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0739-5080908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北塔区社会工作服务站第四期合同
 
甲方:邵阳市北塔区民政局(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北塔区区政府大院内
联系电话:0739-5080908
乙方:邵阳市和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双拥路(市民政局院内)
联系电话:0739-5333669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并通过政府采购招标程序,由乙方中标。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社工服务为北塔区各镇、街道居民提供社工专业化服务事宜,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乙方提供服务名称
邵阳市北塔区社会工作服务站项目
二、服务目的
立足乡、街道实际情况,针对乡街道居民提供专业服务,让居民尤其是老年人、留守儿童和青少年、残疾人享受到切实符合需求的专业服务。帮助乡镇居民提升个人(家庭)能力,发掘个人潜能,扩充和完善个人、群体的社会支持网络。同时,发挥“社工+志愿者”的联动模式,建立居民互助支持性网络,将居民自助与互助相结合,营造互助氛围,让互助式服务推动人文环境的发展。
三、服务群体
5个镇、街道弱势群体(陈家桥镇、状元洲街道、新滩镇街道、田江街道、茶元头街道)
四、服务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从2023年5月8日至2025年5月7日止。
五、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一)服务费用
1、根据乙方中标结果,服务合同周期两年,服务价款总额(含税价格)为:壹佰伍拾贰万陆仟元整,小写:1526000.00元整。
2、乙方承诺和保证该服务费用专门全部用于该服务项目的开展,保证专款专用,不会挪作他用。
(二)服务费及社工工资支付方式
第一期:在合同生效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30%服务费用:肆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457800.00元整给乙方;
第二期:甲方通过组织中期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0%服务费用: 肆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457800.00元整给乙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整改,经甲方认可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30%服务费用。
第三期:甲方通过组织年度考核,评估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30%服务费用:肆拾伍万柒仟捌佰元整,小写:457800.00元整给乙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整改,经甲方认可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30%服务费用。
第四期:甲方通过组织末期考核,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在评估结果确定后的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10%服务费用:壹拾伍万贰仟陆佰元整,小写:152600.00元整给乙方;如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乙方根据考核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经甲方认可后的7个工作日内再向乙方支付10%服务费用。   
如因甲方未按时支付款项而影响到服务质量的,应追究甲方的责任;如乙方不履行合同,追究乙方违约责任,除返还已支付服务费用,还应承担赔偿甲方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未支付的服务费用停止支付,甲方视情况可单方解除合同。
3、支付方式
由乙方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后15个工作日甲方按上述约定分期转账。如乙方逾期交付发票,则甲方有权逾期支付款项,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开户行:湖南银行邵阳分行中心营业部
户  名:邵阳市和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账  号:85010309000023861
六、乙方提供服务人员
1、乙方为完成服务内容应保证有固定的服务人员提供服务。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乙方的所有人员应全部到位并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乙方提供服务人员需由乙方严格把关,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并能很好的完成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若甲方认为乙方提供服务人员不能提供达到甲方要求的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人员,直至甲方满意为止,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3、甲方有权将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派驻到甲方以外的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七、乙方应提供服务内容
(一)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二)农居留守儿童关爱保护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配合进行农居留守儿童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农居留守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等。
(三)城乡社区建设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建立基层“五社联动”机制。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开展养老服务、优抚对象关爱、防灾减灾等领域社会工作,为老年人、优抚对象、受灾群众等民政服务对象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社会支持网络建设等方面的服务。
八、乙方应达到的服务要求
1、乙方提供服务人员按照甲方正常工作时间提供专业服务,并结合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每周须达到35小时服务时间(含督导、培训、外出开展活动时间)。
2、乙方应为提供服务的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并在合同期内全部完成,乙方应保证对提供服务的人员不低于3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3、乙方应与提供服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交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
4、乙方应组织提供服务人员全部报名参加每年全国社会工作师考试。
5、乙方在合同期内应按甲方服务要求,组织提供该项目服务人员参加甲方举办的公益服务活动16场次。
九、考核管理
1、甲方每季度对乙方提供服务人员进行考核。在甲方进行的考核评估中,如乙方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考核,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予以调换,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另行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服务人员。服务考核内容、标准、评分等由甲方决定。
2、乙方负责对提供服务人员的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甲方对他们进行日常管理、考核等。
3、乙方应对提供服务人员定期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评估,以促进他们能力的不断提升。
4、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不能随意脱岗,如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请假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则视为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构成违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服务人员进行经济处罚或解聘。
十、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服务费用。若甲方在约定时间内未能按时支付服务费用,造成重大影响的由甲方承担责任。
(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工作。具体包括财务监督、服务指导、服务监督及综合评估工作。乙方须配合甲方的工作。
(3)若乙方未按照协议将服务费用全部用于该服务开展,包括挪用、转借、另作他用等,则乙方须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停止支付服务费用,乙方应返还未按规定使用的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甲方解除本协议时,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拨付的全部服务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收取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前,乙方需提供给甲方正式的发票后,甲方再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2)乙方要严格按要求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使用于本合同提供服务人员工资薪酬、培训等。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临时召回提供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并向甲方索要违约赔偿金:
①甲方未按时支付服务费用的;②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重大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③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提供的服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4)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如在提供服务过程中造成自身、甲方、甲方工作人员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此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5)乙方提供服务的人员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与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等人身依附关系。如发生劳资纠纷等,由此发生的所有的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则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均有权要求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严格履行协议内容,绝对不能挤占、挪用服务费用,乙方如果发生任何违约行为,除按前述条款约定返还服务费用外,还需向甲方支付服务款30%的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邵阳仲裁委提起仲裁。
十三、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列明的双方地址、邮箱等联系方式真实有效,若一方联系方式变更,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协商确定,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人(签章)                   或委托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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