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苏州市兆能机械有限公司清洁生产审核公示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4/1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根据《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第三章,第十一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当在名单公布后一个月内,在当地主要媒体、企业官方网站或采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布企业相关信息,苏州市兆能机械有限公司属于第八条中的“ (三)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现将公司的环境信息予以公示, 见附件:
附件1:
兆能清洁生产公示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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