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金华江婺城区段(铁路桥至兰溪交界段)渔业捕捞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金华江婺城区段(铁路桥至兰溪交界段)渔业捕捞权
挂牌日期:2023-07-14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GR2023ZJ10026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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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金华江婺城区段(铁路桥至兰溪交界段)渔业捕捞权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畜牧农机发展中心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12,0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5 |
挂牌日期 | 2023-07-14 |
交易方式 | 其他 |
转让说明事项 |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0.5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120801701920031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受让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后,经转让方允许方可进场捕捞。 3.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转让价款后向受让方开具相关发票,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4.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在交易合同签订前一次性缴纳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根据交易合同约定扣除受让方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受让方须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1万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补足。交易合同约定捕捞期满,受让方须清场完毕,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将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给受让方(不计息)。 5.受让方组织的捕捞作业队须持有满足相关规定的捕捞许可证,捕捞作业队应按照渔业安全生产规程组织捕捞,遵守航行规则,非专业人员不得作业。捕捞作业必须保证航道通畅、标志明显,严禁设置拦江网;船只及渔具必须定点、规范放置。 6.受让方在设置围湖、箔桩、拦网等捕捞设施前须提交详细捕捞方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7.受让方在捕捞作业中须按要求使用定制网进行捕捞,严禁使用其他网具和渔业法禁捕方式(电捕、药捕、炸捕、迷魂阵等),同时应当自觉遵守《渔业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捕捞期间由于违反上述规定、违规作业、未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等所产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受让方应充分知悉转让方基于供水、防汛、防火、水质保护、有关部门检查、清淤扩容等在建拟建工程项目对渔业捕捞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并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损失。当渔业捕捞遇到与上述工作相冲突时,须无条件服从转让方协调。 9.受让方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一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负责承包期间的水库水面渔业资源监管工作,防止渔业资源被盗,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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