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攀长特))招标公告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对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部采购的消防器材(攀长特))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资质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项目名称:消防器材(攀长特))
2、招标编号:AB201905101201
3、项目内容及要求
3.1本次招标采购明细、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投标要求》及附件。
3.2招标采购情况
3.2.1本次招标采购周期拟定为以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3.2.2本次招标付款条件为实行先货后款,以货币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2.3本次招标履约保证金见《投标要求》;
3.2.4本次招标采购有品牌(相当于该品牌)要求的品种需投标人提供代理证明或经营范围涵盖此类品种;
3.2.5对于准入条件要求进行试验、验证的品种,若新入围的投标人拟中标,在供货前需要试验、验证合格,否则,取消其拟中标资格,按排序依次选取其他投标人为拟中标人。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提供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生产制造本产品的相应资质证书等复印件。 2、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需满足以下要求:生产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200万元;流通型供应商注册资金需大于或等于100万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5.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确定投标人。
6.招标文件购买
6.1投标人代表于2019-05-12 00:00:00至2019-05-16 09:00:00,登录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bid.ansteel.cn),在线购买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05月16日09时00分。投标人网上提交报价、商务及技术标同时,必须按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提报的资质证明文件的照片或扫描件(原件或盖红章复印件)电子版,传送到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应标段。首次参标方须要先在鞍钢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注册。
6.4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采购方: | 攀钢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燃料部 |
地 址: | |
联系人: | 江晓宇 |
电 话: | 0812-3385328 |
传 真: | |
招标机构: | 鞍钢招标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
地 址: | 攀枝花 |
邮 编: | 617000 |
联系人: | 罗珊 |
电 话: | 0812-3381952 |
传真: | 0812-3381894 |
网 址: | http://bid.ansteel.cn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行号103651081010) |
账 号: | 2281 0101 0400 3593 9 |
附表:标的需求一览表
序号 | 物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质量标准 | 数量 | 单位 |
1 | 消防水带 | 规格:φ50-10型(20米)/型号:φ50-10型(20米) | 200 | 米 | ||
2 | 消防水带(含快插接头) | 规格:φ65-13*20米 | 聚氨酯 | 5 | 根 | |
3 | 消防铲 | 规格:尖 | 10 | 把 | ||
4 | 沙袋 | 规格: | 专用 | (GB2007-33) | 100 | 个 |
5 | 对讲机 | 规格:999 | 6 | 台 |
5、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公司《保证金管理办法》执行,其中新进投标方如中标,合同签订前需按中标/成交含税总金额的5%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百元取整,不足一百元按百元收取)。 6、禁止“物贸公司退出供应商目录”中未满一年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7、投标方投标时需注明生产厂或品牌。 8、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若因中标(成交)方产品质量问题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中标(成交)方应负责赔偿。 9、物贸公司合格供应商免收投标保证金。若违约,在货款中扣除。 10、供货要求:卖方应在买方要求的日期前,按质、按量分批次交货到使用现场,因卖方原因违约,延期10天之内交货(含10天)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5%的违约金,延期10天以上交货卖方将支付违约金额10%的违约金(不可抗力因素和买方要求除外),随货提供生产制造厂出具的出库或合格证等能够证明所供产品为该生产厂生产制造产品的文件或资料。 11、项目所招标的消防器材如果属于攀钢办发【2017】4号《关于确定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施工、维护检测单位准入名单的通知》的,则要求投标人投标的相应消防器材必须是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文件规定的生产厂家有:兰州天河消防器材有限公司、南京国泰消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泰州三江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高邮市江山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扬州市江都区国泰消防栓厂、成都石人消防器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图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成都永安消防器材装备有限责任公司、福建金扇消防设备有限公司、济南鼎盛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嵊州市电缆防火附件厂。项目所招标的消防器材如果不属于攀钢办发【2017】4号《关于确定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施工、维护检测单位准入名单的通知》的,投标人投标的相应消防器材则可自主选择生产厂家生产的产品。 12、消防器材属于较重要物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两年内同攀钢(或同攀钢同等规模的钢铁集团)合作的业绩证明(合同复印件或发票)。
序号 | 标题 | 类型 | 说明 | 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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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主要合同条款(0502)).doc | 详见附件内容 | 主要合同条款(0502)).doc | |
2 | 长特消防器材.jpg | 详见附件内容 | 长特消防器材.jpg | |
3 | 攀钢办发〔2017〕4号关于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维护检测、施工单位准入资质的通知.pdf | 详见附件内容 | 攀钢办发〔2017〕4号关于小型消防器材生产厂家、消防工程维护检测、施工单位准入资质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