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房屋外立面及健身房室内整修项目招标公告(2024-JHDHJL-G1013)(第1包)
金额
36.72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jhdhjl-g1013
预算金额36.72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某单位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顺翱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就房屋外立面及健身房室内整修项目(招标编号:2024-JHDHJL-G1013)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招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36.72万

标段划分

工期要求40日历天 (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

质量要求按国家和招标人施工验收规范验收合格。

安全要求: 合格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外立面整修、室内整修等工程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为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注册)专业 建筑工程 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3 拟投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三类人员”C类证书。

2.4其他要求:

1)参加本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2.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6本次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招标文件通过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的形式获取。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3.2招标文件发售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日(北京时间0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发售期限届满后,除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情况外,不再发售招标文件。发售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予公告,也可以重新招标。

3.3招标文件发售形式、售价:

3.3.1招标文件售价为5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3.2发售地点:网上线上申领我公司招标文件全部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投标人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及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的1份。(以下资料扫描件按申领方式发送至指定邮箱,审核通过后把相应原件邮寄至招标机构)

1.营业执照;

2.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非外资企业或非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5.投标人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3.3.3申领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发售方式。投标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提供报名链接;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招标机构邮箱:33933313@qq.com。

备注:以上条件为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资质初审条件,仅作为发放招标文件依据,凡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投标人,其投标资格有效性由评审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判定。

4、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 2024 8月14日 14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4.2未购买招标文件或逾期寄达的或者未寄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发布上进行发布。

6、联系方式

人:上海某单位

监督部门及联系人电话:021-81857430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北区

   话:0574-87224347、87356230

   真:0574-87198579

人:鲍顺翱、张逢麟

电子邮件:33933313@qq.com

异议受理联系人:姜春辉

联系电话:0574-87307605

 

 

2024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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