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抢险人员及设备日常维护人员人工单价为178.8元,上述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包括在服务过程中应缴纳的社保、福利、劳保费用、相关材料费、管理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乙方提供服务应当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完成服务项目
1)、中标人负责组建专业的防汛排涝应急抢险、机电维保服务团队,负责团队成员的管理及上岗培训,使之能够胜任采购人的工作需求;
2)、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防汛排涝应急抢险工作,人员数量及专业技能须满足招标人要求;
3)、非汛期配合招标人对管辖范围内44个泵站设备及11台抢险车辆进行维修保养、机电维修等工作;
4)、按时参加采购人组织的各项专业技能培训及应急演练;
5)、周末及节假日配合招标人进行轮班值守,确保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响应及相关设备的故障抢修。
5.2.2、服务要求
本次采购内容为长沙市城区排水设施运行服务中心防涝排渍应急抢险工作和44个泵站设备维修维护任务。我中心配备抢险车一共11台,分别为:5000型抢险车1台;3200型抢险车5台;1600型抢险车1台;400型抢险车4台。需汛期在长沙城区易渍水点进行抢险作业任务,24小时轮流值班值守承担抢险任务,非汛时期协助机电维修、抢险训练和协助抢险车维护保养工作。供应商只提供相关的服务工作,不提供设备。
表一:抢险车辆配置清单
序号
设备名称
车牌
型号/主要参数
配置抢险人员
1
移动排水抢险车
湘AG8233
排水量5000m?/h
3
2
湘AU51N5
排水量400 m?/h
移动泵车
湘AB9746
排水量3200 m?/h
4
湘AB9853
5
迪沃移动泵车
湘AE0556
排水量1600 m?/h
6
移动抢险单元(带皮卡)
湘A0B53R
7
湘AA4746
8
移动抢险车
湘A48879
流量100 m?/h,扬程6m,带电焊机,配备8吨随车吊
9
清淤车
无牌照
双发动机系统,主机275匹马力,副机125匹马力
10
随车吊
湘AB3505
12吨自行走吊装机械
11
车载式移动电源车
湘AB9533
车载型1000KW康明斯静音柴油发电机组
12
排渍抢险泵车
湘AB9887
13
2#亚太移动抽水单元(双排座拖运)
14
湘A0F53R
15
湘AB9849
排水量3200m?/h
16
200KW发电车(双排座拖运)
用于应急抢险设备供电
17
1#亚太移动抽水单元(双排座拖运)
潜水泵2台,排水量800m?/h,扬程8-10m
18
湘A0N53B
19
湘AB9840
20
迪沃移动抽水单元(双排座拖运)
21
湘A0G53R
表二:水泵
泵站名称
提升泵台数
排渍泵台数
维护保养内容
备注
01、
财经
-
1、外表保洁、喷漆
2、出具故障检测报告
3、水泵拆装、更换零件
4、电机轴承注油、喷漆
5、机封、填料更换
6、螺栓加油、防锈
7、底座防锈、喷漆
02、
麓山垸
03、
咸嘉湖
04、
榨泥湖
05、
阜埠河
06、
赵州港
07、
交警
08、
徐家湖
09、
岳北
10、
岳华
11、
新开铺
12、
南湖港
13、
灵官渡(南)
14、
灵官渡(北)
15、
小西门
16、
浏正码头
17、
北站路
18、
桂花祠
19、
老糠凼
20、
凤嘴
21、
田心港
22、
陈家渡
0
23、
金霞提升
24、
金霞排渍
25、
五合垸
26、
楚家湖
27、
七家湖
28、
翻身垸
-
29、
筒车坝
30、
墙板厂
31、
三角塘
32、
洪山桥
33、
长善垸
34、
人民路
35、
和平闸
36、
12#13#路
37、
香樟路2#
38、
香樟路1#
39、
曲塘路
40、
劳动路1#
41、
劳动路2#
42、
朝正垸
表三:格栅除污机
泵站
格栅机台数
1、对格栅进行定期检查
2、对轴承进行打油处理
3、定期对链条进行调节
4、更换损坏的耙齿
灵官渡(老)
灵官渡(新)
表四:闸门、阀门、拍门
闸门台数
闸阀门台数
拍门个数
(包括鸭嘴阀)
1、打油除锈
2、加固紧固件
3、启闭机的保养
4、零配件更换
24
32
36
22
31
★1)、供应商应成立不少于24人的抢险维护队伍来实施本项目。项目人员分为常驻人员及非常驻人员,其中常驻人员不少于14人,非常驻人员不少于10人。
2)、抢险维护人员应明确人员配置、人员分工及相关工作职责,建立人员管理制度、考勤制度、工作制度等。
3)、所有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及相应体能,有足够能力完成本项目工作,以方便完成抢险和维修任务。
4)、常驻人员基本组成:
(1)项目经理1人(机电维修工程师):负责与采购人进行业务对接及本项目人员日常管理,抢险现场管理和维修工作安排;
(2)维修电工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电器设备维修养护及抢险任务;
(3)机修工不少于5人:主要负责水泵、阀门、格栅等机械设备的维修养护及抢险任务;
(4)焊工不少于3人:主要负责对机械设备和破损管道的焊接及抢险任务。
备注:上述专业人员需提供相关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非常驻人员基本组成:抢险工人不少于10名,需保证调令下达后随时到岗;
5.2.3、其他要求
1)、中标人负责项目成员的上岗培训及工作安排,使之能够以最快的速度融入到招标人安排的工作中;
2)、中标人负责其外派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中标人负责其外派人员的安全教育及人身安全保护工作,如工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及人身伤害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中标人须每月按时发放人员工资及各项津贴、加班奖金等;
5)、中标人须做好完善的人员考勤、巡检记录、维保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按规定提交给招标人.
1、本项目抢险维护工作必须达到现场实际运行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本项目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将从人员配备、服务记录完整性、设施设备稳定运行时间、故障响应处理时限、用户满意度、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实行季度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付款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将在合同中明确。
2、本项目每季度考核一次,第一次支付时组织简易程序验收,后三次支付时采用内部程序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采购人指定返工期限并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再行验收。
4、本项目抢险维护工作必须达到现场实际运行的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本项目实行季度考核制度,将从人员配备、服务记录完整性、设施设备稳定运行时间、故障响应处理时限、用户满意度、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等方面实行季度考核打分,考核结果将作为付款依据,相关考核标准将在合同中明确。
6.1.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6.1.2、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6.1.3、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6.2.1、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6.2.2、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4)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6.3.1、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6.3.2、乙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6.3.3、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甲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业分包。
6.4.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6.4.2、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6.4.3、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