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上杭县才溪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23]ZJ[GK]2019013的才溪集镇卫生保洁、河道清理及各村垃圾收集转运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2 | 清扫服务 | 清扫服务 | 36 | 月 | 国内 | 79593.25 | 2865357 | 无 | 符合要求 | 无 | |||||
1 | 1-1 | 其他道路运输服务 | 压缩运输服务 | 36 | 月 | 国内 | 18958.87 | 682519.32 | 无 | 符合要求 | 无 | |||||
合计: | 3547876.32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肆万柒仟捌佰柒拾陆元叁角贰分(¥3547876.32)。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起三年。;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才溪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符合质量标准。。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背景 为进一步提高上杭县才溪镇区域环卫保洁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降低环卫作业成本,填补现状环卫作业服务盲区,整合上杭县才溪镇范围内集镇核心区主要道路保洁和公共场所清扫保洁服务、垃圾收集清运、环卫专用车辆和设施、设备的配置与更新、维护管理,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等服务分块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推动上杭县才溪镇环卫一体化改革,实现上杭县才溪镇环卫“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 2. 环卫一体化服务内容 (1)主次干道道路清扫保洁。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桶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各行政村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2)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巷道与主次干道交接点需无缝对接);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水沟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垃圾箱(桶)、果皮箱及垃圾车等设施设备的清理、清洗及维护。道路清扫作业和沿途垃圾收集容器(含废物箱)清掏所产生生活垃圾的收集、清运;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 (3)生活垃圾清运、转运运输。无主生活垃圾和少量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4)环卫设施设备更新管理、中转站操作管理。环卫专用车辆、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更新与管理。 (5)特殊情况下的环卫保障。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等环卫应急保障;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保障等。 (二)操作模式及实施 1. 操作模式 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在上杭县才溪镇成立办事处。甲乙双方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监管责任,并依据招标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本项目进行总承包服务,承包年限3年。 2. 项目实施 (1)环卫服务平稳过渡 由于原承包期限已到期,为保持平稳过渡,避免社会波动,原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仍由原承包企业继续经营,待新合同签订后,自动归纳至本项目合同范围;支持鼓励一体化项目乙方按双方自愿原则直接买断原承包企业人员、物资、机械设备等;已经到期的环卫保洁切块项目,不得进行重新招标,可在一体化项目招标之前按原招标合同予以适当延期,而后直接纳入上杭县才溪镇环卫保洁服务一体化项目招标采购范围。 (2) 人员设备妥善交接 在环卫一体化项目中,现有环卫人员及设备安置是项目运作的关键问题,无特殊原因,由乙方承接原环卫公司作业人员和环卫设备;同时也要充分保障企业运营主体的利益,逐渐加强运营主体对项目运作的管控。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规规定与聘用员工确立合法劳动关系,并按要求一年内对年龄进行控制:男性年龄不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不得超龄。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保障员工的福利待遇和法定权益。 (3)项目作业范围约定 环卫一体化项目强调区域全覆盖,乙方作业范围应完全覆盖项目内容要求,并达到各作业质量标准。另外,乙方正式运营后,必须在辖区范围内无偿进行拉网式清理,清理所有的边角死角区域。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1、道路清扫保洁(含道路、花圃、人行道、非机动车车道): (1)才溪中学门前(育才小区)路段; (2)永丰桥经光荣亭、纪念馆到才溪中学路段(将军路); (3)205国道至寨子角桥(经游客中心、才溪小学)内、外二条路; (4)205国道纪念碑公园广场入口至中兴村加油站路段(含主干道、人行辅道、绿化带); (5)下才村部至成龙桥沿河路段观光道(含绿化带); (6)纪念老馆对面上水坝沿河小路(含绿化带)经成龙桥至寨子桥沿河小路(含绿化带); (7)205国道才二桥至永丰桥头新建休闲步道(含绿化带余坪); (8)205国道镇标至卫生院道路; (9)新文化中心外部卫生清扫保洁含绿化带面积6000平方米; (10)高速延伸线:才溪收费站出口至205国道全长300米含绿化带保洁。 2、才溪集镇范围所有街道、路面、小巷的保洁(含农贸市场):镇政府到文化中心(经才溪桥)、文化中心至中心街(含镇标广场、文化中心旁巷道)、才溪桥桥头到农贸市场、永丰桥桥头至农贸市场(含列宁台周边、雅兰酒店到永丰桥)、镇政府到镇标(经法庭)、农贸市场到山庄(经才溪桥桥头)、农贸市场、市场周边道路及巷道。 3、景点保洁(含道路、花圃、人行道、非机动车车道):(1)纪念碑公园(含入口广场、道路、绿化带);(2)新旧纪念馆范围(含木栈道);米(3)才溪游客中心及周边绿化带、停车场等;(4)发坑景区(含道路、广场、绿化带)。 4、清理河道:才溪河(东山桥河段——污水处理厂)内所有生活垃圾的清捡、漂浮物及小动物死尸清理。 5、垃圾清运:岭和,溪北,溪东,溪西,中兴,才溪,下才,大贵,下王,荣石、陈坑、黄竹等12个村.83个固定垃圾池,80个大理石垃圾桶及集镇范围内的40个垃圾桶(详见附表),总人口约2.5万人的生活垃圾的清运至中转站。 6、生活垃圾转运运输:中转站操作与运营管理,中转站生活垃圾转运运输至上杭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 (二)服务标准 1、主次干道清扫保洁 1.1作业范围 (1)道路人工清扫保洁及清扫、冲洗和洒水; (2)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道路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 (3)果皮箱垃圾清掏、清洗,旧果皮箱拆卸及安装; (4)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包含店面与店面之间,店面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 (5)清扫车清扫垃圾的清运; (6)主次干道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2.背街小巷(居民区)清扫保洁 2.1作业范围 (1)背街小巷(居民区)道路清扫保洁; (2)树穴、路沿石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 (3)果皮箱清理、清洗及维护; (4)巷道水沟杂草清除、漂浮垃圾捡拾; (5)沿路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包含店面与店面之间,店面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 (6)背街小巷无主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 (7)无物业小区保洁。 2.2服务要求 (1)实行凌晨一大扫和倒班作业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及保洁人员上门收集清运垃圾; (2)各片区配备三轮车巡回收集清运垃圾和清洗果皮箱、树穴、路沿石除草、清除、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家具等物; (3)承包路段作业时间 道路级别 凌晨一大扫时间 巡回保洁时间 垃圾收集时间 (含果皮箱) 备 注 二级 6:00~7:00 7:00~20:00 4:00~6:30 8:00~10:00 10:30~12:00 13:30~15:00 16:30~19:30 1、收集垃圾时应使用摇铃示意; 2、果皮箱、垃圾箱(桶)每周冲洗、擦洗3次; 2.3质量标准 (1)路面、水沟、边沟、店面余坪、树穴草丛等整洁,路面基本见本色; (2)道路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 (3)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 (4)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具、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应及时组织清理; (5)路沿石边杂草应及时清理; (6)生活垃圾要倒入垃圾转运站,建筑垃圾倒入建筑垃圾弃土场;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 (7)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池(点)、遗留、无主垃圾,承包公司必须清扫保洁、收集、清运,自行解决、处理; (8)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必须主动管理所承包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9)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达二级保洁等级 路面废弃物 道路级别 果皮(片/1000m2) 纸屑塑膜 (片/1000m2) 烟蒂(个/1000m2) 痰迹(处/1000m2) 污水(m2 /1000m2) 其它(处/1000m2) 二级 ≤6 ≤6 ≤8 ≤8 ≤0.5 ≤2 二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上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50%。以上道路废弃物滞留道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河道保洁 3.1作业范围 (1) 河道水面漂浮物的打捞。 (2) 两岸堤墙内河面保洁(含截污沟、不含绿地)。 (3) 清运河道保洁范围内垃圾杂物至垃圾转运站或指 定堆放点。 保洁范围:保洁范围内的所有河道,其中古田溪、五龙溪及河流源头村庄内河道为重点清扫范围,其余河道定期清理。 3.2服务要求 (1) 水面漂浮物清除按每日保洁一次,水生植物爆发期根据水生植物量安排保洁作业频次。 (2) 按照《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要求执行。 (3) 打捞的水面垃圾和水生植物不得随意堆放在河道岸边,应进垃圾处理厂或指 定点处理或堆放。 3.3质量标准 (1) 水面保洁质量应达到《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表6.1.2中二级及以上要求。 (2) 岸坡保洁质量应达到《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表6.2.2中二级及以上要求。 (3) 平台、码头、驳岸墙、栏杆及橡胶坝等设施保洁质量应达到《城市水域保洁作业及质量标准》(CJJ/T174-2013)表6.3.3中二级及以上要求。 (4) 打捞的水面垃圾应得到无害化处理。 4.应急作业 4.1适用范围 (1) 突发应急事件或大型检查、重大活动保障、重大节假日等环卫作业应急保障。 (2) 强台风等自然灾害期间的环卫作业保障等。 4.2应急要求 (1) 按不低于正常环卫作业人员的10%配备应急人员。 (2) 应选择素质较高、技能优秀的人员加入应急队伍,年龄应在20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按不低于正常作业设备的10%配备应急作业设备。 (3)节假日及重大活动、重要检查必须听从甲方的安排统一调度,相互配合。 5.新增环卫作业项目的处理 在合同期内,如政策要求进行垃圾分类或对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进行收运处理等垃圾资源化处置标准发生变化,环卫作业标准提升,环卫作业量增加等,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方对相关政策的推行,具体事宜届时通过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确定。 6、人员、设备要求 6.1 人员要求 人员至少配备项目经理1人(在承包期内项目经理不得擅自更换,如需更换必须向甲方提出申请、申明理由,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管理人员2人,清运人员(驾驶员)2人,转运车驾驶员1人,清扫保洁人员 14人,中转站操作人员 1 人(农历年25至元宵节期间加强清运、清扫保洁人员、机械设备,确保不遗留垃圾)。 6.2 设备要求 (1)配置农用车不少于2辆;垃圾收集车2 辆;中转站配套转运车不少于1辆。所配置的环卫车辆的数量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车辆车厢须印有作业公司名 称、路段名 称及编号,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7、安全生产及责任 (1)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确保承包期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在承包期间内,若发生超过一次以上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因乙方经营不善,发生重大质量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乙方擅自停业歇业,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或乙方作业过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其它重大紧急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行为的,甲方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3)乙方及其雇用的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村规民约,如果乙方及其所雇用的工人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负责职工安全教育,若出现工伤事故及其他安全事故均由乙方处理并承担费用。 8、其他要求 (1)合同期间,乙方擅自中止合同或将合同转包、分包他人,招标人有权临时接管或指派他人临时接管乙方的承包项目,乙方必须赔偿因自己的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有权协同劳动监察部门对乙方用工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招标要求保障作业人员的相关待遇。招标人不承担任何由于乙方未按法律规定用工而产生的纠纷等的责任和赔偿。 (3)乙方必须依照招标文件和承包合同规定的作业形式、作业质量标准及行业有关作业规范、作业质量标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承包事项的工作。 (4)乙方必须参加招标人通知的相关作业会议,通报作业情况,完善作业措施,提高作业水平。 (5)乙方必须自觉接受招标人及其各级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卫专业管理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根据需要提供相关的检查文件和资料,不得阻扰检查人员的检查工作。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须全力配合招标人的安排。 (一)乙方权利和义务 1.1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采购人配合处理已签环卫作业合同的清理及接管工作。 2、乙方全权负责环卫一体化管理人员、作业人员的招聘和岗位确定,全权负责对各级管理、作业人员的考核管理和奖惩激励。 3、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购置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4、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拨款时间及方式要求拨付作业费用。 1.2乙方义务 1、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配备相关环卫设备设施及人员。 2、负责作业范围内的各项保洁、垃圾清运等工作。 3、乙方负责合同期内垃圾桶、垃圾箱、果皮箱擦洗保洁,并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让居民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不得将污水、热灰、杂土、建筑垃圾等倒入垃圾收集容器内。 4、乙方负责不断更新作业工具和机械,负责按照国家、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的有关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5、乙方负责为管理车、清运车辆办理保险,承担所有车辆的运行费用。因乙方车辆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6、乙方负责全部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工作服及其劳动工具的发放,并为其办理适用保险。 7、乙方应在上杭当地交纳相关税费,并按照国家有关税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税费票据。 8、乙方负责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根据采购人的作业标准,制定相关的管理、考核制度和各岗位作业流程。 9、乙方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做好应急工作。 10、乙方应积极配合政府申请上级相关项目资金补贴,相应补贴资金由政府支配。 (二)违约责任 1、项目担保 乙方需对乙方为本项目产生的所有义务和责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违约责任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合同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不可抗力消除后,经双方协商一致,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期内,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均可向违约方提出协议终止合同的意向,并由合同各方进行协商。若合同各方在约定的协商期限内能够协商一致,则合同各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义务;若协商不成,则守约方可以向违约方提出协议解除通知,提前解除合同。 2.1若是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处置项目资产,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其中乙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情形: 2.1.1乙方提供的清扫保洁等服务在合同期期间不能达到考核标准,在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综合评分中,连续5个月在合格以下的。 2.1.2经环卫一体化领导小组审核,乙方未按照合同执行,以至于影响服务效果的; 2.1.3在上杭县创建省 级(国家级)卫生城市及文明城市的过程中,乙方因没有积极配合或服务质量不高,导致上杭县在购买服务内容涉及的环节丢分而未能通过国家相关部门评审的。 2.1.4乙方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 2.2若是因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的,政府方(或其指 定单位)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若由于各监管单位(监管单位)无正当理由提前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政府方应按实际造成的损失给与赔偿。 (三)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考核标准 本项目设立上杭县才溪镇环卫一体化实施领导小组,由上杭县才溪镇乡村建站负责上杭县才溪镇保洁区域清扫保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监督、管理和考核,协调解决具体清扫保洁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奖惩考核标准如下: (一)主次干道(含广场)清扫保洁 承包范围包括:上杭县才溪镇主次干道人工清扫保洁及清扫、冲洗和洒水;树穴、路沿石杂草杂物清除,绿化带漂浮垃圾捡拾;果皮箱垃圾清掏、清洗及维护,旧果皮箱拆卸及安装;沿街商店、住户、巷道口和指 定垃圾池(点)垃圾收集一条龙作业服务(包含店面与店面之间,店面与围墙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主次干道与背街小巷交界巷口延伸保洁进巷口10米; 1、考核管理制度 (1)成立路段清扫保洁质量专职考核小组,实行日查、周查、月查及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每月公布检查情况制度。根据各承包单位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责、权、利统一。 (2)考核实行责任到人制度。作业人员的清扫保洁质量不能达到卫生质量标准的,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核人员签名认定即可进行处罚,并及时责令整改。 (3)随着数字环卫的发展,建立数字环卫管理平台,考核实行电子数字化考核,每个作业人员、每辆垃圾收集车、环卫作业车辆进行考核。 (4)考核小组对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认真进行考核,做到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处罚,要严肃考评纪律,清政廉洁,不搞私人关系,公平合理。 (5)垃圾收集车应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规定配足(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驾驶员须持有有效证件,车辆车厢须印有乙方公司名 称、路段名 称及编号,垃圾收集车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承包路段作业方式 1.1 人工清扫保洁实行凌晨和中午一大扫及全天候定时、定人、定路段巡回保洁; 1.2 巡回收集清运垃圾、清掏果皮箱; 1.3 树穴、人行道、路沿石除草及绿化带垃圾捡拾; 1.4 清除、清运建筑垃圾和废弃土、破旧家具及路面滴、洒、漏等物; (2)承包路段作业时间 2.1人工清扫保洁作业时间 道路级别 大扫时间 巡回保洁时间 垃圾收集时间(含果皮箱) 备 注 一级 4:00~6:30 12:00~14:30 6:30~12:00 14:30~23:00 4:00~6:30 7:00~10:00 10:30~12:00 12:30~15:00 15:30~18:00 18:30~23:00 收集垃圾时应使用摇铃或吹哨示意; (3)考核标准 3.1道路清扫保洁质量标准 3.1.1清扫保洁道路必须达到如下清扫保洁质量要求:人行道、路面、路沿石、边沟、店面余坪(除人行道之外的部分)、树穴、绿化带等整洁,无积灰,路面基本见本色;道路设施底部无散乱垃圾和明显尘土;果皮箱干净整洁,无积灰;人行道干净整洁,无明显灰尘;相对的店面与店面之间、围墙与围墙之间应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砖头、石头、树叶、树枝、废弃物;路段上的石头砖瓦、垃圾堆、破旧家俱、建筑垃圾、废弃土、滴洒漏应及时组织清理。路沿石边及人行道、树穴杂草应及时清理;垃圾要倒入指 定地点(垃圾转运站),不准随意倾倒,不得任意焚烧。辖区清扫保洁范围内与居委会、小区物业、单位等有交叉争议的地方、垃圾池(点)、无主垃圾,乙方必须自行解决。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管理人必须主动管理所承包片区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 3.1.2路面废弃物控制指标保洁等级 路面 废弃物 道路级别 果皮(片/1000 m2) 纸屑塑膜(片/1000 m2 ) 烟蒂(个/1000 m2 ) 痰迹(处/1000 m2 ) 污水(m2 /1000 m2 ) 其它(处/1000 m2 ) 一级 ≤4 ≤4 ≤4 ≤4 无 无 一级道路废弃物控制指标应符合以上规定。但在同一单位长度内,不得超过各项废弃物总数的50%。以上道路废弃物滞留道路时间不超过15分钟。 3.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3.2.1凌晨或中午未进行人工一大扫一次处违约金10000元; 3.2.2清扫保洁不干净,路沿石边有明显尘土,每米处违约金20元; 3.2.3漏段不扫,每米处违约金20元,发现保洁未延伸进巷口10米 ,每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3.2.4路沿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每米处违约金20元; 3.2.5漏堆,每堆处违约金50元; 3.2.6暴露垃圾,每处处违约金50元;垃圾池未清,每次处违约金30元; 3.2.7石头、砖瓦、玻璃未捡拾,每处处违约金20元; 3.2.8树穴未除草、落叶、废弃物未清、绿化带捡拾不干净,每处处违约金20元; 3.2.9将垃圾倒(扫)入河内、下水道、 绿化带等,每次处违约金200元; 3.2.10焚烧垃圾,每次处违约金500元;; 3.2.11果皮箱不洁、未清掏不擦洗或未及时关门及垃圾收集后未将内桶安放回果皮箱内,每个处违约金50元。发现果皮箱遗失损坏不及时报告、维护的,每个处违约金50元; 3.2.12不得在路段随意放置垃圾桶,如发现每个处违约金100元; 3.2.13乙方应做好路面巡查工作,发现建筑材料滴、洒、漏,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必须在15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在半小时内进行处理,未报告的每次处违约金500元,若乙方在半小时内未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则责令乙方及时整改,事后将处乙方违约金1000元; 3.2.14乙方在路段进行应急作业时,应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处违约金200元。 3.2.15收集垃圾时未使用摇铃或吹哨示意,发现一次处违约金50元; 3.3、 清扫保洁工具考核标准 3.3.1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每人必须配备作业工具(含大扫、小扫、铁锹、畚斗),发现一次缺少一件工具处违约金30元; 3.3.2垃圾收集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每次发现缺少垃圾收集车辆处违约金1000元; 3.3.3垃圾清运车辆必须在车身张贴反光条、保持车身干净整洁,无残留污物,每两天清洗一次,发现垃圾清运车辆未张贴反光条、未按规定清洗每次处违约金200元; 3.3.4清扫保洁工具和垃圾清运车不得随意摆(停)放,违反一次处违约金50元; 3.3.5环卫作业车辆在路面作业期间,发生故障需要现场维修的,应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未设置路障及安全警示标志处违约金200元。 3.3.6环卫作业车辆按指 定地段指 定时间作业,不得将非生活垃圾、建筑装修垃圾、弃土混装,环卫作业车辆车厢必须密闭,车身不能悬挂物品,违反以上规定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3.3.7环卫作业车辆作业期间应打开提示音和警示灯,若未打开发现一次则处违约金100元;若未熄火和未打开警示灯发现一次则处违约金100元; 3.4、出勤考核标准及违约规定 3.4.1作业人员上班不得迟到、早退、脱岗、串岗及坐岗,发现每人次处违约金50元; 3.4.2垃圾收集人员未按规定出勤收集作业,一次处违约金500元;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内拉私活,每人(辆)次处违约金500元。 3.4.3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制服上岗,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制服,每人次处违约金30元; 3.4.4同一地点、同一违约项目(如果皮箱门未关、内桶未归位、损坏未报、建筑、装修垃圾、废弃物、滴洒漏未清等)超过1天未处理,每处每次处管理不到位违约金100元。 3.4.5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准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业务学习和各项会议,未参加的一次处违约金200元,迟到的一次处违约金50元; 3.4.6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准时参加甲方组织的道路督查工作,未参加的一次处违约金500元,迟到的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3.4.7路段发生突发情况,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处理不及时处违约金200元; 3.4.8乙方必须每天参与考核,缺少一次处违约金200元; 3.4.9承包期内路段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和驾驶员若有变动应提前书面申报给甲方备案,发现人员变动未申报每人次处违约金200元。 3.4.10乙方的垃圾收集车驾驶员应遵守相关交通法规,服从交管人员指挥,文明驾驶。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全权负责;若乙方的垃圾收集车驾驶员被交警部门吊销驾驶证的,将一律给予开除处理; 3.5、其它违约规定: 3.5.1乙方因拖欠工资被投诉到劳动部门,经查实的,甲方有权扣乙方拖欠工资相等金额的违约金。压低克扣工人工资,每人次处违约金5000元。若增补最低工资标准时,增补金额应及时发放给环卫工人。若未按规定补给环卫工人,每人次处违约金5000元。环卫工人工资及福利(含高温补贴等费用)必须从银行入账,每月提供银行入账凭证及花名册报环卫处查验备案,未提供不予支付当月承包费; 3.5.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环卫工人形象。若被领导批评、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相关部门通报或在重大活动中不服从甲方分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处违约金5000元; 3.5.3若发现路段作业人员乱收费现象,经查实每人次处违约金1000元。 3、奖惩规定 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督查考核。每月统计汇总各承包公司的考核情况,具体评定标准如下表: 违约金额(元/月) 评定等级 10%预留考核基金支付比例 0—50000元 优秀 100% 50001—100000元 良好 95% 100001—150000元 合格 85% 150001—200000元 基本合格 70% 200001元以上 不合格 50% (1)10%预留考核基金按半年考核结算一次,支付金额按当月考核评定等级的支付比例确定。 (2)乙方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且五次被评为优秀,可推荐参加当年省 级评优评先(若有); (3)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且四次被评为优秀,可推荐参加当年市 级评优评先(若有); (4)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且三次被评为优秀,可推荐参加当年县级评优评先(若有); (5)若在一年内表现三次不合格,或有罢工等重大影响事件被媒体曝光,被县领导通报批评,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上,将终止承包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环卫作业队伍。 (二)背街小巷(含居民区)清扫保洁 1、考核管理制度 (1)成立路段清扫保洁质量专职考核小组,实行日查、周查、月查,每月公布检查情况制度。根据各承包单位完成的质量情况进行严格的考核,实行责、权、利统一。 (2)三级考核制度。各街道(镇)每日对辖区内的环境卫生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小组专职管理人员对日常的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考核,每月考评和不定期抽查。 (3)考核实行责任到人制度。作业人员的清扫保洁质量不能达到卫生质量标准的,由两名以上(含两名)考核人员签名认定即可进行约束管理,并及时责令整改。 (4)考核小组对清扫保洁质量必须认真进行考核,做到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处理,要严肃考评纪律,清政廉洁,不搞私人关系,公平合理。 (5)垃圾收集车应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和规定配足(机动车辆须有合格证、行驶证),驾驶员须有有效证件,车辆车厢须印有乙方公司名 称和路段名 称及编号,车厢两边及后面应粘贴反光安全胶条。 2、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 (1)凌晨未进行一大扫一次交违约金1000元; (2)清扫保洁不干净,路沿石边有明显尘土,每米交违约金10元; (3)漏段不扫,每米交违约金10元; (4)石头、砖瓦、玻璃未捡,每块交违约金5元; (5)漏堆,每堆交违约金10元; (6)路沿石及围墙边等杂草未除,每米交违约金5元; (7)树穴未除草,每个交违约金10元; (8)树穴废弃物未清,每处交违约金10元; (9)暴露垃圾,每交违约金20元;垃圾池未清,每次交违约金30元; (10)将垃圾倒(扫)入河内、下水道、 绿化带、垃圾池等,每次交违约金200元; (11)焚烧垃圾,每次每堆交违约金200元; (12)果皮箱不洁、未清掏不擦洗或未及时关门加盖及垃圾收集后为将内桶安放回果皮箱内,每个交违约金20元。发现果皮箱遗失损坏不及时报告的,每个交违约金20元; (13)作业时间内承包公司应做好路面整洁巡查工作,各路段若遇突发情况,如建设材料滴、洒、漏,破旧家具,店面装修垃圾,流动摊点和占道经营所产生的垃圾等,应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必须在半小时内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若乙方在半小时内未组织人员进行清扫、清运则责令乙方及时整改或由甲方组织人员清扫、清运,该项费用由乙方承担,事后甲方将交违约金500元,未设置路障安全警示标志交违约金200元; (14)收集垃圾时未使用摇铃示意,发现一次交违约金20元; (15)作业车辆按指 定地段指 定时间作业,不得将非生活垃圾混装、垃圾清运车辆车厢必须覆盖,违反以上规定一次交违约金100元; 未出勤收集作业一次交违约金300元。 (17)垃圾收集人员、车辆不得超范围作业,工作时间内不得拉私活、串岗,违反规定每人(辆)次交违约金200元。 3、清扫保洁工具考核标准 (1)环卫作业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每次发现缺少一部交违约金500元。 (2)作业人员在作业时间内每人必须配备作业工具(含大扫、小扫、铁锹、畚斗),发现一次缺少一件工具交违约金50元。 (3)清扫保洁工具和垃圾车必须保持用后整洁,无残留污物,不得随意摆(停)放,违反一次交违约金50元。 (4)垃圾清运车未带摇铃交违约金30元。 4、出勤考核标准及违约规定 (1)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发包人召开的业务学习和各项会议,未参加的一次交违约金100元,迟到的一次交违约金30元。 (2)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管理人必须每天准时参加发包人组织的道路督查工作,未参加的一次交违约金200元,迟到的一次交违约金50元。 (3)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路段需配备的人数、车辆、时间巡回保洁作业,若缺少人员则每人次交违约金100元;上班迟到、早退、脱岗及坐岗不得超过15分钟,发现每人次交违约金30元; (4)环卫作业车辆按照甲方规定的作业时间进行作业,未出勤作业每次交违约金500元,未按规定作业次数进行作业的,每次交违约金100元。 (5)环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工作制服上岗,发现未按规定穿戴制服,每人次交违约金30元。 5、其它违约规定: (1)乙方因拖欠工资被投诉到劳动部门,经查实的,甲方有权扣乙方拖欠工资相等金额的违约金。压低克扣工人工资,每人次交违约金1000元。若增补最低工资标准时,增补金额应及时增补到一 线环卫工人。若未按规定补给环卫工人,每人次交违约金1000元。 (2)环卫作业人员必须文明作业,讲究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环卫工人形象。若被领导批评、媒体曝光或在重大活动中不服从分配而造成恶劣影响的,经查实交违约金1000元; (3)若发现路段作业人员乱收费现象,每人次交违约金200元。 6、奖惩规定 严格按照《道路清扫保洁质量考核标准》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督查考核。每月统计汇总各承包公司的考核情况,具体评定标准如下表: 违约金额(元/月) 评定等级 10%预留考核基金支付比例 0—2000元 优秀 100% 2001—3000元 良好 95% 3001—6000元 合格 85% 6001—8000元 基本合格 70% 8001元以上 不合格 0% (1)乙方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五次被评为优秀,年终奖励人民币5万元; (2)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及以上且四次被评为优秀,年终奖励人民币3万元; (3)若在一年内表现均为合格及以上且三次被评为优秀,年终奖励人民币1万元; (4)若在一年内表现三次不合格,年终交违约金人民币5万元; (5)若在一年内表现三次不合格、有罢工等重大影响现象、被县领导通报批评、在诚信黑名单上被点名者,取消年终奖、解除承包合同,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并清退出环卫作业队伍。。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期次 验收期次说明 1 按招标文件考核标准要求验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2.78 | l、中标供应商完成一个月保洁作业后,于次月10日前(节假日顺延)向采购人提供在采购人所在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并缴纳上月违约金(即经采购人派人不定期巡、核查后,发现中标供应商未履行或违反协议所作的扣款或罚款)后,采购人于次月 25日前(节假日顺延)以转账方式支付承包费用。 2、中标供应商应统一开具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税务发票,清扫、保洁和清运垃圾各项不得分开开具税务发票。 3、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需缴纳的税款原则上均须向项目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 4、其他支付其次说明同本期支付说明一致。 |
2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4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5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6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7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8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9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0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1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2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3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4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5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6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7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8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19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0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1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2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3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4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5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6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7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8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29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0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1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2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3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4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5 | 2.78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36 | 2.7 |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支付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2.5%。说明:在领取中标 通知书后签订合同 前,乙方应向采购人提交合同价款2.5%的履约保证金,履 约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 形式提交。该履约保证金在整个项目合同期满后无息退回。在合同期内,若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19 年 6月 1 日 至2022 年 5月31日。
10、违约责任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上杭县才溪镇人民政府 | 乙方: | 福建恒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住所: | 上杭县才溪镇振兴路1号 | 住所: | 龙岩市新罗区万阳城B2梯21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沈美丽 |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
联系方法: | 0597-3581001 | 联系方法: | 0597-2336356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福建龙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恭发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9090234010010000032935 |
签订地点:上杭县才溪镇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