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澄清变更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4/08/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4bffbz01637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招标联系人陶工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551-66223911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1637
原公告日期:2024-07-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163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由于监理业务手册主要是监理企业内部的管理记录资料,并非建设部门规定的必须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因此许多项目并无业务手册,因此如果提供的前3项资料可以明确证明评审要素是否可以不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目前合肥市监理项目招标通常均只需提供前三项资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拟任项目总监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我公司认为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不接受总监为退休人员,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故我司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如下:招标文件33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监理是属于技术服务行业,理应为业主提供高质服务,其中不乏高级工程技术专家。作为一门应用管理技术,50-65岁年龄段,正是工程管理经验最丰富、最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期。部分离退休人员年龄只有55岁左右,并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予注册的的年纪。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执业至年满65周岁。招标文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明显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增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相关请求及主张:
建议招标文件33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如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答:考虑项目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项目需求,此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审、评审)、拟任项目总监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体现工程监理单位的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中要求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本身都是证明此项目已经竣工了,两者都提供是否要求重复了?
建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业绩证明材料已调整,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第1条回复。
5.附录2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需澄清内容:请问“(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上的项目查询截图是否属于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属于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与详细审查业绩要求为监理业绩。请问我司提供业绩为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的业绩,且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是否给予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内容的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与详细审查业绩要求为监理业绩。请问我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类型为: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业绩类型,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请问:该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内容的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更正及补充说明部分
1.更正:本项目供电接引工程监理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此部分监理费含于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须确保此部分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2.关于人员,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外,其余人员及要求中标后配备核验。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4年8月23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4年8月20日
原项目编号:2024BFFBZ01637
原公告日期:2024-07-31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4BFFBZ01637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由于监理业务手册主要是监理企业内部的管理记录资料,并非建设部门规定的必须提供的竣工备案资料,因此许多项目并无业务手册,因此如果提供的前3项资料可以明确证明评审要素是否可以不提供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目前合肥市监理项目招标通常均只需提供前三项资料。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对投标人和拟任项目总监的所有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调整如下:
“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 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我公司认为合肥一六八中学北校区项目建设监理招标文件不接受总监为退休人员,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故我司提出异议。异议内容如下:招标文件33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监理是属于技术服务行业,理应为业主提供高质服务,其中不乏高级工程技术专家。作为一门应用管理技术,50-65岁年龄段,正是工程管理经验最丰富、最能充分发挥作用的时期。部分离退休人员年龄只有55岁左右,并未达到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予注册的的年纪。根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执业至年满65周岁。招标文件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接受退休人员参与本项目投标,明显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排斥和限制潜在投标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建议增加“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
相关请求及主张:
建议招标文件33页: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修改为:“总监理工程师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总监理工程师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如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总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如若为退休人员,则提供退休证及返聘合同)扫描件。”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1、招标文件;2、《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答:考虑项目服务期限,服务质量等项目需求,此项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
3.招标文件对投标人业绩(资审、评审)、拟任项目总监业绩均要求提供“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请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否满足上述要求?
答: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体现工程监理单位的满足上述要求。
4.招标文件中要求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和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本身都是证明此项目已经竣工了,两者都提供是否要求重复了?
建议提供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者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答:业绩证明材料已调整,详见本补疑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第1条回复。
5.附录2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4)其他材料: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
业绩需在商务文件中“资格审查资料”栏“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中注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工程总投资额、总建筑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需澄清内容:请问“(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https://jzsc.mohurd.gov.cn/home)上的项目查询截图是否属于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
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数据等级”C级及以上项目业绩网页截图属于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对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与详细审查业绩要求为监理业绩。请问我司提供业绩为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的业绩,且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的全部内容,是否给予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内容的予以认可。
7.招标文件对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审查与详细审查业绩要求为监理业绩。请问我司拟任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类型为:项目管理含工程监理业绩类型,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工作的全部内容,且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在该业绩项目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工作,请问:该业绩是否给予认可?
答:业绩证明材料中能明确体现业绩内容包含项目监理服务内容的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更正及补充说明部分
1.更正:本项目供电接引工程监理内容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此部分监理费含于投标报价中,中标人须确保此部分监理工作顺利完成。
2.关于人员,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附录5的要求外,其余人员及要求中标后配备核验。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4年8月23日9: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2楼1号开标室。
3.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的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中,若涉及的开标时间为延期前的开标时间或者延期后的开标时间,并且电子保函、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等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陶工
联系方式:0551-62863471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202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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