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麓山景区管理处零星工程维修合同公告
金额
300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4/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0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YLCG-CS-202108060053-1发包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甲方)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麓山景区管理处零星工程维修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麓山景区管理处零星工程维修  (2)工程地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3)资金来源:国有资金 (4)工程内容:麓山景区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主要建筑物的内外墙墙漆、墙面地面瓷砖、屋面防水层、木构件、铁构件、门窗等进行修补、更换、刷新等,主要建筑物檐口天沟及室外明沟盖板进行清理和维修,屋面除草,屋面瓦的更换、修补和翻动等,门锁、玻璃、门栓、合页等小部件修补、更换。

2、沥青路面开裂处补缝,热熔标线定期刷新。

3、片石路面与地坪地面对破损剥离处、严重沉降处进行凿除清理后再重新铺设、补整。

4、公共厕所洗手盆、大便器、小便器、冲水阀的修理与更换。

5、污水处理站、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的定期清淤、清杂,污水处理站采取吸粪车与人工相结合的模式,水塘水体、沉砂井、电缆井采取人工清淤。

6、护栏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座椅更换腐烂木方后刷漆、破损修补、松动加固,山体边坡发生小规模滑移、塌方时进行人工清理和恢复,挡土墙变形、移位时进行恢复和加固。

7、其他零星工程计时工

(1)冬季扫雪工作,每年1次;

(2)挡墙、围墙、桥梁等失稳开裂的进行抢修加固,抗洪抢险、驳岸补整等;

(3)应急项目处理;

(4)其他不计材料费的点工费用。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2-02-16计划竣工日期:2023-02-15工期总日历天数:365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3000000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审核的为准。承包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承包人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承包人自负,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签约折扣率:80%。

付款金额:实际结算金额=经长沙市岳麓区财评中心评审后的价格X折扣率。

2.付款方式及验收:

(1)付款方式:按实结算,一季度支付一次,每次扣除支付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纠纷的前提下)一次性无息付清。

(2)项目验收

2.1 本项目采用一般程序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2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2.3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4故障响应

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其他说明:

工程质量验收以《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部CJJ/T82-2012)、《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6-1985)、《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CJ3025-1993)等国家指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的合格标准方可准予验收。

3.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4.付款人: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雷文

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 双方签章后生效 日签订。

九、签订地点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签订。

十、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十二、其他条款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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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全称): 长沙岳麓山风景名胜区麓山景区管理处(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省金凯园林集团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00444905871N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000745923993K
地址: 长沙市登高路5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 长沙市岳麓区望岳街道七里营社区居委会5栋406房
法定代理人: 周竹平 法定代理人: 邱威
委托代理人: 龚凌 委托代理人: 邹双双
电话: 0731-88649637 电话: 0731-82678888
传真: 0731-88825011 传真: 0731-82353333
账号: 82010500000022345
开户银行: 湖南湘江新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山支行
合同正文结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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