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净化工程施工
金额
9000万元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4/11/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ygjs2024­050
预算金额900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晖1380430218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1/22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09
公告正文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净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ZYGJS2024­050 一、招标条件 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净化工程施工,项目业主(招标单位)为中国科学 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建设资金为多渠道筹措,项目已具备公开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 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 2.1工程名称: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超大型空天光学探测装备综合试验研究平台项目净化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全部内容,电子版图纸作为参考; 2.3建设地点:长春市营口路588号; 2.4工程规模:净化面积约16000平方米; 2.5计划投资额:约9000万元; 2.6计划工期:2024年12月13日至2026年12月30日 2.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是具有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具备安全生产许可 证。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资质一级及以上资质。 3.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至今) 至少具有一项净化(洁净)工程达到7000万元(含)以上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 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认定: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报告,投标人须提供上述文件真实性承诺书,格式自拟。(关于涉密工程招标 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 项目负责人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 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投标单位拟派出的所有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且常驻工地,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施工 现场人员与投标文件所列人员完全一致。投标人全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应与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内容相一致,须提供全 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内人员信息截图,否则将否决其投标。 3.4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各年均不亏损(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 在2021年-2023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23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 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未亏损承诺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 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拟派出的管理人员必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与招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项目负责人履职应严格按照吉建招(2016)9号文执行。 3.9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 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信誉: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 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1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 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2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委托代理人缴纳的 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应包含以下内容:缴纳保险单位名称、人员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险种、缴费期限等。整个招 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3投标人必须服从招标人安排、遵守招标人单位保密、消防安全等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做好施工现场灰尘、噪音等环境保护,不得影响 招标人正常科研工作。 ⑴投标人进行现场施工时必须服从招标人、监理单位的要求、管理,如有8小时内暂时停工不给予计费(以监理通知单为准)。 ⑵投标报价必须考虑压力容器以及压力管道施工证以及办理需要包含第三方测试费、第三方材料检测费。 ⑶投标人施工时须服从招标人、监理的现场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投标人的安全文明、质量、环境卫生等问题没有按期达到招标人要求, 招标人有权提出整改并对投标人进行罚款,罚款比例上限可达总合同款的5%。 ⑷投标人须按《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实施细则》、《中国科学院基本建设项目文件材料整理工作指南》整理的建设施工档案 (包含BIM模型、流体力学仿真成果),并经招标人档案室验收。 ⑸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园区及施工现场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与秩序,投标人应严格遵守招标人及总包单位的出入、安全生产、用火等规定, 并办理相关手续;及时清理、清运、清扫建筑垃圾,恢复绿化,保持园区道路畅通;施工车辆按指定路线或区域行驶、停放,上下班高峰期间严 禁施工车辆、机械在所区内的道路行驶;必须停水、停电及产生较大气味、灰尘的施工内容,要周密做好施工计划安排,尽量缩短工期并提前7 天向招标人等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后方可施工,违反规定造成事故的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⑹投标人施工时须执行《关于加强长春市工程机械排气污染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场文明施工等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 ⑺投标人施工时须使用环保材料,提供现场材料合格的环保检测报告。 ⑻投标人必须保障农民工正当权益,保证不发生农民工到政府相关单位及建设单位上访、堵门等事件发生。如发生上述事件,除按政府相关 单位的规定办理外还对投标人进行每次不高于合同价款的0.3%的处罚。 ⑼投标人做好现场既有管线、电缆、地面、防水、外墙管线、周边环境等成品保护,因施工时对原有管线造成破坏,产生事故影响科研生产造 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赔偿并接受处罚。 ⑽因施工破坏周边环境,投标人需按原做法恢复,投标人在报价中自行考虑费用,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 ⑾投标人报价中包含深化设计、BIM模型(另需配合土建单位的BIM模型)、流体力学仿真等费用,招标人不再支付该项费用。 ⑿施工现场场地有限,涉及二次倒运等事宜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并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招标人不另外支付该项费用。此项不得作为投 标人延长工期的理由。 ⒀投标人在竣工验收前提供洁净度、温控、水质等第三方检测报告,洁净室测试包括温度、湿度、洁净室正压、噪声、洁净度、照度、静电 电阻值、FFU风量、风速、检漏等,并出具CMA认证报告,检测费由投标人支付,招标人不再支付此项费用。 ⒁施工单位承诺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37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 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 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评审费用在投标报价中自行考虑。 ⒂投标人施工前需编制专项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如收到科研人员的投诉,除马上整改外,按照每次2000-10000元向招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⒃投标人承诺严管工地水、电焊等用(动)火安全,严禁施工现场吸烟等事宜,每天召开班前安全教育会,施工现场配齐消防设施、焊工持 证上岗。 ⒄按照省、市、经开区及招标单位相关文件规定,制定严格的管理措施。 ⒅安装围挡,封闭施工,建立独立的施工区域和施工通道;垃圾及材料只能堆放在施工区域内,其他区域(包括室外)的临时堆放需经招标 人批准,并在约定时间内清除。 ⒆投标人报价包含施工区域封闭围挡、成品(地面)保护、现场安保管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土建施工单位撤场后,投标人承诺承担起 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密等管理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人批准,并在约定时间内清除。 ⒆投标人报价包含施工区域封闭围挡、成品(地面)保护、现场安保管理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在土建施工单位撤场后,投标人承诺承担起 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保密等管理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⒇投标人需遵循所园区保密要求,在指定施工区域内进行施工活动,不可进入施工区域外,如发现按照招标人单位制度进行处罚。投标人承 诺按照招标人要求,签署安全协议与保密协议。 (21)投标人承诺在招标人的相关工艺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的周期内,无条件配合相关工作。 (22)投标人承诺在工程过程中做好洁净室日常保洁及验收前做好深度清洁。 (23)为保证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投标人承诺与招标人共同在长春城区内全国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设定账户,专门用于该工程与招标人的往 来款项,账户性质为共管账户。投标人承诺在2024年12月27日前办理完成共管账户并生效,如投标人不能按时完成逾期一天罚中标人工程款每 天5万元以此类推。为保证(工期)工程顺利进行,投标人在每月支付给分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款项审批时加上建设单位审批,并提供上个月分 包单位及材料供应商的收款凭证。 上述⑴-(23)项需在投标文件中作出承诺,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4处罚方法:发包人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处罚,通过监理通知单形式通知给承包人,一经通知立即生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8日9时00分至2024年11月22日16时0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 (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 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业务时,无需重新办理,只需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 进行绑定激活即可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 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0431­88779873。 4.2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 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交易系统: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开展交易活动。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下同):2024年12月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 平台(https://www.ggzyyth.jl.cn/EpointSSO/memberLogi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含资格 审查材料等)符合网上开标要求方可进入评标阶段。 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5.2本项目采用腾讯会议直播形式进行开标活动,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安装腾讯会议软件,腾讯会议号在招标文件内提供,开标时进入本项目视 频会议直播,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出示身份证原件、委托 代理人(如有)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将进入会议人员姓名修改为“投标人全称+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所有投标人需全 程在线观看开标过程,如无故离开视频会议室,后果自负;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提出;未在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招标人或 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5.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支持投标文件远程解密。 解密方式: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内完成解密工作,投标人持制作该电子投标文件的同一数字证书(CA企业锁)登录,进入“开标远 程解密”菜单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各投标人开标前及网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具体解 密时间在开标直播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 5.4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 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单位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 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 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研(长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威海路600号北楼501室 联 系 人:李晖 联系电话:13804302181 监督部门: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九、扫黑除恶联系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241室招标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28 3.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4630014 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邮编:13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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