1栋4层的办公楼(三级标准),建筑面积约1630.00㎡,一期拟建2层,面积约828.00㎡;拟建1栋6层的业务楼(含门诊、急诊、医技、住院等),建筑面积约6080.00㎡;拟建1栋1层的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约695.00㎡(含餐厅、厨房、变配电用房、发电机房、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池等);拟建1栋1层的垃圾及污水处理站,建筑面积约180.00㎡。另外配套设置岗亭、围墙、非机动车停车设施、挡土墙、化粪池、道路及铺装、停车位、室外活动场地、绿化景观等附属设施。(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工程概算清单)。项目总投资为3764.53万元,其中工程费3565.27万元,设计费用为20万元,预备费179.26万元。
1.3 工期要求: 总工期为600日历天(含设计工期);
1.4 招标范围:本次采用EPC模式建设,按照合同约定对本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等全过程服务,要求投标人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竣工验收等实行全过程全面负责;
(1)设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对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资料进行复核、补充、完善和优化,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技术交底及工程验收等)。按招标人要求进行设计调整和变更;参与设计交底、验槽及验收;编制工程预算书,以及招标人书面委托的其它相关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及工程预算必须控制在招标人要求的限额内,如果超过了,须对施工图进行优化及调整,直到符合相关规定。
(2)施工部分:完成设计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具体以经审核的施工图范围为准,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与试运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交付、工程结(决)算、工程保修等;协助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各阶段报批、报建、报审、报验工作。
(3)除以上约定外,其余不明确内容以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验收标准等相应资料为准;
1.5 质量要求:
1.5.1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成果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并确保施工图设计通过审查,以及提供相应的设计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
1.5.2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并通过竣工备案。设备及材料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1.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令 2000 年第 279 号令及建设部 2000 年第 80 号令有关规定以及国家或行业部门对相应的其他工程等要求进行保修。
1.7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1.8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
2.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 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1)施工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2)设计资质: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
业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拟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
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
2.4 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以及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5 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具备/专业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资格□职称;
2.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相关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 投标人可以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2.8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不要求
þ 要求,企业承担过1项类似工程;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要求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2.9 本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
¨不得参加投标
þ允许参加投标,且招标人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应同步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其中设计图纸提供可编辑的CAD版本。
2.10 其他要求:
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家,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其中牵头人必须为设计单位。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低于湘建建【2020】208 号文件规定的配备标准,施工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投标企业在职人员,且无在建工程(指在建施工项目) ,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采用承诺制,不再进行资格审查,投标单位中标后向建设单位提供以上人员配置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资格审查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 湘建监督[2021]36号 文件规定的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投标意愿者,请于2024年06月25日起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数据电文形式的招标文件。招标人加载至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招标文件与其提供的书面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5.2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进行注册登记和 CA 认证。
5.3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09时30分。
6.2请投标人登录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予以拒收。
6.3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后30分钟。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在开标现场解密的,请投标人自备解密电脑和网络。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746-5272391。
9.其它
9.1 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安装正确版本软件,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使用电子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需要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办理企业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法人 CA 数字证书(含电子印章)、签字章等。 注:本项目投标过程中,电子系统使用操作遇到问题时可及时向软件公司咨询,咨询联系方式:4009980000、0746-8520930。
9.2 投标人在编制电子投标文件时应当将大小控制在 200M 以内,请投标人注意控制文件大小。因该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所以投标文件必须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解密,其他形式操作的解密,“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均无法识别,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具体操作详见:“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指南”。
9.3 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个人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在使用系统过程中有疑问或困难请及时进行咨询。
9.4 开标注意事项:投标人自行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或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相应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5 投标担保金额为: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 ( ¥750000.00万元 );
递交方式:投标单位自行选择其中一种缴纳方式 :
(1)承诺 (符合湘建监督〔2022〕6号文第四条第1项:被授予“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投标人方可使用承诺,建筑强企称号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最新公布的评审结果为准) ;
(2)现金(从投标人单位基本账户电汇或企业网银转帐,账号从网上获取);
(3)保函(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和担保(保险)公司出具的担保(保险))。
注: 投标单位须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湖南省数字认证中心数字证书”(以下简称“数字 CA”),并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平台”,选择对应项目进行操作,获取对应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如未按要求办理“数字 CA”的投标单位,影响后期项目投标相关事项的,后果自负。)
9.6 省外入湘企业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进行基本信息登记。
9.7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相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道县精神病医院;
地 址:道县东门街道;
联 系 人:欧光如;
电 话:18174664195(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为本项目负责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天心区友谊路413运成大厦12楼
联 系 人: 梁向坤、李伟、蔡俊
电 话:19848155931、18932187979(经本人同意公开,该联系人即为本项目负责人)
电子邮件: 414889730@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